※ 引述《ahodes (宇宙護衛隊)》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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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 第 111 條
: 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
: 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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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share: 長榮用意是要證明勞工董事不合法吧,省得工會持續跳針說 06/22 10:33
: → Ashare: 資方無法協商~ 06/22 10:33
: 噓 sinju1204: 長榮主張非法罷工是他的權利 何來濫訴 你舉的例子是告 06/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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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裁判實務上認為濫訴, 是以顯無法成立的理由提告,
: 即訴訟權濫用, 以損害他方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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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會提到這點應該至少有點法學背景啦.
問題是你提民法有兩個要件,一是行為要部分無效.
二,是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
那問題來了,什麼叫行為部分無效?什麼教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
到底符不符合要件不就要律師去法庭上攻防讓法官判出來的?
還是你覺得你自己就法官,可以自由心證的認定就有法效可以強制執行?
上法院本來就不一定要有結果,本就是達到目的的手段之一.
法律上有爭議不就是該上法院給法官判?難不成找你調解?
濫訴是個問題沒錯,但不是所有都是濫訴.
PS.說真的,罷工對於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利我覺得合情合理.
但是麻煩想要錢的話至少付出點心思做點功課.
之前協商那麼多次沒直播就算了.但這次直播好歹資方會怎麼說都大底知道了.
人家資方都還知道至少要做個牌子把計算公式放媒體前給人看.
說長榮薪資比不上卡達,ANA,那把公式寫出來給大家看到底差多少.
只會一句只有排名比得上,薪資比不上, 誰知道到底是跟他航差了1%還是20%?
要反駁資方的數據拿出來算給大家看阿.幹,連要錢該做的功課都不會是有多懶?
至少資方還懂得要想辦法用媒體操作觀感,減輕輿論壓力.
結果工會派出的沒個能打的.就都只會感覺,連律師都草包.
特別是那個曲佳雲,自己都說公司這兩年90元的說法跟算式都一樣.
靠要,自己訴求是90元不夠要漲到150元, 那不會拿出算式來反駁資方說法嗎?
兩年來都提不出個所以然來是有多廢?人家都請勞方提出自己的算式了.
是真的要讓大家認為空服員就只會化妝漂亮,腦袋空空,替代性高嗎?
還是覺得公司管理靠感覺覺的應該是多少就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