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名稱] 聯合新聞網 [新聞日期]2020/04/21
[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508701
[內文]
萬姓房仲在求職網站發現有女子想應徵航空地勤職缺,冒充長榮航空副理打電話聯絡,要
求她以視訊方式脫掉衣服、只穿內衣褲讓他面試,再邀約見面,逼她在車上幫忙口交。刑
事部分,萬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民事部分,一審原判萬賠償8
0萬元,但高等法院今改判他只須賠償50萬元確定。
2017年1月6日凌晨1時,萬撥打電話聯絡被害人,自稱是長榮航空人事主管,保證被害人
可以錄取。萬先要對方透過視訊自我介紹,又佯稱長榮的設計師要做「內衣調查」,要看
看應徵者的內衣褲,萬還強調自己是同性戀,請被害人放心。
被害人擔心拒絕將影響去長榮上班的機會,便照萬的指示褪去外衣,穿著內衣褲在電腦螢
幕前供萬觀覽。
萬姓男子後來表示,他要從桃園機場開車到台北市,直接將履歷表交給被害人填寫,2人
碰面,萬請被害人上車。途中,萬說自己跟很多員工、空服員做愛,接著逼女子含他性器
官,還說「很乾淨」。萬到後座脫下褲子自慰,他要求女子舔他乳頭,女子不敢違逆;萬
逼她口交,她擔心若拒絕可能失身,只能屈從、用牙齒輕咬他生殖器。萬覺得「不滿」,
命女子停止,自己手淫後再將她載回上車地點。
被害人脫身後,向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報案,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萬,被害人也向法院
提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萬賠300萬元。
高院民事庭認為,萬姓男子在視訊電話內確實表明自己是長榮航空的面試官,還在車內交
付公司履歷表給被害人填寫,當時被害人還拍照傳給友人,但萬卻強辯沒有假冒面試官,
說法不可採。但高院在衡量案發時雙方收入、財產等狀況,認為被害人可請求的精神慰撫
金50萬才恰當,「超過就無理由」。
[心得]
這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