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連起訴都沒有 到底還可不可以繼續打中職?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7:40:35
重點應該不是在 曹錦輝有沒有放水打假球或是承諾放水打假球 而是
綜上所述,本案雖能證明曹錦輝原本已答應蔡政宜要配合打
放水球,然該兩場比賽後來均因故取消,而曹錦輝確實與「
綁球」組頭蔡政宜、林秉文等人過從甚密,且時常接受蔡政
宜、林秉文、莊侑霖等人之性招待(從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
可知曹錦輝因常至酒店消費及帶小姐出場性交易,故與臺北
市松江路欣殿酒店之媽媽桑「葳葳」十分熟識),且與蔡政
宜、黃俊中等人見面之時間與下一次出賽之敗投場次均有所
關聯性,然相關證人均證稱曹錦輝雖曾答應要配合,但尚未
實際配合打假球,再參以證人莊侑霖、吳保賢、王勁力均已
供出所有球員之涉案情節,應無單獨包庇曹錦輝一人之理。
而是球員如果有跟已知係為職棒簽賭組頭有聯繫並接受其性招待,
是不是應該永不錄用。
聯盟應不應該接受,球員跟明知是職棒簽賭的組頭有聯繫,而且接受其性招待?
今天如果曹是自己去酒店花錢嫖妓,這就是真的是純粹個人道德的問題而已。
但是接受組頭無償的性招待服務 XD 除非他自己證稱他是是去當牛郎沒跟小姐收錢就
已經很有良心了。
不然我實在很難想像,這樣人的操守還有什麼值得在職業聯盟打球。
當然你可以說這樣標準太高了,接受利害關係人提供的性招待就要開除永不錄用喔
從事證來看 1.曹錦輝是不是有跟組頭聯繫熟識 有 2.曹錦輝是否有接受組頭性招待 有
至於是否這樣就應該讓他不能繼續打職棒 我想很多人都喜歡紅中的生路野球吧
作者: starchiang (有你們真好)   2015-01-13 17:42:00
曹錦輝接觸不該接觸的人,問了不該問的話,而且是累犯
作者: a33071201   2015-01-13 17:42:00
中職不用曹我同意 至於大聯盟他們自己決定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5-01-13 17:43:00
記得當年和組頭跑去酒店是曹有承認的,其他則是沒有承認
作者: starchiang (有你們真好)   2015-01-13 17:43:00
中職的環境還敢用這種人?難道忘了五次以上的放水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5-01-13 17:44:00
記得高中時公民老師講到台灣的一些冤獄案件提到說一些人
作者: wush (wush)   2015-01-13 17:44:00
大聯盟爽用他,cpbl管得著?
作者: cloudy0408 (~~~)   2015-01-13 17:44:00
一邊說假球聯盟,一邊說這種人不能封殺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5-01-13 17:45:00
就是半夜不睡覺跑出去亂玩,才會衰到去牽扯上殺人事件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1-13 17:45:00
中職環境就有很大的問題了 可以放任假球事件那麻多次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1-13 17:46:00
今天中職有辦法提出強力證據證明這件事情嗎?
作者: starchiang (有你們真好)   2015-01-13 17:47:00
球迷的不信任、低入場數就是最好的證明,你敢賭嗎?我周遭的人仍有很多人認為中職打假的,放水影響多大一個頂級球星跟組頭混在一起,而且很多次,你信任嗎?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1-13 17:49:00
中職本身就有假球事件 前科累累了...
作者: starchiang (有你們真好)   2015-01-13 17:51:00
以前郭進興連兩年20勝,他也簽賭,但他說他賭自己贏你是球迷的話,你信任郭進興嗎?
作者: cloudy0408 (~~~)   2015-01-13 17:54:00
說中職前科累累還要別封殺跟組頭混在一起的?
作者: pujos (lks)   2015-01-13 17:55:00
法院認證的打假球要不要封殺某些人的存在.讓這個聯盟毫無可信度到最後只是.因人設事
作者: tsengwoody (Woody)   2015-01-13 18:00:00
曹交友不當可不錄用 但請中職標準一致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5-01-13 18:03:00
要對曹高標準沒有意見,但不要浮動,今天有人高有人低
作者: leesteven (那克柏)   2015-01-13 18:03:00
曹罪證不足不起訴 封殺 27人罪證不足不起訴 只是傳聞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1-13 18:03:00
問題是 你所說的這些事實 仍然缺乏足夠的證據啊
作者: leesteven (那克柏)   2015-01-13 18:04:00
這不是兩套標準是什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1-13 18:04:00
從不起訴處分書所引用的證據資料 唯一可以確信的就是曹錦輝上酒店消費檢察官傳個酒店的人說明錢是誰出的很難?這個也沒有 甚至沒辦法檢閱資料 無從釐清檢方除了共同被告 還傳了誰 問了什麼 內容怎樣所謂相關證人又有幾個 陳述如何? 這個檢察官把自己當法官 難道他不知道真查過程和審判有多不一樣嗎
作者: a33071201   2015-01-13 18:22:00
你看 你寫到最後人家又跳針不理你了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5-01-13 18:22:00
假球已經超出法律範圍 不能只以法律觀點看了一本爛帳 只是記錄著那些年假球肆虐中職的慘況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1-13 18:28:00
我記得曹自己都講自己是灰色的 一堆人還在護是怎樣 = =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1-13 18:30:00
只要求要處以極刑要有證據也這麼難根本也不是什麼法律觀點 從頭到尾有人以法律上該有罪無罪來認定?
作者: jj1004 (jj)   2015-01-13 19:05:00
用法律護航曹的才真的是法盲 哪條法律會褫奪打棒球權....
作者: anoreader   2015-01-13 19:23:00
光是不起訴書內容 不管那個業界都足以當作ref拒絕錄取不是因為他無罪有罪 扯無罪來護航才真不懂刑法規定處罰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1-13 19:45:00
問題在不起訴的內容又不一定為真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1-13 19:47:00
曹自己都講自己是灰色的還要嘴啥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1-13 19:50:00
人家看得是證據 今天中職拿不出證據去推翻掉MLB調查的憑啥叫MLB去理你 難道不會認為中職在無理取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1-13 19:51:00
現在封殺的爭議就在于不起訴書的真實性受質疑灰色可以是行為不檢,交友不慎郭銘仁也是被中職定義為灰色的啊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5-01-13 20:43:00
英美法系除非涉及宗教與種族問題,其他誰跟你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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