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欄] 留我不留-從郭勝安談中華職棒的合約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01-16 13:47:54
其實中職前幾年有搞過『戰力外宣告制』
規定球團在球季結束一定時間內(印象中是28天)要提報戰力外選手名單
然後2010年有實施過
舊聞:
中華職棒/統一獅決定釋出沈柏蒼等4球員
http://www.nownews.com/n/2010/11/19/607878
中華職棒/兄弟象、La new熊暫時沒有戰力外球員
http://www.nownews.com/n/2010/11/19/607877
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中華聯盟19日各球團提出戰力外名單的截止日,不過總冠軍兄弟象隊暫時沒有戰力外球員
,但象隊球員不要高興太早,領隊楊愛華表示因為時間太短促,未來視狀況還是有可能釋
出部分不符戰力的球員。
象隊今年意外地拿到總冠軍,讓象隊在一時之間無法決定要釋出哪些球員,領隊楊愛華很
坦白地說,要看未來選秀會補進哪些球員,才能決定戰力如何調整。
依照中華聯盟的規定,球隊於規定日期公告戰力外選手名單之同時即與選手解約,並提供
選手與其他球團協商議約事宜之空間以利球團及早進行補強作業。
1.球隊於規定日期內向聯盟提報戰力外選手名單;
2.聯盟於提報日之隔日公告所有戰力外選手名單;
(如遇假日得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3.被原球團提報為戰力外選手者可與其他三隊在接下來的兩週內(第一洽商期)協商議約
事宜;其他三球團在該期間若有與選手協商議約事宜但未簽約者,不得在隔年6月15日前
與該選手再度接觸協商議約事宜;
4.被原球團提報為戰力外選手者若未與其他三隊在接下來的兩週內完成協商議約事宜,得
於接下來的一週(第二洽商期)與原球團協商議約事宜;但原球團在該期間若有與選手協
商議約事宜但未簽約者,不得在隔年例行賽結束前與該選手再度接觸協商議約事宜;
5.聯盟於第二洽商期結束後公告年度釋出名單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遊)   2015-01-16 13:52:00
我也覺得這制度也很好啊 至少可以讓球團公開試水溫
作者: love0943399 (初心仁者)   2015-01-16 13:52:00
應該要像日本一樣舉辦個戰力外測試會供各隊觀察吸收不然像今年林其緯分作三次南北奔波三隊不同日期不同地方的春訓 超累人的!!!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01-16 13:55:00
文末07年那邊的確也訪日職,研議過測試會,不過10年實施就好像沒有提到了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01-16 13:58:00
這制度挺不錯的。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01-16 14:00:00
仿
作者: tomashsue (onlyone)   2015-01-16 14:38:00
台灣多大,日本多大,找工作南北跑跑ok的
作者: iceyang (追)   2015-01-16 14:39:00
在台灣最多就3隊有興趣 要辦官辦戰力外測試...我看難阿
作者: jkl183 (請支持id183化)   2015-01-16 15:23:00
官辦戰力外測試會不錯啊 還可以邀請日韓職的一起來 XD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5-01-16 16:33:00
季末設定一個期限 超過期限不釋出你就要養(付薪)到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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