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棒壇人士:若開先例 後患無窮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5-04-17 10:15:19
※ 引述《zzyyxx77 (討噓專家)》之銘言:
: 〔記者林三豐/綜合報導〕陳峰民在2009年涉入假球案遭檢方起訴,遭到La new熊隊(猿
: 隊前身)開除,之後法院判決無罪,現有球迷在網路上連署,希望猿隊幫他辦引退賽,但
: 有棒壇人士直言難度非常高,若是此例一開,恐怕後患無窮。
: 棒壇人士指出,中職當時頻頻發生假球案,在風聲鶴唳下,聯盟只能相信司法,才訂出球
: 員被起訴就開除的標準,採取堅壁清野的態度,把有問題的球員清乾淨。
: 陳峰民在2011年獲法院判決無罪後,一直想重返職棒,最近更有球迷發動連署,認為他遭
: 中職「錯殺」,應該還給他清白,但棒壇人士認為,假球案受害最深的是球團,法院還給
: 球員清白,球團受傷卻只能自己承擔。
: 該棒壇人士也舉大聯盟「黑襪事件」主角之一的「無鞋喬(Shoeless Joe)」為例,當時
: 他堅稱未打假球,法院也判無罪,仍遭大聯盟終生禁賽,至今仍沒有改變。
: 該棒壇人士進一步指出,中職若同意讓陳峰民辦引退賽,類似狀況的球員恐怕一窩蜂要求
: 比照辦理,但球團無從判斷球員真的沒打假球,還是僅沒違反法律的最低標準,為避免後
: 患,聯盟與球團都不該讓步。
: http://news.ltn.com.tw/news/sports/paper/872380
這篇實在太中肯了,球員何其多.只有他會被亂咬??那為什麼沒人要咬鋒哥.恰恰等人?
黑象黑熊連發但還是有球員沒有被咬到而全身而退.黑象幾乎整隊被抓光還是有極少數
沒事的,重點是球員那麼多蔡英鋒為什麼不咬別人要咬他??
球員有人挺,講難聽點連小曹也都還有人挺.球團的損失要找誰要??
陳鋒民回來,那小曹.阿鈣.阿拜等等一大串通通可以回來了
中職這2年好不容易回春,如果真的讓他回來.後果真的無法想像,相信也沒人承擔的起
聯盟不讓步是對的,相信太子應該也不敢貿然行動,中職真的禁不起再次假球了
作者: Mudders (狠心就是最好的良藥)   2015-04-17 10:18:00
大師開釋,看來有機會了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4-17 10:19:00
你會被假球迷噓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04-17 10:20:00
大師.....你開分身啦拜託
作者: phix (88)   2015-04-17 10:23:00
還我啊鈣
作者: leejack30   2015-04-17 10:23:00
同意大師說法!
作者: steven211037 (我當你爸爸)   2015-04-17 10:25:00
到底有沒搞懂陳峰民跟你列舉的這些人的差異……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4-17 10:26:00
禁不起假球才要積極面對 不是這樣留一堆爭議擺爛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5-04-17 10:26:00
謝謝大師開釋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5-04-17 10:27:00
同意的是有再用腦思考這問題嗎?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4-17 10:29:00
中肯 可惜有人會聽不懂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5-04-17 10:34:00
這不是聽不聽得懂的問題 是妳有沒有思考的能力是台灣人就聽得懂
作者: steven211037 (我當你爸爸)   2015-04-17 10:35:00
別理藍鳥40啦 反串一個
作者: pounil (IOU)   2015-04-17 10:53:00
只要求標準一致
作者: wts2008   2015-04-17 11:10:00
雖然相較曹更挺陳峰民 但聯盟踩住這條線合理 避免爭議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1:23:00
這條線爭議可多了,除了懶跟蠢以外有維護的道理嗎?為何不用「有罪」、「認罪」、「查有實據同意放水」作為永不錄用的標準?非得要用這種可能打自己臉的所謂高道德標準?不但不高,也不道德,甚至因人而異毫無標準?有錯就認錯,給個道歉,給個面子上的補償,對有些人來說更是難上加難,認錯有什麼好丟臉的?死不認錯不是更丟臉?陳峰民離開球場5年,沒有人要求你要還他可能是球員最精華的5年,只要好好道個歉,承認自己錯誤,推倒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制度,建立更好的標準造福後人,這樣就夠了,很困難嗎?結果不只是聯盟死不認錯,連球迷都有這種護航心態,是怎樣的奴性才會養出這種心態?
作者: chunyi1975 (chunyi)   2015-04-17 11:38:00
死不認錯不可取
作者: wts2008   2015-04-17 11:41:00
所以在沒有完善的體制之前 目前只能這麼做 是否溯及既往這還有得討論 如今你依輿論而開例 那曹謝也都可以回來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4-17 11:44:00
他們真的應該回來 不是輿論問題現在聯盟既然已經表態死守這個標準 代表可以允許鑽
作者: k33536 (是什麼?)   2015-04-17 11:45:00
其實聽過有人咬 話是從某救援王嘴巴說出的 聽聽就好惹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4-17 11:46:00
漏洞的人 聯盟應該開放他們回鍋 但要不要收看球團
作者: Phatmen (Keep viewing brightly)   2015-04-17 11:48:00
524到底要支持多少謬論才爽啊?活在平行世界很開心嗎?其實我想問524,每次都發文,每次都謬論,每次都被噓,到底是什麼感覺?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1:52:00
曹怎麼回來?不起訴書上面不是寫得很清楚?「主動詢問」
作者: maxwell0078 (整天想偷渡的非洲提督) 看板: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1:53:00
、「已答應配合」只是「無積極事證顯示已正式下場打放水球」?
作者: Phatmen (Keep viewing brightly)   2015-04-17 11:54:00
524真的奴性堅強,全本土可以護航,現在這又可以護航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1:56:00
謝佳賢反倒是完全看不出是否有同意打放水球,也沒有被宣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4-17 11:57:00
不起訴書既然沒起訴 那就只是一本小說 聯盟意思就是這樣 小說怎麼寫也還是小說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1:58:00
告永不錄用,只有被解約然後沒人敢簽而已不起訴書是正式文件,不是小說謝謝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4-17 11:59:00
他固然有司法上的意義 但聯盟完全沒定義 所以無用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00:00
所以這是誰的問題?正式文書不用,去用自以為的高道德標準,被捅了還死不認錯,難道這不是聯盟有問題?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4-17 12:01:00
當然 絕對是聯盟的問題 跟政治情勢一樣 無能最恐怖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01:00
照這種所謂高道德標準,為何曹錦輝可以永不錄用?所以這種所謂標準,本來就是應該予以衝撞破除,而不是在那邊自慰一般的「制度就是制度」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4-17 12:02:00
恐怕聯盟後面有操盤手假司法之名行自由心證之實
作者: jacky98 (勇士魂)   2015-04-17 12:05:00
這種追殺被告的的發言,完全跟當代刑事訴訟想追求的走在兩端 太過時了吧 每個冤案都有像你這樣的想法
作者: chugliang (嘴炮無敵....)   2015-04-17 12:06:00
迂腐的腦袋....
作者: regeirk ( )   2015-04-17 12:14:00
Z
作者: Windows8 (Rock 'N' Roll Star)   2015-04-17 12:24:00
名字先打對
作者: wts2008   2015-04-17 12:29:00
主動詢問說 曹有認? 樂見陳峰民重返中職 但曹若比照辦理也應該一視同仁 還有大師 阿鈣是有認罪的 不要亂槍打鳥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34:00
那起訴書說陳有收錢放水 怎麼可以回來?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34:00
你可以去讀不起訴書(網上一查就有),顯然檢察官認定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35:00
你拿不起訴書說曹有主動詢問放水(檢方註明是組頭說的)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35:00
此事為真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36:00
然後蔡英峰還通過測謊喔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36:00
你如果能提出後續報告,認定曹錦輝沒有上開事實,那就推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37:00
曹又不能上法院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37:00
這是同樣的標準啊他也可以循司法途徑去告林秉文等人啊,看會不會還他清白可以還他清白的話,我也願意相信他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39:00
法院是要明確證據才能判有罪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39:00
問題是他除了出來哭哭說我沒有我絕對沒有以外沒做其它事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40:00
啊,你要怎麼相信他?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40:00
能提起異議的是中職或兄弟球團陳峰民也是被動被起訴的'兩人都說自己沒有 一個被起訴 一個沒有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41:00
所以這都是有問題的啊,聯盟跟球團出事的時候,是保護選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41:00
被起訴的有法院幫忙驗證 不起訴的司法途徑自此終結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42:00
然後檢方都是聽說的 為何標準會不一樣?所以你告訴我不起訴比起訴還嚴重就是了?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43:00
本來就只能憑最後的結果去做最後的處份啊起訴有一定比不起訴嚴重?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2:49:00
其實你如果去仔細看清楚陳峰民的判決書,搞懂裏面每一位證人他的證詞,我想你就不會想替他連署了...........我已經在後悔了....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55:00
你有仔細看清楚嗎?沒有證據,證人證言兜不起來,測謊被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2:55:00
我全部都看完了而且看的非常清楚...........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2:56:00
認定效力差,我覺得沒有什麼好後悔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56:00
所以曹錦輝只經過檢方判斷 陳峰民有經過法院判斷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2:56:00
50891,就在這篇的上上上一篇文章,推文自己去看你會發現事實上陳峰民也並沒有這麼樣的清白.........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2:57:00
我可以告訴你,今天只要其中一位暗號手黃俊中或蔡東興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57:00
法院是說外蔡英峰講的事情和自己案件無關所以壓力比較小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2:58:00
判決書真的全部看清楚看仔細了????所有相關證人的證詞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58:00
但法院這邏輯其實很怪啊 蔡英峰是受雨刷命令去確認的他若胡亂回報的話 跟他自己的關係可大了 怎會和蔡無關?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2:59:00
你都全不了解了??50891這篇下面的推文我跟清雲和bla在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2:59:00
雨刷也說他有指派蔡英峰去詢問確認啊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00:00
那請問「故證人蔡英峰之測謊報告非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積極證據」是什麼意思?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01:00
陳峰民能過關的最大關鍵就是"沒有暗號手咬他"就這樣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02:00
你怎麼不引前文? 前文就是我講的那個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02:00
測謊的可信度不足是建立在"測謊沒過"的正面表列上,如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02:00
那是不是本來就應該認定暗號手不認為陳峰民有問題?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03:00
心理壓力會比較小 所以測謊有過不能作為認定被告犯罪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03:00
那請問蔡英峰為什麼有過測謊????為什麼蔡政宜和蔡森鴻都具體陳述有交70萬給陳峰民或陳銘河??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04:00
但我覺得法院那段邏輯很怪異 蔡英峰是確認者怎能說事情和他無關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05:00
判決書有沒有告訴你沒有具體交付金錢的證據?沒有證據是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05:00
蔡英峰今天如果沒過測謊他有沒有說謊就非常難講,測謊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06:00
不是應該認定無罪?你球團要不要收這個球員是你的事,聯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06:00
儀如果沒過他的證確性很低,只要有過測謊正確性就極高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06:00
奇怪了 沒有證據認定無罪 那曹也沒證據你直接就說他主動詢問打放水球了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07:00
爭議的點都是在「起訴即永不錄用」這個點上,不是在「陳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07:00
沒有交錢的任何實質證據呀,問題是如果提到70萬這部分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08:00
所以說要追求最後的結果啊,我今天看到最後的結果就是這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08:00
中職起訴永不錄用 但無罪後可依判決書情節看要不要讓他回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09:00
陳峰民有打假球的最大證據就是"蔡英峰有通過測謊"、70萬有給出去的可信度很高這兩點,你還能保證陳絕對清白?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09:00
不然有些不起訴 但是以坦承犯罪等換來的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09:00
再說一次,重點不是你認為陳峰民有沒有打假球,是聯盟怎麼能用起訴這個程序去決定是否永久追放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10:00
聯盟應該有判定標準 那些被列在上頭的事情是真的那些只是聽說的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11:00
就像青雲說的,有些用坦承犯罪換來的不起訴,是不是可以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11:00
會跟你吵就是你說曹錦輝主動詢問放水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12:00
聯盟這部分其實是看情節的啦 但那些情節可以允許沒有公定標準>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12:00
曹錦輝的事也一樣,我只能就最後我看到的結果去下判斷當然我覺得聯盟或球團應該去尋求法院認證,但是現在就是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13:00
當初聯盟逼準是交保或起訴就開除 但司法還清白後可回歸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13:00
這樣,我沒有別的判斷標準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14:00
判無罪有可能是證據力不夠 但若有些確實事證讓聯盟疑慮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14:00
所以這就是標準有問題啊,你不用司法判決當標準,反而用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15:00
還是一樣不能回歸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15:00
某個人或某些人的想法去當標準,要怎麼讓大家心服口服?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15:00
聯盟其實可以硬凹:「我沒有不讓陳峰民回來唷,他想回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16:00
證據是假的和證據不足以認定這人一定有放水是有差別的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16:00
這就是我說球隊可以用各種理由不簽這個球員,但是聯盟不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16:00
我敞開雙臂歡迎他,問題是沒有球隊要簽他我也沒辦法...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17:00
好比之前有車禍 法院判肇事車輛車上兩人都無罪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17:00
清雲講到了一個重點:司法還你清白和判你無罪這是完全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18:00
不一樣的,還你清白代表你非常確定是無辜的,任何指控你有罪的證據都是捏造是假的,但法院判你無罪代表你還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18:00
所以球隊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簽這些球員,要簽就自負風險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18:00
但要我說 這兩人肇事後相互掩護品格都有問題都應該開除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19:00
曹錦輝陳峰民都是屬於後者,有疑慮但證據力不足以定罪並非完全無辜清白,事實上有些證據對他們是不利的....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19:00
我一直講的,是「這個標準有問題」,而不是「陳峰民有沒有放水」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20:00
聯盟就是說用檢方的標準啊 除非法院說檢方證據是假的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21:00
在陳峰民的部份,法院就認為你的證據有問題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21:00
陳的案子沒說那是假的 是說證據力不夠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21:00
變速球提到的標準有分成兩個層面:"事前的處置"和"事後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22:00
的追認",事前的標準很明確就是交保或起訴就開除,事後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22:00
對啊,所以球團可以選擇不簽,可是不應該用聯盟的角度去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23:00
永久追放啊,你把一個從不認罪又被判無罪的人永久追放,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23:00
兜事甲的那你還是可以回去,問題陳峰民也不符合這條件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23:00
其實聯盟可以請法務訂出固定標準和紅線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24:00
何必訂一個以後可能會打自己臉的標準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24:00
陳峰民是無罪並非完全清白,這兩者不同差很多.........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24:00
然後被起訴獲交保的人有確定的事證到底到哪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25:00
所有球員都是統一標準就不會有差別待遇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25:00
被起訴可以停賽,有罪或認罪就永久追放,無罪的撤銷停賽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25:00
標準就因人而異吧,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尺度都不同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26:00
最後被認定他沒跨過紅線(也就是他沒答應或詢問放水)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26:00
我個人是覺得無罪可以回來這標準我也無法苟同啦.....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27:00
就夠了啊,球團要不要接受你是另一回事,那才是每個人心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27:00
那曹這種不起訴也沒認罪的呢?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27:00
如果是這標準陳峰民可以回來,那我會有很深的疑慮.....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28:00
你有疑慮是你的事,球團可以不簽,簽了你可以天天去抗議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28:00
小曹跟本無法進法院攻防呀,不起訴要怎麼進法院......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29:00
嗯~那就是我們的尺量度不同了,我的標準比較趨近於聯盟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29:00
這是球團跟聯盟的責任啊,應該主動去保護球員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29:00
其實曹當初的做法真的是不簽而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30:00
不知道為何 當曹要去澳洲後突然變成永不錄用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30:00
法,但是就只能以最後的結果(不起訴書)去判斷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31:00
我覺得要高道德標準,是各球團的事情,不是聯盟的事情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31:00
可是兄弟既然高道德 當他知道曹和組頭有往來後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32:00
聯盟標準還是要走向正規法治,球團簽不簽是球團的事情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32:00
我的標準是:你能否回來取決於你是否清白?而非有無定罪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32:00
就不續約了<怎麼可能去提異議?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33:00
qoo,可是你怎麼證明他不清白?無法證明是不是就走向人心的判斷,標準就會浮動?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33:00
法院也是人心判斷出來的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33:00
清不清白很簡單啦!看判決書就好了,判決書上很清楚呀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34:00
起訴和不起訴書也是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34:00
你仔細看完陳峰民的判決書後,真的認為他很清白嗎????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34:00
所以聯盟是應該走向法治啊,以無罪推定為原則標準就很單一啊。不然法院判了無罪,你要怎麼判定他清不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35:00
任何的判決都是個人主觀的自由心證,法院的判決也是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36:00
問題是曹不續約後已非兄弟的球員了 他保護個鳥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36:00
清白?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36:00
要判定是否清白真的不難啦....看完判決書以後就知道了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37:00
一個判決書給你看給我看就有不一樣的見解了,怎麼知道?用「有罪/認罪」或「無罪」來當標準,不就直接去掉這個判斷可能造成的誤差?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38:00
其實我們兩個人的認知是相同的,你也不認為陳峰民是完全清白的,否則你要怎麼解釋我上面講的那兩個疑點?????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39:00
我覺得聯盟應該在盡力保護所有球員、無罪推定的前提下,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39:00
"蔡英峰有通過測謊""蔡政宜和蔡森鴻指證陳有收70萬"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40:00
走向單一、單純倚靠「法」的判定標準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40:00
你只要有辦法解釋這兩個疑點,我就相信陳是完全清白的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42:00
聯盟標準是浮動的沒錯呀,這也沒辦法.......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43:00
所以為什麼不改成單一單純的標準?這才是我的重點今天我最不爽的就是聯盟繼續咬死「起訴即永不錄用」而且看起來就是完全不想改的樣子然後起訴也永不錄用,不起訴最後也永不錄用,緩起訴也是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44:00
聯盟經過那麼多事件 標準不可能放寬到無罪就能打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45:00
永不錄用,那標準到底在哪裡?我覺得我認為?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45:00
有時候你要站在聯盟的立場想一下,聯盟這麼做是完全能夠理解的,今天如果我是聯盟我也會這麼做....中職根本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45:00
到最後就算聯盟放寬了 結果變成AB名單那種有比較好嗎?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46:00
還沒有完全走出假球的陰影,今天如果再隨便接納曾經有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46:00
你覺得陳峰民若變成郭銘仁這種處境會如何?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46:00
A球團可以拿高道德人品重於球技當賣點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47:00
始末的球迷給懷疑.....這對聯盟是非常傷的.......不是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47:00
對陳峰民而言他還是一個被放水起訴後沒有球團要的球員啊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47:00
B球團可以拿我只管實力我相信球員當賣點然後自負風險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49:00
這時A球團就會靠杯了,X的中職才剛走出假球陰霾你B球團就想找揮揮的球員回鍋是三小??我絕對不同意會強力抵制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49:00
如果這樣還是沒有人要,那就是你的所作所為不能讓球團相信,你可以抗議,但是球迷不會覺得標準不一不服氣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50:00
然後如果CD球團也不同意,B球團還能找的回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50:00
但這種做法不就是最遭人唾棄的默契封殺嗎?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51:00
那你就去靠盃啊,講白了這也是賣點啊(欸)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51:00
默契封殺在形象這麼差勁的中職會存在著還是有他的道理B球團可能會很天真的認為我就是想用陳峰民你們憑什麼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52:00
所以要講清楚啊,中職另一個問題不就是什麼都不講清楚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52:00
管的著???問題是其他3隊會認為如果給你用了陳我們大家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53:00
是跟你一起死,一起承受形象受損的風險,你憑什麼托大家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53:00
寶哥沒啥事證都被硬擋兩年了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53:00
「我覺得他雖然無罪但是我有疑慮不願意簽」,球迷會那麼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54:00
不爽嗎?不爽還不是你球團啥都不講就大家都不選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54:00
抗拒這壓力強勢讓他回鍋,但扯到假球就完全不一樣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55:00
才不是,楊是去爭薪資福利等 就被說是管理不佳啥的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4-17 13:55:00
該棒壇人士怎麼不說mlb讓接受組頭性招待的回小聯盟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55:00
講一講就覺得中職問題實在太多了(汗)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56:00
喔喔~~原來如此,我被中信鯨的官方說法給騙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56:00
但還是被擋了一年後才回歸也因為中信後來出面背書楊才得以回歸的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56:00
黑箱、欺騙、人治,哎唷喂呀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3:57:00
但聯盟還是已登錄期限過了 要隔年才能回來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57:00
其實在那樣的時空背景下,人治是非常合理的..........那種看到黑影就開槍的時代,還能有制度才真的有鬼咧...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58:00
我不覺得在任何背景下,人治可以是合理的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3:59:00
我更正,不是合理是「很正常」,很正常但不合理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5-04-17 13:59:00
當時人治已矣,現在應該追求進步,並且對當年做檢討這樣才會真正進步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7 14:00:00
現在中職已經逐漸邁向光明了是可以開始建立制度了沒錯最後再補幾句結論:「所有願意幫陳峰民連署的球迷我都建議他仔細的將判決書給看清楚完全看懂,看清楚所有證人講的每一句證詞,如果看完了你還是願意相信陳峰民的清白,那你就去連署吧」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5-04-17 15:22:00
剛剛花了十五分鐘看完,證詞完全來自蔡英峰,其他全無證據啊。判決書也說,測謊報告能說明的,僅有蔡在供述證詞時無特殊生理上的反應,不能用以論證證詞真偽。http://goo.gl/074ylX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8:32:00
樓上知道學理上,蔡英峰那叫通過測謊可信度是極高的嗎?當然法官不採信是法官的自由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5-04-17 18:53:00
我寫的法官判決書的意思,我相信法官。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4-17 19:16:00
那段我不信法官,因為理由很瞎法官是說蔡英峰說陳峰民有份的證詞和蔡英峰自身無關因為無關自身壓力比較小所以指數沒波動也是可能的但這和我認知的測謊學理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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