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

作者: wegoWU (我愛小瑜 小瑜愛我)   2016-01-08 21:10:54
規定爛死了,球員本來就有拒絕轉隊的權利,球員是人又不是商品
條件好、福利好的話根本不用怕別人不想來。
乾脆這樣好了:
1. 談不攏直接拿回50% 不用虧啦
2. 改成開放25人可選名單 名單內的球員都要有意願,這樣什麼
拒絕交易、球員合約問題就解決了。
3. 我還想到一個漏洞啦!! 以後只要是當季用不到的新秀,我就簽了不註冊
(向陳韻文這樣) 球季開打前再註冊就好了
作者: macassans (Rel4x)   2016-01-08 21:13:00
你會表達想離開公司嗎
作者: waterfully (據說暱稱越長 字數就越多)   2016-01-08 21:13:00
第3點很難 二軍常常缺人 而且沒簽沒薪水六月選完擺到隔年3月 空窗也太長
作者: colaer (新手上路)   2016-01-08 21:15:00
真是好主意
作者: Petrovic   2016-01-08 21:16:00
去那隊要被當玩具了 哀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21:16:00
不註冊過了三個月不就是AIR要參加下一年選秀
作者: v2ssili (WTFFFFF)   2016-01-08 21:16:00
除非合約有寫不可交易條款 不然球員轉隊不是很稀鬆平常?
作者: wegoWU (我愛小瑜 小瑜愛我)   2016-01-08 21:16:00
"簽下來" 不註冊,是有合約的情形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21:18:00
那宋家豪要是現在回心轉意,回頭說我有簽約喔只是沒註冊,明年直接加入喵喵也可以喔
作者: p50042220 (Penny)   2016-01-08 21:20:00
球員本來就有拒絕轉隊權利 在職棒這絕對是哪個平行時空
作者: www90173 (明鏡)   2016-01-08 21:21:00
依你這邏輯,球員交也該廢了
作者: knml (法師)   2016-01-08 21:22:00
有拒絕轉隊權力,那MLB玩法就不會有不得交易條款
作者: blueskyly (bluesky)   2016-01-08 21:31:00
拒絕就給全額賠償金就好了 偏偏中職還會減少賠償金 太好笑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08 21:36:00
給你一個議約機會,談不下來還想照單全收?如果25%太多可以再談,但議約不成還想拿一模一樣的錢,不合理吧?
作者: bedb0624 (我是小黑不是小白)   2016-01-08 22:19:00
一定要噓一下,職業運動裡,選手本來就是商品~
作者: juliantaipei (8月以來)   2016-01-09 10:01:00
球員是商品沒錯,但FA制度是補償不是交易,要交易有交易的方法。
作者: amovie ( )   2016-01-09 10:30:00
這不是交易 這是自由球員劉領隊自己胡亂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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