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總不能要桃猿、義大盲選 中信兄弟應先

作者: leonjapan (強尼六本)   2016-01-11 23:28:32
總不能要桃猿、義大盲選 中信兄弟應先提25人名單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第1次有自由球員轉隊成功,加上規章充滿灰色地帶,轉隊費補償喬不攏,其實
新球團應該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再由舊球團評估要不要人,做出決定,而自由球員與未
滿1年球員都不應在被交易的名單中。
林智勝在4日自由球員轉隊到中信兄弟,到11日已經1星期,11日再有鄭達鴻自由球員轉隊
到中信兄弟,締造中職史上首次FA轉隊,而且是1隊接收2位自由球員,也讓自由球員制度
首度遭到檢視。
中職自由球員規定,若過了1月1日,轉隊補償是A:轉隊費減半是年薪的125%。或B:可以
拿75%轉隊費,加上一位新球舊的25人保護名單的球員,但若決定要人又不想要球員,又
或跟球員不攏,過了期限的話,新球團只需再支付25%轉隊費。
但目前卻為了是新球團也就是中信兄弟要提出25人名單,再讓舊球團桃猿及義大評估非名
之外球員,再決定是單純只要轉隊費,或者轉隊費加人,球團的意見不同而到了需開會
協調。
其實,新球團因為獲得自由球員,是屬於得利的一方,理應先提出25人名單,之後再讓舊
球團評估,才是正確的作法,舊球團有屬意要的球員後再選擇B方案,即便之後買賣不成
也是自願減少轉隊費。
總不能要舊球團盲選,在不了解可以選什麼球員之下選B案,若新球團提出的人選不合意
,不就平白浪費25%轉隊費。
此外,為避免被交易球員刻意不跟舊球團簽約,舊球團自然承接被交易球員的合約,球員
不得拒絕,除非是另訂合約時才能拒絕。
再者,為保障新球團的權益,除了25人名單之外,自由球員以及未滿1年的新人都要在不
被選擇的名單之中,未滿1年球員不能被交易,是因新球團付出簽約金未滿1年就被挑走,
對新球團並不公平。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8956#ixzz3wwxkSKVR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6-01-11 23:30:00
整篇就資方條款啊 球員不得拒絕是什麼意思?
作者: ingenii (catch22)   2016-01-11 23:30:00
戰神狂發新聞呢
作者: Petrovic   2016-01-11 23:30:00
新球團因為獲得自由球員,是屬於得利的一方... 這3小
作者: mygo198 (老a)   2016-01-11 23:30:00
歐戰神這篇還不錯,雙方都有利
作者: suzhou (☂☁☁☁☂)   2016-01-11 23:31:00
如果是繼承合約 像是交易案那樣 球員拒絕反而奇怪吧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6-01-11 23:31:00
真是得利的一方成功案例怎麼那麼少?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6-01-11 23:32:00
看來球界人士就是歐戰神
作者: Finn5566 (小男孩阿寶)   2016-01-11 23:32:00
看起來開會後的決議應該會走向第一段
作者: rockido (123)   2016-01-11 23:32:00
笑死人
作者: bybe (小p)   2016-01-11 23:32:00
原本挖人就是得利哦怎麼不說原球隊條件不如人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1-11 23:33:00
不得拒絕條款勒 笑死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11 23:33:00
第一段若是這樣 雙方應該都能接受
作者: suzhou (☂☁☁☁☂)   2016-01-11 23:35:00
另外 繼承合約模式的話 對於來年薪水有意見 可走仲裁機制
作者: SoloHomerun (東邊森林趕羚羊)   2016-01-11 23:35:00
啊都讓你們兄弟玩就好啦,其他隊就別玩了,好啦,自
作者: bybe (小p)   2016-01-11 23:35:00
請問太子有積極留人嗎 至少義大有開出條件啦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6-01-11 23:37:00
不如中信開個價 把其他三隊買下來 一公司四球隊好嗎?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6-01-11 23:37:00
選秀也是盲選一公司四隊 是要讓辜董請出四大部門經理人嗎
作者: crusaders811 (沒事在低調個鳥啊)   2016-01-11 23:38:00
要改革什麼規章都好 不過下次才能適用
作者: linjrming (風之信使)   2016-01-11 23:39:00
學日職啊,球員拒絕就禁賽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6-01-11 23:39:00
規章要改 但是這次的也要有個結果...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6-01-11 23:40:00
開始找媒體打手了XD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1 23:40:00
說下次適用的 你有發現這次就有問題了嗎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1-11 23:40:00
要改可以啊 遊戲進行到一半才改 明年施行結果如何?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6-01-11 23:41:00
遊戲都快結束了才說要改規則,誰理你啊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11 23:41:00
下次開使用新的規則 那這次呢 ?規則有說清楚嗎 ...
作者: lkkwing01 (溫柔翅膀兒)   2016-01-11 23:42:00
這次照原來的走阿 選手可以拒絕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11 23:42:00
那太子先把無條件承接條約那條吞回去吧要改就一起改 不能只挑自己有利的改阿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6-01-11 23:43:00
太子想爭的不是先或後開名單的問題 而是直接承接合約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11 23:43:00
先開後開我覺得沒啥了不起的阿 中信可以讓步
作者: suzhou (☂☁☁☁☂)   2016-01-11 23:43:00
這次當然就是有訂的就照訂的走 訂不清楚的就商討玩法
作者: LAKobeBryant (Forever Superstar)   2016-01-11 23:43:00
我也是覺得應該要先提名單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11 23:43:00
說要學日職 結果只弄了半套 合理嗎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1-11 23:43:00
一開始就是125%最沒爭議不是?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11 23:44:00
最後應該是拿錢吧 然後配套慢慢修明年再上路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11 23:44:00
先提名單合理啦 這中信應該會讓步 但承接合約不可能妥協啦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1-11 23:44:00
對啊最開始規章原本去年底就要改了 現在才喊燙
作者: Saza ( )   2016-01-11 23:46:00
乳膠漆啦 啥得力 你也可以砸錢留人阿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1-11 23:47:00
六月才要修規章,吱吱這次不可能承接合約啦
作者: bybe (小p)   2016-01-11 23:48:00
沒誠意就說啦 這是職業棒球 不是人情野球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6-01-11 23:48:00
這次能無條件承接就太扯了 直接抵觸現有的14天議約期
作者: lkkwing01 (溫柔翅膀兒)   2016-01-11 23:49:00
沒爪球員想去吱 就跟以前洪老時期沒球員想來爪一樣
作者: sorianotw (Brio)   2016-01-11 23:50:00
自由球員本身要轉隊費就很奇怪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1-11 23:51:00
想要直接承接這點跟原先牴觸 之前完全不敢談 露出馬腳齁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1-11 23:51:00
這次只對爭議處做討論(名單),不會修規章,太子拿不到人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6-01-11 23:52:00
沒什麼好奇怪的 世界各國職棒都有FA補償條款
作者: nube3315 (艾草)   2016-01-11 23:53:00
同樣的薪資也是有可能會拒絕啊, 比如不想退休被冰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6-01-11 23:55:00
看到作者先噓
作者: bibyy (比比)   2016-01-11 23:55:00
當初要討論FA制度,沒人理,現在痛了才唉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12 00:01:00
這篇就抄日職的規定阿
作者: crusader811 (XDDDDD)   2016-01-12 00:30:00
目前有爭議就25人名單的提出時機啊,這點協調,其他照走,走完一次完整FA再來檢討修正,明年適用,這樣哪裡有問題其他條文放在那邊幾年沒意見,人被挖走了才出來哭,到底要不要臉,講句難聽的,鋒哥還不是靠這鳥FA綁住的,怎麼不出來駡有問題
作者: titanbc (新手爸爸日誌)   2016-01-12 00:33:00
不得拒絕跟規章完全不符,太子提出,一堆吱吱還在那合理勒名單提出時機既然沒定,討論後執行完全同意。
作者: crusader811 (XDDDDD)   2016-01-12 00:36:00
最不要臉的是,戰績差先選那條本來就有,還好意思拿來當自己建議裝好人掩護第二點,司馬昭之心啊
作者: oboesoul (Nogiya)   2016-01-12 00:37:00
爪迷支持經濟犯真是不遺餘力啊……
作者: 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   2016-01-12 00:39:00
某人要開始跳針不就事論事了 素質水準不意外~~~~~
作者: steventsaijj (翔翔可樂果)   2016-01-12 00:40:00
得利三小 誰知道被簽的球員下一季會有什麼成績?而且新球隊也不是用搶的 有付錢的投資好嗎
作者: crusader811 (XDDDDD)   2016-01-12 00:41:00
講得利最好笑,好像5.6千萬天上掉下來的一樣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6-01-12 01:08:00
玩法是FA進行到一半再來改規章, 而且溯及既往是吧, 可笑
作者: ennui (ennui)   2016-01-12 01:08:00
莫名其妙,吃虧的明明是等到老才有自由資格的球員,原球團擁有球員黃金時代才是得利那ㄧ方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16-01-12 01:25:00
到底是FA還是交易??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12 01:31:00
哪裡得利阿 自由球員不就是為了球員權利不因球隊不同而有差別 為什麼反而要增加障礙條款 我國自由球員時限已經世界最長 還不夠保障原球團嗎? 可不可以不要只檢討一兩條從全盤來看好不好
作者: ya7814 (豆平方)   2016-01-12 02:14:00
到底哪裡得利啊 我花錢買球員 人家自己競標輸了 我還付錢給你 到底哪裡得利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6-01-12 02:34:00
球員不得拒絕? 羅馬帝國賣劍奴喔?
作者: ramDisk (這是一條不歸路)   2016-01-12 02:37:00
中信球員被挑中...也沒有一個會想去吧!!
作者: donkey (色達)   2016-01-12 05:43:00
記者角度是不是有問題,難怪中職進步慢
作者: cpacg2000 (工科仲仔)   2016-01-12 08:11:00
文筆好差……
作者: yayuku (yayuku)   2016-01-12 10:27:00
這個就跟日本一樣沒異議吧
作者: l3086 (打雜的)   2016-01-13 09:07:00
這文雖然是偏向犀牛的,但看到歐大記者就是要給噓,BJ4
作者: aupo (阿泡)   2016-01-13 10:17:00
先提名單合理...但要顧及球員權益...不能資方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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