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song5566 (五五六六神曲-我難過)》之銘言:
: 大王的神之手剛好把球碰進洞 給我碰個二十次可能都沒那麼準
: 鏡頭也帶到兩三位裁判都跟洪中解釋了估計應該也不是誤判
: 不然以後大家都努力把球往洞裡踢?
: 規則說的球員碰到應該是碰往一三壘休息室吧
: 如果剛剛那球 發生的時機不是再見安打
: 而是前幾局 比賽該繼續進行讓打者跑個場內全壘打嗎?
: 還是有什麼特殊的規則可以引用呢?
小小意見,討論一下。
把現在的情況想像成較易理解的情況。
想像如果這球不是王柏融往前「碰」進溝裡,而是拿起球要傳時,手滑球往後掉,卻掉進溝裡
,該如何判。這個就容易了吧。
應該是以「碰到」球或「傳出」球的時點,跑壘員所佔據壘包再往前前進兩個壘包吧。
剛剛看到蘇建文裁判的意見第二項應該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