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自由球員的定義,係宣告成為自由球員後,即不屬於任一球團。
在還沒簽約時,也不會回到舊球團訓練。
此制度到目前為止,僅林智勝及鄭達鴻轉隊成功,可說是一大笑話。
球員工會是否該站出來表達立場?
※ 引述《water199395 (Jackwei)》之銘言:
: 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不限原球團
: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 統一獅今天(19日)有陳鏞基、王鏡銘及傅于剛三人行使自由球員,第一次有單隊3人宣
: 告FA,而聯盟規章規定該年度有8人以下行使FA,任何球團最多只能簽下2人,聯盟今天做
: 出解釋,當初認知是不包括原球團。亦即統一獅可以簽回3人。
: 中職19日宣布,統一獅陳鏞基、傅于剛及王鏡銘三人宣告行使自由球員。中職以往單季單
: 隊只有二人提出,統一獅史上第一次有球員行使FA,就打破紀錄。
: 在中職自由球員規章的「人數限制」第一條,「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
: (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造契約。」
: 但中職聯盟今天做出規則解釋,當初任何球團的認知是不包括原球團在內,見則是因行使
: 自由球員的選手都是主力球員居多,為了不讓其它球團吸收太多自由球員,而有此限制。
: 中職解釋之後,統一獅可以不受限制簽回陳鏞基、王鏡銘及傅于剛三人。
: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858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