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baseball
(2)申訴人之帳號:dayanday
(3)被申訴板主帳號:korking52013
(4)簡述事發緣由:
"我想幫非兄弟的說話"&"Re:有沒有這種可能"此兩篇文章, 由同一
人也就是本人所發, 發文的心態也秉持一致, 版主歸類為鬧版心態
, 自由心證我不想辯駁這點, BUT 我質疑的是執法標準, 只桶第一
篇而第二篇不桶, 是你的疏忽還是你的執法標準有問題, 一罪就該
一罰, 累犯可以加重處分阿, 別再編冠冕堂皇的理由, 先為你的雙
重標準執法道歉, 順便把"有沒有這種可能"的系列豪洨文水桶, 以
視公平
(5)申訴的訴求是:雙重標準
(6)檢附證據:
看"我想幫非兄弟的說話"&"Re:有沒有這種可能"的噓文就好啊
是不是被噓爆 是不是該桶
BUT 公告只桶了第一篇30天+劣文
兩文合併執行應該起碼60天才對
法院不要亂判好嗎
不然照第二篇標準幫我第一篇解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