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版 版主korking52013 判決不當

作者: korking52013 (大將軍)   2013-10-20 15:00:49
※ 引述《dayanday (Lucky Boy)》之銘言:
: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baseball
: (2)申訴人之帳號:dayanday
: (3)被申訴板主帳號:korking52013
: (4)簡述事發緣由:
: "我想幫非兄弟的說話"&"Re:有沒有這種可能"此兩篇文章, 由同一
: 人也就是本人所發, 發文的心態也秉持一致, 版主歸類為鬧版心態
: , 自由心證我不想辯駁這點, BUT 我質疑的是執法標準, 只桶第一
: 篇而第二篇不桶, 是你的疏忽還是你的執法標準有問題, 一罪就該
: 一罰, 累犯可以加重處分阿, 別再編冠冕堂皇的理由, 先為你的雙
: 重標準執法道歉, 順便把"有沒有這種可能"的系列豪洨文水桶, 以
: 視公平
: (5)申訴的訴求是:雙重標準
: (6)檢附證據:
: 看"我想幫非兄弟的說話"&"Re:有沒有這種可能"的噓文就好啊
: 是不是被噓爆 是不是該桶
: BUT 公告只桶了第一篇30天+劣文
: 兩文合併執行應該起碼60天才對
: 法院不要亂判好嗎
: 不然照第二篇標準幫我第一篇解桶
→ dayanday:我知道你沒想清楚怎麼回這篇 講明有4個洞我挖好等你跳 10/20 14:32
→ dayanday:你4個洞都跳 我就在開4篇申訴文 我可以等你 我不急 10/20 14:34
→ dayanday:反正我八卦版水桶可能要明年才能回去 我就在這待一陣子 10/20 14:35
推 dayanday:我犧牲了被捅了 BUT我會持續發兄弟文的 別搞我分身 10/19 12:47
推 dayanday:我PO的文都被某人用放大鏡檢視 我換ID+用3G網路換IP繼續 10/19 12:53
→ dayanday:假如分身沒被統 就代表他只針對我這個帳號 一定上訴 10/19 12:54
眾觀使用者這些推文 很顯然閣下是故意針對 見縫插針
開分身 挖洞 視板規於無物
跟某些鬧板份子惡意批鬥特定板主
毫無第一階段申訴之誠意
與你在這邊唇槍舌戰也毫無意義
板務板不該浪費在這種無意義批鬥
全案 麻煩您直接上訴更高級審查
恕不回應
作者: dayanday (QQ)   0000-00-00 00:00:00
你可以不理我 但是我強烈要求你必須處理我第二篇文章我第二篇文章應該要水桶30天+第一篇30天=60天你不處理的意思是我第二篇文章沒鬧版嗎?我第一篇為原創 第二篇為刻意仿製 so你的標準?看噓文?鴕鳥心態不處理 可是我怎麼記得這個版你是辯方我也是辯方辯方可以放棄你的權利 BUT 我的權利是由你來宣判?這個申訴判決我失敗 我才會往上申訴 現在沒判完我往上只能申訴你"無視申訴" 而不是申訴此案的判決結果因為此申訴案初審沒結果 你要我怎麼往上申訴 請討稐吧
作者: guess0051 (5n)   0000-00-00 00:00:00
惡意批鬥特定版主? 你真有臉講耶 閣下以前暱稱叫什麼?你惡意攻擊象迷.也沒見你不好意思過啊.反而打著這招牌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0000-00-00 00:00:00
都一堆官腔回答 看了就噁心 為啥網路上做事也要這樣又髒又油…
作者: guess0051 (5n)   0000-00-00 00:00:00
跟發錢選上版主.然後判決也沒公平過.你有什麼臉說別人批鬥你啊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0000-00-00 00:00:00
套一句洪姐姐經典語句:我們人類還是聽不懂!!!呵呵 開始扣罪名 說我們鬧版~我們會不會「被自殺」啊~QQ~
作者: KoreaGG (去去武器走)   2012-01-01 06:50:00
大將軍判決的確有失偏頗跟把人點名做記號啦 難免誤殺XD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2-01-09 04:45:00
這裡還有人管事嗎? 任由版主迫害版友就對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2-01-14 23:29:00
這裡還有人管事嗎? 任由版主迫害版友就對了XD
作者: tmbg1228 (說了再見)   2012-01-19 05:21:00
爪迷整梯被害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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