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yanday (Lucky Boy)》之銘言:
: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baseball
: (2)申訴人之帳號:dayanday
: (3)被申訴板主帳號:korking52013
: (4)簡述事發緣由:
: "我想幫非兄弟的說話"&"Re:有沒有這種可能"此兩篇文章, 由同一
: 人也就是本人所發, 發文的心態也秉持一致, 版主歸類為鬧版心態
: , 自由心證我不想辯駁這點, BUT 我質疑的是執法標準, 只桶第一
: 篇而第二篇不桶, 是你的疏忽還是你的執法標準有問題, 一罪就該
: 一罰, 累犯可以加重處分阿, 別再編冠冕堂皇的理由, 先為你的雙
: 重標準執法道歉, 順便把"有沒有這種可能"的系列豪洨文水桶, 以
: 視公平
: (5)申訴的訴求是:雙重標準
: (6)檢附證據:
: 看"我想幫非兄弟的說話"&"Re:有沒有這種可能"的噓文就好啊
: 是不是被噓爆 是不是該桶
: BUT 公告只桶了第一篇30天+劣文
: 兩文合併執行應該起碼60天才對
: 法院不要亂判好嗎
: 不然照第二篇標準幫我第一篇解桶
→ dayanday:我知道你沒想清楚怎麼回這篇 講明有4個洞我挖好等你跳 10/20 14:32
→ dayanday:你4個洞都跳 我就在開4篇申訴文 我可以等你 我不急 10/20 14:34
→ dayanday:反正我八卦版水桶可能要明年才能回去 我就在這待一陣子 10/20 14:35
推 dayanday:我犧牲了被捅了 BUT我會持續發兄弟文的 別搞我分身 10/19 12:47
推 dayanday:我PO的文都被某人用放大鏡檢視 我換ID+用3G網路換IP繼續 10/19 12:53
→ dayanday:假如分身沒被統 就代表他只針對我這個帳號 一定上訴 10/19 12:54
眾觀使用者這些推文 很顯然閣下是故意針對 見縫插針
開分身 挖洞 視板規於無物
跟某些鬧板份子惡意批鬥特定板主
毫無第一階段申訴之誠意
與你在這邊唇槍舌戰也毫無意義
板務板不該浪費在這種無意義批鬥
全案 麻煩您直接上訴更高級審查
恕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