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棒球板廢除累犯條款

作者: clywin123 (*0)   2014-07-21 20:07:15
想請問說
我的理解為
"蓄意鬧板引戰條款"為在某一段時間內,連續多次牴觸板規
或者是惡意攻擊、詛咒、引戰,而處以加重處分
而"累犯條款"為在棒球板長期多次違規,屢勸不聽,不得以才給予加重處分
請問這樣是不是與你的想法一致呢?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7-21 20:08:00
板務,可是現在照小組長判我的判例,只要板務認為某人有"鬧板引戰"之嫌就可以使用了耶.....就兩篇推文來講就當成"連續"也怪怪的,以前判例是至少達五篇以上的推文引戰(發文另外計算)不過還是感謝你了,現實生活的事情加油!我也不打算再爭了。純粹來此發表一點意見供板務參考,也提醒板友判決標準的變動,以免日後觸犯新判例形成的規定而入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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