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還是大學生,還不太了解這個領域,還希望有了解的前輩能夠替我解惑orz
我的問題是:
原廠藥專利在申請的時候,不是會有可實施性的限制嗎?
製程細節...等,這些資訊不是理應在專利說明書充分揭露嗎?
照著說明書的步驟就應該得到說明書所附上臨床試驗的效果才對?
那又所謂的學名藥研發是指什麼事情?
...學名藥廠最大的困擾,就是揭露製程給人家看,等於就輸掉一大半,但智財案件審理法已
有相關規定,需要揭露製程時可向法院申請「秘密保持命令」,以維護自身的營業秘密;
或是在訴訟上簽訂保密協定(NDA),僅限雙方律師可以觀看內容,不得告知他人。....
這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文章中的一段話
所以推斷學名藥廠的確是要研發出不同製程?
到底學名藥研發在做些什麼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