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教授騷擾女學生

作者: Iperfection (阿明)   2013-09-02 20:33:56
小弟覺得f大講得很好,另外有幾點想法和大家分享。
the best way out is always through
By Robert Frost
第一點,當教授有不適當行為時,建議直接和教授說:
"我不喜歡這樣,請教授自重"
古語云:"以直報怨" 這樣做,不傷和氣,又有表達到訴求。
第二點,建議帶把小刀,彈簧刀或蝴蝶刀(便於攜帶)
和教授單獨相處時帶上,不適當行為出現時,把小刀亮出來。
不是要砍教授,是威嚇作用,拿在手上請他不要太靠近。
教授多半膽子小,而且暴力事件發生時,大家直覺上會怪罪男生。
第三點,比較離題,看過一本書
作者是女性,在美國80年代爬到高階主管,很不簡單。
他說,其實女性魅力不是負債,運用得宜是資產,可以從中獲益。
但是有一點要注意,要一直要求實質利益,但不要給對方得到好處(上床...)。
"為不確定的事,捨棄確定的人最蠢" By Samual Johnson
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另外,個人認為,教授是起色心,搞倒你,讓你畢不了業,對他沒好處。
示威、防止自己再受傷害。個人覺得不會有副作用。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面對教授,怎麼說話、做事,也要經過練習,並非一蹴可幾。
祝你早日找到因應之道。
送給吃過虧的一句話:
"不能殺死我的使我更強大"
尼采
小弟陸戰隊畢業,深有感受,血淚是不會白流的。
謝謝,祝福各位。
※ 引述《finite ()》之銘言:
幾個條文大家參考看看
教師法第十四條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
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
關查證屬實。
... 後續處理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有第三款或第十款情形者,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1
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作者: ManhattanNY (慢蛤燉)   2013-09-02 09:51:00
狀況三的部分,有些老師會不想得罪原教授而不接,這可能就要運氣了
作者: liuman (HOME)   2013-09-02 10:09:00
XXX搞不好老闆就是系主任...
作者: finite   2013-09-02 10:30:00
老闆就是系主任,那真的無解,只能轉學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9-02 10:57:00
我比較建議的是3+1合用 至少走之前筒他一刀留學妹好過日子
作者: finite   2013-09-02 12:09:00
搞1之後通常其他老師就不敢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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