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父母:公務人員準備退休,經濟無慮,有意提供1000W-1200W給我們當房子頭期款
: ,剩下的我們再貸款即可(預計貸款500W-750W),買三房兩廳的房子,或視
: 情況而定。
: 本來一切都很美好,但是講到房子要登記在我這邊,一切爭執就開始了,他
: 說他恨台北,說房子在我名下就是不甘心,很恨,覺得我強勢,站上風,說不想結
: 婚,恨台北。後來我和她說必須要考慮到我父母的感受,已經出了頭期款1000W了,
: 當然希望房子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但她還是無法接受。
不知原po有沒有回去跟父母討論這件事情,畢竟他們出了絕大部份房子的錢
老實說以父母的想法,媳婦永遠還是比不上兒子
如果他們知道他們辛苦了大半輩子存的一千多萬拿去給兒子買新房,
卻登記在媳婦名下,他們一定很傷心........
舉我哥的例子好了,他和大嫂結婚前買了新房,頭期款付了兩千多萬
女方拿了一千萬,我哥哥付了剩餘一千多萬,房子登記為共有
但我大嫂婚後不工作,因此房貸要由我哥負擔
我媽媽為此很不高興,認為我哥被佔便宜了.........
也許有版友會不認同我媽媽,但我覺得這是人之常情
回到原po的事情上面,還是回去跟父母討論一下,因為他們出了大部份的錢
(不能認同有些網友說原po家出了錢就高高在上、看不起不尊重女方之類的論點,
錢的事情本來就要說清楚講明白,彼此心中才不會有芥蒂)
如果原po父母可以接受(但我認為機率很低),那就買登記在女方名下
如果原po父母不能接受:
1.買1500萬的房子,頭期款父母出,貸款原po出,登記原po名下
2.買1500萬的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原po和女方再跟父母租
(實則是繳貸款,反正父母百年之後也是原po的)
3.買1000萬的房子,父母全出,登記原po名下
4.買1000萬的房子,父母全出,登記在父母名下,原po和女方再跟父母租
5.父母一聽生氣了:辛苦了大半輩子存的一千多萬拿去給兒子買新房,
卻登記在媳婦名下,不出了!!!原po跟女方去租房子
(其實租房子才是我認為最好的選擇,房租生活費一人一半)
6.與父母同住(不一定住男方家,也可以去台中住女方家)
: 最後我讓步到,可以在婚前協議書裡提到,假如真的不幸離婚了,這每個月給我
: 的6000元因為匯款都有紀錄,我可以無條件還給他,我覺得這樣他已經佔盡優勢了,
: 但是我女友還是很不滿,說之後房子增值了,他什麼都沒有,覺得都是我在做決定;
: 後來我讓步說,我可以和我爸媽討論看看,假如20年後付完房貸,房子可以變成共
現在房市空頭,那來的增值?原po可以反問女方如果房子跌價了她也願意負擔嗎?
另外,如果現在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結婚後女方變心離婚,男方不是人財兩失?
這邊還是提醒原po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房貸自己繳,雖然比較辛苦可是也比較沒有紛爭
(最好婚後再去公證財產分開制)
: 同持有(婚前協議書裡載明),可是他還是不願意妥協,說他得不到的東西別人也休
: 想拿,說哪天離婚了會把他趕出去(之前有一次吵得很兇,很無理取鬧,真的有說出
: 叫他滾回台中的話,但是也是氣話,我更本沒有那個意思,事後也道歉)
: 但是我女友還是緊咬著說不想結婚了,覺得婚姻都是假的,會結婚就會離婚,說要
: 自己住......他要回台中......
無言,還沒結婚就一直說離婚的事......
還有那是原po爸媽的錢,什麼“她得不到的東西別人也休想拿“,請她搞清楚
雖然原po父母是鄉民最愛酸的十八趴公務員,
但是省吃儉用過了大半輩子存的一千多萬拿去給兒子買新房,卻登記為媳婦所有
豈不老淚縱橫?
原po站在父母的立場想想就很容易了解了,必要時可以搬出父母來當擋箭牌
如果女方執意,甚至跟原po父母吵鬧,那就要請原po多想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