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情要以原po有無違反交通規則為分水嶺來看吧
若無違規,就如戰神那篇所說,不再贅述
若有違規,就家長心態來說,根本不放心把女兒交給你這種人,求償也只是剛好
但偏偏原po給的事故資訊說來說去就是那些東西
這...我相信原po也知道要走法律途徑最正確
但這裡可是男女版呢!
大家焦點會先放在"女朋友無償享受坐騎,為何還要對男朋友求償"這件事情上
台灣法律說穿了也是人情優先
但我不認為不完全的事故資訊,就能帶動仇女的言論,更遑論給原po任何幫助
大家罵了罵母豬,你也不會比較開心吧!
建議原po重新把完整事故資訊貼在法律版諮詢較為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