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2 11:10:55※ 引述《pigiori (科科)》之銘言:
: 而且還不只這樣,想成立還必須要能舉證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前面也有人舉例說,只要每天同一時間倒垃圾就有可能被告,
這是不是合理呢?
不過你也說到一個重點,到底此法的舉證責任在誰?
照理說應該是告訴人要舉證,但是這個法令一下來,
變成被告要自證清白;
事實上,現在的這些性騷法、跟騷法,
大部分都是被告要自己留證據,也就是被告舉證,
這才是不公平的所在!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22 11:13:00只好每天把估狗定位開著紀錄足跡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11:26:00你還得舉證那個股狗紀錄沒造假,搞不好你把手機綁在流浪狗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22 11:31:00搭配防疫實聯制 狗總不會掃QRCODE了吧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1-11-22 11:32:00啊每天垃圾車都是那時間開來 大家一擁而上丟垃圾的怎辦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11:33:00不怎麼辦,你重複持續使對方心生恐懼的事實存在
作者:
PECVD (PECVD)
2021-11-22 11:33:00就上次那個政大的女權患者的例子好了人家拍違規, 那個女權患者說在偷拍她 XD那個拍違規的鐵定被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22 11:38:00說真的我覺得跟蹤不該入法 有實際接觸才應該處罰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11:38:00而且他有重複且持續呢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11:40:00是她要告你吧,你持續重複在她打掃時(對便器)掏出生殖器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22 11:42:00尿不出來惹
作者: distellable (不能說的秘密) 2021-11-22 13:23:00
換打掃阿伯你就尿得出來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22 14:12:00可以
作者:
yakummi (水上)
2021-11-22 15:05:00這個小便斗要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