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藏》 裡提到:
「
五種施與是非福的(apunna),但世間人認為是福行:
施與酒、
施與歡慶表演、
施與女人、
施與公牛
和施與繪畫。
」
意思是:
五種布施、送人是非福、不善的,
但世間人會誤以為是有福、善的:
布施、送酒給人喝,由於會使人迷醉,所以是不善的;
布施、獻表演者、舞蹈者歌唱、表演給人看,由於會使人貪著,所以是不善的;
布施、送女人給男子歡樂,由於會使人貪著,所以是不善的;
布施、送公牛到牛群中給母牛交配,由於會增長貪著與生死輪回,所以是不善的;
布施、送娛樂性、消遣性的繪畫給人,由於是娛樂性、消遣性的,並無真實的意義,
所以是不善的。
如果只是為他人的住處著色、繪畫,則是可以的。
以上節錄自
覓寂 2015年9月5日在台北師範大學國際會議廳
「南傳上座部佛教律儀研習會」開示的講稿,
當時聽眾大約13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