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持戒而死或破戒而生

作者: Kermei (one)   2019-01-16 11:13:55
※ 引述《redbalon (紅色男爵)》之銘言:
: 談到持戒,小弟很想盡量持戒清淨。
: 像阿羅漢尊者那樣,連小昆蟲都不傷害。
: 但是一直為了打蚊子一事感到疑惑,
: 雖然法鼓山的方丈師父說,不殺生戒的最低標準是不殺人,再來是貓狗等高等動物,最高
這方面的說法很亂。
釋惠敏法師寫過瑜伽菩薩戒本主題的文章,
指出依照菩薩戒,只要符合兩個要件:利他、出自悲憫心、
那麼像是殺人也是可以允許的。
這個觀點妥當不妥當、是不是空泛,需要聽聽大家的看法。
而且可以從僧人適用僧戒的身教,來反觀解釋居士該實行居士戒時有沒有開緣。
比如說,如同維基百科指出的奉行軍國主義思想的日本佛教日蓮正宗的井上日召禪師,
曾為了利他(大東亞共榮圈)而暗殺某討厭的奸臣(經查,指對中國立場溫和的犬養毅)
星雲法師在「當代問題座談紀實」中表示這是殺人開緣的正面例子,
不過當然星雲法師的發言中沒提到軍國主義等等。
殺人的僧人如果認為為了有利於被殺者或其他公眾才殺人,
那麼「利不利他」由誰決定:
殺人者?被殺者?殺人的僧人所屬的僧團的多數決?
如果你說他殺人沒有利公眾、但是他說他殺人有利公眾、為什麼要依你而不是依他?
此外,為了救度妓女或比丘尼、所以某些僧人才會尋花問柳或親自以肉身教育比丘尼,
某週刊卻不知戒律、輕率報導這些僧人犯戒?某比丘尼卻不知好歹不受教還控訴?
如果網友們說這些僧人確實是犯戒、可是他們如果說他們出於悲憫心要利她,
為了讓比丘尼更瞭解煩惱即菩提的空性,怎麼辦?
如果網友們接著說判斷標準要由「對方:例如被性侵的比丘尼」願不願意的立場出發:
比丘尼不願意被僧人施予這樣「悲憫」的「身教之利」,所以僧人犯戒;
但是被暗殺的政客同樣不願意被井上日召禪師殺害啊?
怎麼又被星雲法師認為是開緣菩薩戒的正面例子?怎麼這時又不顧及被殺者的意願?
況且某新聞中那位控訴被僧人性侵的控訴的比丘尼表示,佛寺根本不理她的檢舉、
佛寺不主張以戒律懲處那名僧人。
所以那名教育比丘尼的僧人,同樣可以用目前可看到的說法主張他不犯戒。
目前看到的戒律觀念體系上真是亂、難道最後是看誰會拗、拗得成就不犯戒是開緣?
因為所有「不能如何如何」的戒律說法的實際例子,如果不是看誰名氣大誰就判斷得對,
那麼相關的案子全部都要一致地受到「因為出自於利他」、「出於悲憫心」的抗辯啊。
作者: Kermei (one)   2019-01-16 11:16:00
所以宗喀巴寫高僧不能雙身的戒律,用同樣理由也可開緣掉啦重點看相關犯戒者嘴皮怎麼耍,耍得好就可拗成值得開緣了~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9-01-16 13:07:00
善惡不是嘴上講講,是來自思心所,也就是發心是善,才是善,發心惡才是惡,戒則是善的習慣.是為了善而持戒,這個目的.因為佛法是因緣法,修行就只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這合乎因緣法則的行為.所以一個真正的佛教徒,所畏懼的是作惡的果報,將沉淪在三惡道受苦.以此會堅持戒律,而不敢犯.所以被誤解,不被了解,有什麼關係呢,要反省的只是有沒善心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01-16 13:36:00
個人見解:為了正法長久住世,世尊制戒。如果出家眾的責任是延續正法,自然應該遵從世尊所制的戒。
作者: XDDDpupu5566 (XDpu56家族)   2019-01-16 16:24:00
例子裡那些都不是出家人的工作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1-16 19:37:00
咦,同樣的質疑適用不到聲聞律嗎?因為「癡狂心亂,痛惱所纏」而殺也不犯殺生。「不起殺意」而殺也不犯殺生。所以這些由誰決定?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01-17 00:53:00
如果佛陀在世,這些問題和質疑應該可以獲得解決。有疑問或不太滿意的人也許去請教佛陀:為什麼佛所制戒不允許蓄意、教唆殺人?為什麼沒有制「基於利他、出自悲憫心允許蓄意、教唆殺人」呢?向佛陀請教,看佛陀如何開示,看佛陀會不會改變主意,重新修訂不殺生戒。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1-17 02:01:00
「這些由誰決定」是如同本文中所問一樣,問誰判定有無符合條件。 由誰如果意業是輪迴的動力,那可以理解為何沒有意業(殺生的嗔意)不犯戒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01-17 07:06:00
那些關於業的知識是誰所教導?佛陀。那些關於業的知識是誰最徹底明瞭?佛陀。那些戒律是誰所制?佛陀。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1-17 18:04:00
那要由誰判定有無符合條件?佛陀?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01-17 19:01:00
佛所制戒當中並無「基於利他、出自悲憫心允許蓄意、教唆殺人」,對於不是佛陀所制的戒,為什麼可以和佛陀所制的戒相提並論,並認為所受到的質疑是一樣呢?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1-17 23:13:00
我不在意是誰制定的,這篇文也沒著重在這點。若這對你很重要,歡迎找其他人討論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01-18 08:55:00
但是這篇文是緊扣著事實上存在的爭議例子來談。您不在意戒律是由誰制定,請問您會不會在意「有舉出事實上存在的爭議例子」和「沒有舉出事實上存在的爭議例子」的差別?還有會不會在意「判斷:一個人的心智是否為普通人」和「判斷:一個普通人的真實動機或內心狀態是如何」的差別?您認為以上的差別可以被相提並論,適用相同的質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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