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balon (紅色男爵)》之銘言:
: 談到持戒,小弟很想盡量持戒清淨。
: 像阿羅漢尊者那樣,連小昆蟲都不傷害。
: 但是一直為了打蚊子一事感到疑惑,
: 雖然法鼓山的方丈師父說,不殺生戒的最低標準是不殺人,再來是貓狗等高等動物,最高
這方面的說法很亂。
釋惠敏法師寫過瑜伽菩薩戒本主題的文章,
指出依照菩薩戒,只要符合兩個要件:利他、出自悲憫心、
那麼像是殺人也是可以允許的。
這個觀點妥當不妥當、是不是空泛,需要聽聽大家的看法。
而且可以從僧人適用僧戒的身教,來反觀解釋居士該實行居士戒時有沒有開緣。
比如說,如同維基百科指出的奉行軍國主義思想的日本佛教日蓮正宗的井上日召禪師,
曾為了利他(大東亞共榮圈)而暗殺某討厭的奸臣(經查,指對中國立場溫和的犬養毅)
星雲法師在「當代問題座談紀實」中表示這是殺人開緣的正面例子,
不過當然星雲法師的發言中沒提到軍國主義等等。
殺人的僧人如果認為為了有利於被殺者或其他公眾才殺人,
那麼「利不利他」由誰決定:
殺人者?被殺者?殺人的僧人所屬的僧團的多數決?
如果你說他殺人沒有利公眾、但是他說他殺人有利公眾、為什麼要依你而不是依他?
此外,為了救度妓女或比丘尼、所以某些僧人才會尋花問柳或親自以肉身教育比丘尼,
某週刊卻不知戒律、輕率報導這些僧人犯戒?某比丘尼卻不知好歹不受教還控訴?
如果網友們說這些僧人確實是犯戒、可是他們如果說他們出於悲憫心要利她,
為了讓比丘尼更瞭解煩惱即菩提的空性,怎麼辦?
如果網友們接著說判斷標準要由「對方:例如被性侵的比丘尼」願不願意的立場出發:
比丘尼不願意被僧人施予這樣「悲憫」的「身教之利」,所以僧人犯戒;
但是被暗殺的政客同樣不願意被井上日召禪師殺害啊?
怎麼又被星雲法師認為是開緣菩薩戒的正面例子?怎麼這時又不顧及被殺者的意願?
況且某新聞中那位控訴被僧人性侵的控訴的比丘尼表示,佛寺根本不理她的檢舉、
佛寺不主張以戒律懲處那名僧人。
所以那名教育比丘尼的僧人,同樣可以用目前可看到的說法主張他不犯戒。
目前看到的戒律觀念體系上真是亂、難道最後是看誰會拗、拗得成就不犯戒是開緣?
因為所有「不能如何如何」的戒律說法的實際例子,如果不是看誰名氣大誰就判斷得對,
那麼相關的案子全部都要一致地受到「因為出自於利他」、「出於悲憫心」的抗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