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在家人如法布施的做法(轉錄自"分文不取")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9-02-09 03:14:25
正知:
a.在家居士依照佛陀教誨的律藏旨意,一起護持僧人的不持金錢戒是非常重要的。
b.不持金錢戒並非小小戒。佛陀一再言此戒重要,有諸多經藏律藏明文為證(不贅引)。
c.若藉口「因為情勢需要」而改動如來所教誨無論如何不應犯的某戒,那麼正法將泯沒。
d.金錢的「提供」(不意謂「供養」),應透過如來在律藏中明言允許的淨人制度。
e.在家人是供養「衣食等必需品」給僧人,不是供養「金錢」。把「金錢」交給淨人是
為了讓淨人購買僧人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交給僧人,不是「由淨人把金錢交給僧人」。
f.如果獨行僧實在沒有淨人,仍應嚴持此戒,並以其他方式變通(例如就必須乞食),不
應藉口不方便而同意信眾供養「金錢」,佛陀已在律藏中嚴格教誡得清清楚楚。
g.縱使退一萬步而言實在非在某個短時間收錢應急不可,至少要懺悔並繼續維持正知:
「僧人不應持金錢、剛剛為了短時間應急收了錢,乃是犯戒,絕不是開緣,在此懺悔」。
h.不持金錢戒的修持主體是出家人,但是在家人也不應「配合、幫助」某些不充分明瞭正
知、輕易放棄此戒、導致佛陀正法逐漸泯沒的的出家人所提出的供養金錢給僧人的要求。
i.幫助僧人的犯戒行為讓正法逐漸泯沒,此幫助犯所造之業的來世下場為何,不需多言;
坊間對此戒的正知予以漠視、依舊無慚無愧主張「現在時代僧人為何不能開緣收錢?以更
方便弘法」云云的觀念,實應警惕更正(如果知道懺悔,至少是好事,罪過就比較小)。
以下皆是該書原文節錄。
《分文不取》
A Life Free of Money
原著者:湯敏達比丘 編譯者:庫那威羅比丘等
「諸比丘,這三種東西是亳無隱瞞的照耀給人們看的。三者為何?一為明月、二為炎陽、
三為如來經律也。」
《增支部‧第3‧13‧129 經》
目錄
中文版引言
第一章:受錢之過患 1
第二章:有關金錢的戒條 5
第三章:註疏選集 15
第四章:捨財與懺罪 25
第五章:現代的方法 27
第六章:在家施主須知 31
結論 33
中文版後記
「諸比丘,海平而其水不溢於大洋,戒嚴而不惜身軀持之。」
《律藏‧小品》
禮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sambuddhassa
中文版引言
「緣於此事,諸比丘,我當為比丘立下戒條。我如此做有十個目的,即為了:僧團的優越、
僧團的和平、克制無恥者、善自制的比丘得安寧、制伏今世諸漏、防止來世諸漏、令無信者
生信、令有信者其信增長、建立正法,以及守護戒律。」
-佛陀《南傳律藏‧經分別‧波羅夷》
「只要諸比丘仍然正道而活,世上就不會少了阿羅漢。」
-佛陀《長部‧大般涅槃經》
...........
不持金錢並不是一條新制之戒,也不是某某大師自立之戒,而是由佛陀親自為諸佛子立下之
戒。該戒自兩千五百多年前以來已是如此,在未來也必然如此。
第一章:受錢之過患
佛陀臨入涅槃之前曾說:如來涅槃之後,若僧團需要,可以取消小小戒。如今,有些比丘就
引用佛陀的這段話為理由,來支持他們接受金錢的行為。然而,從以下經典的引證中顯示:
不持金錢戒並非小小戒。由這些引證當中可知,要證悟佛法,不持金錢戒是基礎,而且是必
須遵守的。
在《相應部‧六處相應‧趣相應‧經十:摩尼朱拉迦經》(Samyutta Nikaya, Salayatana
Samyutta, Gamani Samyutta, sutta no.10: Maniculaka Sutta)...
《增支部‧四集‧鹿品‧經十:隨煩惱經》(Avguttara Nikaya, Catukka Nipata,
Rohitassa-vagga, sutta no.10: Upakkilesa Sutta)...
《轉法輪經》(Dhammacakkappavattana Sutta)...
《中部‧卡底迦拉經》或《中部‧瓦匠經》(Majjhima Nikaya,Ghatikara Sutta)...
...
第六章:在家施主須知
你知道佛陀不允許比丘與沙彌接受金錢嗎?
你必定注意到絕大多數的比丘接受並使用金錢,這是導致佛陀的教法衰沒的原因之一。藉著
了解應如何供養佛陀許可的必需品,你能幫助護持佛陀的正法久住。
在這一章裏,我們列出了在家人必須謹記的要點,以便能夠幫助比丘在不違犯戒律的情況下
獲得必需品。
1.絕對不可以供養金錢給比丘,只可供養佛陀允許的必需品,像:袈裟、藥品、書籍、或車
票、船票、機票。如果你不確定比丘需要什麼,你可以問他,或邀請他有任何需要時可以向
你開口要求。
2.供養比丘必需品的基金可以由淨人(為比丘服務的在家人)保管。淨人的職責是購買必需
品,然後供養給比丘或全寺的僧眾。不應問比丘:「我該把這筆錢交給誰?」如果你這樣子
問,比丘則不被准許說出淨人是誰。你應如此問:「尊者,我想供養給您,請問誰是您的淨
人?」
3.將錢交給淨人,並教導他如何做之後,要通知比丘說:「我已經託付了必需品的基金若干
元給你的淨人,當您需要必需品時,可以向他要求,他會供養必需品給您。」
4.如果你已經知道比丘的淨人是誰,你可以直接將錢託付給淨人,然後像上述第3條那樣通
知比丘。
請仔細閱讀上述要點,並記住該說的話。上述的步驟是佛陀允許的門答迦許可(Mendaka
allowance):
「諸比丘,若有信敬佛法的居士將金錢託付給淨人,交代他說:『請用這筆錢供養如法的必
需品給這位尊者。』
如是,諸比丘,如來允許諸比丘接受得自那筆錢的如法必需品。
然而,諸比丘,無論如何,如來絕不允許諸比丘接受或尋求金錢。」
結 論
關於金錢的戒條解釋起來相當複雜,但是實行起來並不困難,比丘必須做的只是拒絕接受金
錢而已。真誠遵守戒律的人將在佛法中得到更深的領悟,他們將能體驗到持戒的成果,這成
果不存在戒條的文字裏頭,但存在持戒者的內心當中。
中文版後記
在兩千多年前,當釋迦牟尼佛還在世時,有一天,佛陀告訴弟子們這樣的一件事。
「諸位比丘,這已經是相當久遠的事了。有一個叫塔薩拉哈的皇族,擁有一個用來報告時間
及警報的戰鼓,取名為阿能訶戰鼓。」
「這個戰鼓每天都為城裏的人民報告時辰。若遇到急迫事件發生時,士兵們更是大力的將鼓
敲擊得震耳欲聾,以便讓人民做好防備。」
時光飛快的流逝了,這個簇新的戰鼓,慢慢的出現剝落及裂痕。塔薩拉哈皇族見到這個情形
,趕快吩咐木匠找新木片將裂痕換補上去。過後當鼓皮再出現剝落及裂痕時,他們也同樣的
換上新的鼓皮。
就這樣重複的換了一次又一次,最後,原本的木片及鼓皮都完全被新的木片及鼓皮取代了。
佛陀說到這裡,便問弟子們說:
「比丘們,這個阿能訶戰鼓還在嗎?」「敬愛的佛陀,戰鼓還在呀。」
「它還叫阿能訶戰鼓嗎?」「是的,它還是被稱為阿能訶戰鼓。」
「這個戰鼓是不是原來的那個阿能訶戰鼓呢?」
「敬愛的佛陀,它已經不是原來的那個阿能訶戰鼓,因為所有的木片及鼓皮都被換掉了。」
這時,佛陀才說:「比丘們,同樣地,如來所宣說的教理也會在未來出現和阿能訶戰鼓一樣
的情形。到了某個時候,會有一些比丘,因為當時的情勢所需或由於個人的貪心、欲望、無
明而把佛法一點一滴的換掉、更改、甚至歪曲。最後如來的聖教將會被塗改得面目全非,甚
至蕩然無存。所剩下來的仍然被稱為『佛教』,但實際上佛陀的教誨已經蕩然無存了。」
...
願佛法長存於世
Buddha sasanam ciram titthatu
別解脫教誡
(Ovadapatimokkha)
不造一切惡,實行一切善,清淨自己的心,這是諸佛所教。
忍辱是最好的德行,諸佛皆說涅槃至高無上。殺害他人者並非真正的出家人,傷害他人者不
是真正的沙門。
不誹謗、不侵害、嚴於持戒、飲食知節量、深居於幽僻之處、精勤於修習增上定,是為諸佛
所教。
書名:分文不取《關於不持金錢戒》
A Life Free of Money
原著者:湯敏達比丘
Dhamminda Bhikkhu
編譯者:庫那威羅比丘等
Gunavira Bhikkhu and others
版次:西元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初版
→ CassSunstein: 阿那伽/阿能訶戰鼓喻 參見S.20.7/雜阿含1258經等等 02/09 04:18
→ CassSunstein: "塔薩拉哈"(dasārahānaṃ)雜阿含譯為"陀舍羅訶"~ 02/09 04:21
→ CassSunstein: 藉口方便/調整 而這也方便開緣掉 那也方便開緣掉.. 02/09 04:26
→ CassSunstein: 去調整/與時俱進佛法中佛陀嚴格規定必須持守的某戒 02/09 04:27
經藏律藏都說「如來『絕不允許』比丘用任何理由(開緣)親自持金錢..」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9-02-09 04:18:00
阿那伽/阿能訶戰鼓喻 參見S.20.7/雜阿含1258經等等"塔薩拉哈"(dasārahānaṃ)雜阿含譯為"陀舍羅訶"~藉口方便/調整 而這也方便開緣掉 那也方便開緣掉..去調整/與時俱進佛法中佛陀嚴格規定必須持守的某戒此類被調整的佛法 跟被修補的阿能訶戰鼓沒有區別了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9-02-09 09:04:00
推,金錢是毒蛇
作者: LithiumLotus   2019-02-09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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