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eative88 (create)》之銘言:
我的答案是這樣啦... 要過不二法門才能理解權實不二 不二法門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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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是正面回應creative88大德問末學對不二法門的理解:
這裡,末學就自己的印象所及,盡量以白話、分析、直接(不考慮公案或應機說法)的方
式來述說。
對於不二法門的理解,末學確實可能缺乏了creative88大德所謂的「般若破對立的訓練」
。如果覺得末學的心得不夠格,再請不吝給予指教。
以下,就末學的認知,來談不二法門。
末學以為的不二法門,是必須至少滿足幾項條件,否則對不二法門的認識將不會完整。也
可以是說,末學認為,當缺乏了這些條件,對不二法門的理解,將會有所缺漏。這些條件
是:
(1)對立的相依關係
(2)相依關係的 消解(不執著)(3)慈悲
(4)重要的真實/事實。
尤其是注意到慈悲,它非常的關鍵,它的地位肯定無疑是和被視為智慧的不二法門相互匹
配,而且由於這個慈悲和不二法門是一起共生,不限制在平常所說的慈悲,為了表達它的
特殊地位,在這裡末學稱呼它為「不二法門共生的慈悲」,簡稱為「共生慈悲」。
接著分別解釋,上述四項條件:
(1)對立的相依關係:
對立:
「山的對立不是海,而是所有不是山的東西。」為了簡化這句話所描述的對立關係,這裡
寫做「山/非山」。(補充:「非山」等於「所有不是山的東西」)
所以,任何一個東西,它要嘛是「山」,要嘛是「非山」,不會有其他的可能。
相依:
如果要指出一個東西是「非山」,那就必須先界定出什麼是「山」。反之,如果要指出一
個東西是「山」,那就必須先界定出什麼是「非山」。
也就是,當「山」被成立,「非山」會與之相應,同樣被成立。反之亦然,當「非山」被
成立,「山」會與之相應,同樣被成立。
對立的相依關係:
所以,雖然「山」、「非山」是互相不屬於的關係,但是各自的成立卻必須是依賴著對方
;這就是「對立的相依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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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同樣的道理,適用於「既是山又是非山」/「既不是山又不是非山」。有些人會認
為,這個部分應該在上面說明對立的地方,被一併討論,因為他們認為這個部分很重要。
主要的理由可能在於「既是山又是非山」或「既不是山又不是非山」被視為有獨特的意義
,例如:超越對立。不過,這裡必須指出,那應該是在「使用」的時候——也就是在實際
上解粘去縛時,臨機而用。如果缺乏適當的時機,「使用」就不會成功。而此處並不是「
使用」的適當時機,故不談。
另外,即使認為「既是山又是非山」和「既不是山又不是非山」是超越對立。但這兩者仍
然不離開「對立的相依關係」,也就是不離開不二法門的範圍,所以此處會直接視這兩者
被劃在「對立的相依關係」的範圍內。
(2)相依關係的消解(不執著)
消解(不執著):
這裡先舉一個普通的例子,來說明消解大抵是什麼樣的情形。(請注意是「情形」,而不
是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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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這三個人是普通關係的同事,平時的相處不好也不壞。
但有一天,A發現有一些證據指出B私底下在上司面前陷害他,以致於A的工作處境變得愈
來愈困難。
他必須付出更多的時間、體力與情緒的勞動才能熬過痛苦的工作。為此A的內心私底下相
當記恨著B。
不過有一天,A發現事實上B完全是無辜的,陷害他的人其實是C,一直以來是自己誤解了B
。
這時,A之前抱持的「B陷害我」、「B真是可恨、可厭」的想法和與之相應的心的狀態,
在A發現事實的當下,消失無蹤了。它們自動地消解掉了,不再束縛住A,這是因為A知道
了事實。
這就是消解(不執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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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例子裡,消解的達成是以下兩個條件的去除:
(1)執著的對象。(這裡的對象主要是指「想法」。事實上,即使是實際上沒發生的事
情,人也能經由想像和誤解而有執著。)
(2)與執著相應的心的狀態。(在故事的例子裡是:瞋和痴,痴是由於A不明白真相。)
當A除去(1)、(2)以後,他就不受此束縛了。(更正確來說,是除去了(2))
補充:有些人會認為,當沒有執著的對象(自然也不會有與之相應的心的狀態)時,就是
無事的狀態,這有時會被視為(瞬間的當下是)開悟的狀態。或稱為「平常心是道」。
相依關係的消解:
前面解釋「對立的相依關係」時,已經知道「對立」彼此間的「相依關係」。而相依關係
的消解,就是對相依關係的「完整理解」,而達成的情形。
「完整理解」是:
當下意識「對立的相依關係」。
「完整理解」的效果:
執著必須要有特定的對象,例如:執著「金錢」。不過「金錢」是由「非金錢」界定出來
,所以對「金錢」的完整理解,應該要是要連同「非金錢」的部分一起看待,也就是:「
非金錢」構成了「金錢」。
而當維持住對「金錢」的「完整理解」的時候,執著就沒有辦法發揮在特定的對象上(「
金錢」和「非金錢」);也可以是說,因為不被侷限到特定的對象上,所以執著沒有辦法
發揮。而這樣一來,與執著相應的心的狀態,也就不會隨之發生。
所以,一個簡單的操作是,當發現自己對某對象有執著時,當下提醒自己,某對象之所以
成立,是由於非某對象的關係,然後維持住「完整理解」。
當(反覆)持續不斷確認這份「完整理解」的道理時,執著就不會有成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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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嚴格來說,僅僅是依靠不執著的「感覺」,並不夠正確。因為能帶來不執著的「感
覺」,並非是不二法門的專屬。所以,除了不執著的「感覺」以外,不二法門的方法也必
須要足夠清楚明白。
(3)慈悲
哪裡有執著,哪裡就有煩惱;哪裡有煩惱,哪裡就有解脫的欲望;哪裡有解脫的欲望,哪
裡就需要拔苦;哪裡需要拔苦,哪裡就需要不二法門的救濟;哪裡被不二法門救濟,哪裡
就有解脫之樂。
「哪裡有執著」的範圍,是不可思議的深廣,例如:無限/非無限、存在/非存在、實/非
實、真/非真、一切/非一切、矛盾/非矛盾、邏輯/非邏輯、正確/非正確、正道/非正道、
解脫/非解脫、佛法/非佛法、相依/非相依、超越/非超越等等。
由於「哪裡有執著」的範圍,是不可思議的深廣,所以「哪裡需要拔苦」、「哪裡需要不
二法門的救濟」的範圍,也同樣是不可思議的深廣。
但是「哪裡有執著」是有待於經驗的開展來檢驗。有些人經由不二法門,所以不會被某個
對象輕易束縛。但是僅僅是由一個或幾個例子,未必是真正已完成「完全解除束縛」的工
作。舉例來說,常見的一個可能是:執著於不二法門。
為了達成「完全解除束縛」,行者是不能將意識僅僅是執著侷限在「不二法門」之上,應
該是要隨著之後的平常心,隨著真實/事實經驗的開展,不斷地運用著不二法門,同時心
懷救濟一切有執著、煩惱的地方。(有些人懷疑這邊的說法會和不二法門不合,但這時應
該要反問:「如果明白了不二法門,請問有什麼是與不二法門不合呢?」來做為檢視,是
不是陷入了執著或停滯的狀態。)
這個心懷救濟一切有煩惱的地方,即是與不二法門共生的慈悲。當此共生慈悲的顯現,即
代表著不二法門逐漸遠離生澀和不成熟,以及停滯的狀態。
因此,在談到不二法門時,末學認為至少要談到共生慈悲的部分,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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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這個部分和接下來的 (4)重要的真實/事實 有密切的關聯。如果不明白接
下來的(4),那可能也不會明白此處的(3)慈悲。
(4)重要的真實/事實
不二法門是從「分別」切入,而意識到,在分別以後,對立/相依的生起,然後由此消解
束縛。但常人並未意識到相依關係的部分,所以在分別以後,引生出了源源不絕的煩惱。
不過,行者在行不二法門時,不代表行者應該將「分別」拒之門外,事實上行者如果完全
拒絕「分別」,那他就應該就如同癡呆,分別不出食物和糞便的不同。畢竟行者是在知道
「分別」的情形之下,而不受此「分別」所束縛。
所以行者不會持有顛倒的見解,例如:將饑荒視為不是饑荒、將疾病視為不是疾病、將傷
痛視為不是疾病、將苦難視為不是苦難。
行者是個正常人,受到傷害同樣會疼痛。所以他知道當他人談及疼痛時的意思。他並不會
對感到疼痛的人說:「你覺得疼痛怎麼樣?疼痛是真的疼痛嗎?」然後把真實的疼痛講成
不是真實的疼痛。
即使明白了不二法門,行者是腳踏實地,不會否認那些真實的經驗。而且會根據那些真實
的經驗,給予幫助。
事實上,否認真實是危險的事情。往昔,南泉禪師在破殺生戒和破妄語戒的選擇上,選擇
的是破殺生戒,而非破妄語戒。
真實之重要,在各經之中也有明顯的痕跡,在《維摩詰經》須菩提的部分,維摩詰在解法
上沒有辦法要須菩提真的去做那些惡事。《法華經》是高舉「譬喻」,來迴避和真實的衝
突。
在當代,有些人在談「不二」法門時,也會分成事相、理相這「二個」來談,也有迴避顛
倒真實及顛倒真實以後所肇生問題的用意;否則,那些將是遺害甚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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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末學認為,「譬喻」之於《法華經》的重要性,可以等於說整部《法華經》本身就
是譬喻。換言之,整部《法華經》可以被視為是虛擬故事。也因為是虛擬故事,所以閱讀
心得會比故事內容是否為真實還要來得重要。但事實上是,從虛擬故事回到事實面,該做
的事情仍應該做。不能陷在故事裡無法自拔。
最後:
請想要給予指教和回應的大德,請盡量也以白話、分析、直接的方式來述說,並避免用提
問的方式來回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