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食素(不殺生、放生)是由於慈悲、不忍有情眾生遭受威脅。
那麼佛教怎麼沒有成為全台最大的動物保護組織?
舉最近的虐貓案解釋,一個小小生命被凌遲、在傷口灑鹽、拿鍋具砸頭致死,最先提出抗議的怎麼不是強調眾生平等的佛教團體?
另外,若以吃素行動倡導生存權,究竟能在動保上彰顯多少作用?
動物權的推廣不僅是家寵、還有畜生(譬如雞、鴨、豬)的生存空間與提倡人道宰殺、或譬如保育野生動植物的環境議題(如:石虎)
提出問題不是要引戰
只是提供一種思考脈落、「吃素(不殺生、放生)」的本意,究竟有沒有辦法實質解決動保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