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文獻太涉及考證難題,或許姑且不引為佳。
姑不論入定所見,以世俗論之,先保守些好。
這是說,說檢定也有虛無假設(守方)與對立假設(攻方),
一般而言如果傳統以來有確定舊說,那麼攻方應較用力氣。
(這不是隨便一個人新創瞎說應付的舉證責任
比方說吧,荷馬史詩裡啥戰神阿瑞斯啥雅典娜都上場互砍了
但撇除神話,還是許多學者去考察特洛伊遺址,
而不是把這當成鬼扯直接否決。)
但如果這文獻力道不足,則使用上或應稍謹慎。
甚至漢明帝與佛教的關係都涉及後人重述,
保守來說先持不可知稍穩。
不過,有關塑像,至少司馬遷都提及匈奴有「祭天金人」
(維基百科該條可參考)
不論這個金人到底是啥,但
1.塑像祭拜傳統 2.古文明彼此的交流(如果匈奴人塑像與斯基泰或希臘有關)
有很多很可能是我們今天所不知道的。
現在挖匈奴遺址也欠缺很多東西,挖不到這「金人」。
但只能知道司馬遷確實提及匈奴有塑像祭拜的習俗。
很多事或許在未定之列。
今天南傳也有佛像,
作為某種禪修方便(並非適用於所有人,但對有效的人有效),
其實不必去否定。
亞伯拉罕系宗教反對偶像崇拜,
當然佛教說法在無色界天也根本沒有了色身,何況超越無色界。
不過在古代基督宗教照樣有一大堆聖徒像,
這在東羅馬帝國還引發了政爭(當然一方面是受伊斯蘭衝擊),
認同聖像而與皇帝鬥爭的,認為聖像是「文盲的聖經」而承認其意義。
先不論是否藉口(皇帝要廢聖像其實內心或亦非宗教而是政治),
至少其有相當功能或不可否認。
題外話是,
古代天主教、東正教都還是有好些苦修的修士。
當然現代新教更強調因信得義了,
但古代那些苦修的修士,或許也是用了類似收攝感官而取得冥想效果的方法。
釋迦牟尼生前已有頂禮佛足這前面 F 大已說明了。
某些禮俗乃至導師崇拜或許都有古印度的根源
(當然,不應過甚,確實耆那與佛教都反對婆羅門太過的行為)。
修禪定每個人有不同的適應方法,
而文獻考證則又是另一回事了,在沒有相當功力之前,能說的或許未必太多。
最後,
因為所謂「證偽說」太過朗朗上口,
我覺得還是想說兩句。
提出這個「證偽說」的卡爾波普,
主要是針對科學哲學
(當然那時候維也納學派信心滿滿想「把形上學踢出哲學大門」認定理性無敵)。
粗略說來,
這個說法是因為,
前人對科學的「證實說」有漏洞:
例如宣稱天下的烏鴉都是黑的,
可是不可能檢證每一隻烏鴉,這造成不可能有任何斷言。
所以波普提出「可證偽性」,認為科學理論的語句必須是
「(雖然現在尚未舉出反例但)必須要能作真偽判別,
一旦有反例就得承認此句為偽」的。
像上述說烏鴉都是黑的,或說蘋果會掉往地面,等等的論述,
「如果發現不是黑的烏鴉或發現飄著不落地的蘋果」就可否決這語句,
這種語句就是「科學的」,也就是有可能被推翻的。
波普舉的「不科學」的理論例如阿德勒的自卑與超越。說人的動力是因自卑。
一個簡化的例子,
例如有人經過池塘發現有溺水者,
這時候這人怎麼行動?
假如他跳下去救,那是因為他自卑而想表現;
假如他不去救,那是因為他自卑而不敢行動。
結果說來說去他怎麼做都是自卑,怎麼做這理論都圓得通,
「萬能理論」就成了萬萬不能,完全欠缺預測力。
波普認為這樣的理論就不能算是科學的。
(當然波普的矛頭其實是要對準黑格爾與馬克思的辯證法。
尤其馬克思的許多門徒自詡其為科學的歷史學。
當然辯證法的意義在波普這被扭曲簡化,但馬派門徒確實也很有問題,
離題不多論。)
可是照波普的說法,任何科學敘述,
那就是「只要找到反例,就得否決」這才是科學的進步。
但實踐上,回歸科學史,我們會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
甚至很多科學家在反例出現後想盡辦法去找理由抝,最後不但抝過關還有新發現!
波普這種太樸素的「證偽說」就很有問題了。
對波普的反駁(或反應),最有名的當然是孔恩那本《科學革命的結構》了。
不過我個人尤其喜歡「下班先生」(Paul Feyerabend)的《反對方法》,
點出科學史上許許多多的不像一般人想像的那麼「科學」的「黑料」,十分有趣。
當然說這不是想徹底否定科學或學術活動。
觀察或考察文獻,然後提出假說,找佐證或推翻之,這樣的解謎活動當然很有意義。
只是某些實踐行為未必屬於這類範疇,生搬硬套不同的方法論未必適合。
硬要拿波普那套槽點不少的「證偽說」認為可以放諸四海而皆準,或許未必恰當。
從文獻、語言、考古等方面去考證偽經(注意這不是波普所說的證偽 falsification),
當然有意義,甚至古代許多僧人也都有成果(不過也都有他們的侷限性)。
有些也確實經證明就是偽造的。
但有時候某些疑似之間的太快下斷言則未必是實。
例如主張某些經無梵本所以是偽,結果後來梵本就被發現了,例如《藥師經》。
(當然巴利本位主義者或許會覺得梵本也不算啥,姑且不論,至少證明那不是中國偽造。
)
(題外話,作為傳播工具,當然巴利也是個好工具。
但以語言形式之美而言,我還是覺得簡化退化了的巴利或諸印度俗語不如經典梵語美。
)
至於是否適應該經之所述,我覺得那是每個人自己的實踐體悟,未必需要否決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