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讀楞伽經筆記(二)
原文
(前略)……楞伽王。如一種子生。牙莖枝葉及以花果。無量差別。外法如是。內法亦然。
謂無明為緣。生蘊界處一切諸法。於三界中受諸趣生。有苦樂好醜語默行止各各差別。又
如諸識。相雖是一。隨於境界有上中下染淨善惡種種差別。楞伽王。非但如上法有差別。
諸修行者修觀行時。自智所行。亦復見有差別之相。況法與非法。而無種種差別分別。楞
伽王。法與非法差別相者。當知悉是相分別故。
楞伽王。何者是法。所謂二乘及諸外道。虛妄分別。說有實等為諸法因。如是等法應捨應
離。不應於中分別取相。見自心法性則無執著。瓶等諸物。凡愚所取。本無有體。諸觀行
人以毘鉢舍那如實觀察。名捨諸法。
楞伽王。何者是非法。所謂諸法無性無相永離分別。如實見者。若有若無如是境界彼皆不
起。是名捨非法。復有非法。所謂兔角。石女兒等。皆無性相。不可分別。但隨世俗說有
名字。非如瓶等而可取著。以彼非是識之所取。如是分別亦應捨離。是名捨法及捨非法。
......
翻譯
楞伽王!就像一粒種子,產生芽、莖、枝葉和花、果無數的差別;外在的一切事物是如此
,內在的事物也是如此,所謂以無明為因緣,產生五蘊、十八界、十二處一切的事物;在
三界之中承受六趣輪迴的生命,有苦樂、好壞、言說和沉默、行動和靜止,各有各的差別
;又好像意識,相雖然只有一種,隨著境界就有上中下、汙染和清淨、善惡的各種差別。
楞伽王!不只是上面所說的事物有差別,修行的人在修習內觀的修行時,(依照)自己智慧
的修行也能看見有差別相,何況(去說)法和非法沒有各種差別的分別?楞伽王!法和非法
的差別相,應該知道都是相的分別。
楞伽王!什麼是法?就是:小乘和外道,虛妄的分別而說有存在真實的事物,能做為一切
諸法的因;像這樣的說法應該捨棄、應該遠離,不應在其中產生分別而執取各種的相;(
如果)看見自心的本性就不會執著。平凡、愚笨的人所執取的瓶子等等事物本來沒有實體
,內觀修行的人用毘鉢舍那依照事實來觀察,就稱為捨棄諸法。
楞伽王!什麼是非法?就是:一切的事物沒有自性、沒有相、永遠離開分別,依照事實而
看見(如此)的人,不論說一切事物是存在或是不存在,這些境界都不會(在他心中)生起,
這就稱為捨棄非法。還有(一種)非法,就是:兔子的角、無法懷孕的女性的兒子等等,都
沒有自性和相,不能分別,但是隨著世間的言說,所以有個名字,不像瓶子等東西,可以
執取;因為它們不是意識所能執取的,像這樣的分別也應該捨棄、遠離。這些就稱為捨棄
法和捨棄非法。
思考
.這裡說五蘊、十八界、十二處一切諸法,都是以無明為因緣而生,但是華嚴經又說「一
切唯心造」,一切事物都是心的顯現;那到底一切事物是無明所生,還是心所生?難道無
明和心是指同一件事物?以末學的觀點來說,的確,從一切唯心的角度來看,無明和心是
平等的;而無明和心並非事物,因為無明和心就是真如。為什麼這麼說?心經上說「無無
明亦無無明盡」,而金剛經說「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圓覺經
還說「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這些敘述都
將無明和心,歸向於不存在(或者說是不可得、虛妄的)。其次,圓覺經說「一切如來,本
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而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楞伽經也說要
「捨離心的分別」。所以,末學認為,從這個角度來說,無明和心是平等的。至於「真如
」是什麼?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諸法無性無相,永離分別」中所用的「無」並不是單純的指「沒有」或「不存在」,
如果這裡所說的「無」和「有」是相對的,說有說無都是分別,那又怎麼能永離分別呢?
接著原文看下去「若有若無,如是境界,彼皆不起」,原來前面所說的「無性無相」是指
「有無俱遣」,不說有也不說無,才是真正的無性無相,也可以說:沒有「有無」之性,
沒有「有無」之相,才能「永離分別」。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