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布施波羅蜜〉 pg264L1~pg264L3
寅一、學習布施 卯一、布施度性
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別;四、此等略義。
科判:{卯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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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學論》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剎那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得常淨菩提,
豈非獲無價?」
《本生論》云:「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
叡。」
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捨,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他義利,未能如是淨修其心,當自
思擇我誠愚癡,故當發心施他身等。
《入行論》云︰「捨一切涅槃,我心修滅度,一切終頓捨,施諸有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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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學論》說:我的身心,每一分都是剎那壞滅,若能利用這無常、常流垢穢的身體
而獲得清淨圓滿的菩提,豈不是獲得了無價之寶?《本生論》記載往昔世尊在因地行菩薩
道時,捨身飼虎,心中充滿了歡喜,而說了以下的偈頌:“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恒
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睿。”雖然精勤呵護這毫無實義的身體,但臨終時
註定要拋棄。如果思惟佈施身體給他人,則能成辦自他很多的利益,下至一天,都能作利
生之事。若未能這樣修心,則應思惟:我實在愚癡,不以人身成辦利益,而讓它無義空耗
。因此,應當發心將身心等奉獻去作利益眾生的事。《入行論》說:施捨一切給有情,便
能證得涅槃,而我的心是想修證涅槃,我所擁有的一切身體、受用等,終究會頓時捨棄,
與其在痛苦中捨離,不如趁現在自在、有把握時施捨有情,令其殊勝而有意義。
■ 解說──
必須禪修布施的勝利及攝持過患,必須禪修此二。在此引述《月燈經》及《修無邊門
陀羅尼經》兩部經,和《集學論》﹑《本生論》﹑《入行論》及《攝波羅蜜多論》等四部
論,談論施的功德及攝持過患。所引的經論主要談到布施身軀﹑受用的功德及不施捨的過
患,至於布施善根是在下面引述完《攝波羅蜜多論》才講,在第264 頁倒數第三行「隨修
一切大小善根」。
上次已經將引述的兩部經講解完畢,今天從《集學論》開始解釋。
請看,「集學論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剎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得常淨菩
提,豈非獲無價。』」
現在我們的身軀是有漏身,心是具煩惱的有漏心,是無價值的身心,若可將無價值的
身心換成有價值的身心,不換是很可惜的,因為一旦得到圓滿菩提,身將是常﹑堅固。我
們的身軀不堅固,圓滿菩提的身軀是堅固的,若我們的身軀可轉成圓滿菩提的堅固身軀的
體性,豈不是很好嗎?!心也一樣,將我們無價值的心轉成有價值的心,豈不是很好嗎?
!不換不是很可惜嗎?!
雖然不可貪著此身,但我們依然貪著此身,甚至也貪著此心,認為自己的想法是最好
的;貪著此身故,會認為自己仍年輕不老,為使自己看來漂亮﹑美麗故,會做種種事;總
之,貪著此身心,是很笨的行為,這是造作與之不離的因,來世再得有漏身心的因,因此
不該貪著﹑不該攝持;若貪著此身心,來世會一再地得到有漏身心。應該攝持的是圓滿菩
提的有價值﹑堅固的身心。
四部論著中的第一部《集學論》講到:對身﹑受用﹑善根起執著,捨不得將身﹑受用
﹑善根施捨給眾生,會起貪著,這會有什麼過患呢?我們的身心並沒有什麼值得貪著的,
身是無常,心也是無常,身是髒,心也是髒,無價值的。相反的,佛的身心是堅固﹑清淨
﹑非常有價值,有無上價值。所以,對自己的身心無貪著的理由,若貪著會產生的過患是
將來會繼續保有此有漏身心,無法放下,一直貪著,來世還會在得有漏身心,所以,應該
放下不要貪著。若不貪著,就可換成佛的身心,若一直貪著,就無法轉成佛的身心,放棄
現在的身心,就會有希望變成佛的身心。
有漏身是垢穢身﹑是血肉之軀;無漏身是非垢穢身﹑非血肉之軀﹑是現證空性慧的顯
現身,所以,若真要貪著﹑攝持,應該貪著此圓滿菩提之身心,不應攝持我們現在的身心
。佛的身心是常﹑無垢﹑有價值的。為什麼是「常」?佛的身體是現證空性慧的顯現,所
以,佛的身體的因是現證空性慧,所以是非常堅固的,永遠都不會消滅的。我們的身體的
因是有漏的業﹑我執﹑煩惱等等,這些本身是不堅固的,這些都是客塵,所以,它的果報
當然也是不堅固的。
上次在印度的問答中也是這樣問的,不管是到人道﹑天道或地獄道都一定會死,為什
麼會有死亡的存在呢?理由在哪裡呢?理由是它的因有問題,它的因(我執﹑煩惱等業)
本身的力量是有一個限制的,因為它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它的果也一定會有一個結束
的。相反的,現證空性慧的力量是無限的,因此,它的果報也是無限的。
這裡所講的「常法」的意思是很堅固的﹑永遠不會消滅的,但是,不可說佛的身體是
常法,因為常法就不需要依賴因,而佛的身體是要依賴因的,有這麼好的因,就會有這麼
圓滿的果報。所以,不可說佛的身體是常法,但是,要清楚這裡所用的「常法」的意思,
這裡的佛的身體指的是佛的色身,佛的身體是永遠不會消滅的。但是,我們會說:「佛不
是來到世間又圓寂了嗎?」這只是示現而已,實際上,他的身體是不可能會毀滅的,這邊
主要是說這邊所用的「常法」是指非常堅固的意思。所以,佛跟眾生有一個區別,眾生的
身體一定會有生命結束的階段,佛的身體是完全此無情形,差別就在於它的因不同。
若對於自己的身心不貪著,將來將可轉成佛的身心,佛的身心不是用錢可買得到的。
這裡說「豈非獲無價」的意思是:若放棄對於自己身心上面的貪著,就會轉成佛的身心,
豈不是不需要花一毛錢就可得到了,我們的身心就可換成佛的身心了。「豈非獲無價」的
意思是豈不是不用花任何錢就可得到了嗎?要怎樣才可不用花一毛錢就把自己的身心轉成
佛的身心了呢?是要放棄,對於自己的身心上面不要貪著。
請看文,「本生論云:『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
歡喜非聰叡。』」
《本生論》的意思和前面一樣。「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淨」是講身軀的過
患:無我﹑易壞﹑無要義﹑苦性﹑無情﹑恆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叡」
,一般而言,此身有大益處,但若能利用此身成辦圓滿菩提因﹑成辦一切有情的義利,而
不善加利用為他人著想,豈不是很笨嗎?
現在我們的身軀是無我﹑會壞滅﹑無要義﹑苦性﹑無情﹑恆不淨。「無情(無恩)」
是不論給它很好的衣服穿﹑給它好吃的食物吃,不管對它多好,它都不會感恩回報的;再
怎麼愛惜它,只有吃虧而已。「恆不淨」是身體從頭到腳都是不淨﹑污穢的。多方思惟身
軀的過患後,自然會對它失去貪著心。故要觀身軀的不淨相﹑不可愛相,但這麼不淨﹑不
可愛的身軀,若可利用它來利益他人,豈不奇哉!怎麼利用它利益他人呢?用它來為他人
著想﹑布施他人,就能成辦大義利。雖然它是髒的﹑無常﹑無義的,但用它來為他人著想
,會使它變成有意義。
先對身體生起厭離心,此時的心裡就會覺得應該要離它遠一點,這樣就比較能放下。
另一方面,若把它轉為利益別人,它就可成辦很大的意義,這樣就太好了,這樣一想,為
什麼會不喜歡呢?「不生歡喜非聰叡」,若這樣還不歡喜,豈不是很笨嗎?
請看文,「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捨,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他義利,未能如是淨
修其心,當自思擇我誠愚癡,故當發心施他身等。」
再怎麼努力守護身軀,身軀是無堅實﹑毫無心要的,可是將它施予他人,就很有意義
了。「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捨」思惟身無要義,應當捨棄;「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
他義利」,若施他人可成辦眾多自利和他利。
應這樣思惟修心,「未能如是淨修其心」,若不這樣修心,「當自思擇我誠愚癡」,
不懂利用身軀是很愚癡的,「故當發心施他身等」。
請看文,「入行論云:『捨一切涅槃,我心修滅度,一切終頓捨,施諸有為勝。』」
為利他故,必須施捨身軀,若不施予,真的很笨,為什麼?如「入行論云:捨一切涅
槃」,施捨的結果是獲得一切涅槃。在自己可自主時施捨,將得涅槃;若不施捨,未來死
亡時將是隨業惑而捨,我心既然必須證得涅槃,於現在自己能作主時施捨,將得涅槃。
「我心修滅度」,心欲成就涅槃,「一切終頓捨」,不論現在自主而捨,或最後隨業
惑而捨,同樣是施捨,一切終須捨;「施諸有為勝」,若未死前,現即自主地施捨有情,
會成就涅槃,這樣作最殊勝,原因是「我心修滅度」故。
以上主要談到捨身,以下的《攝波羅蜜多論》是講捨受用與善根。
-摘自《菩提道次第》雪歌仁波切講授 法炬法師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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