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菩提道次第廣論》布施波羅蜜 (29)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4-08-21 22:00:14
《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布施波羅蜜〉 pg274L4~pg274L7
寅一、學習布施 卯一、布施度性
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別;四、此等略義。
科判:{卯三、布施差別─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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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求者門不應捨者,若魔眾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不應捨與,勿
令於彼有損害故。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此等非是實心來求,唯於眾
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無罪,施則成犯。除此等時來求身者,則應施與。此復有二
,謂割身支等畢竟施與,及為辦他如法事故,為作僕等暫施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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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求者方面,有兩種情況不應施身:①不應佈施惱亂者;②不應佈施狂亂者。一、不
應佈施惱亂者:如果是天魔或由天魔所驅使的有情,懷著想惱亂菩薩的動機,前來乞求菩
薩的肢節、器官等,菩薩不應佈施給他。原因是,菩薩不應讓他造下上品的罪業損害自己
(已發菩提心的菩薩是殊勝的對境,若對方故意以惱亂心乞求施身,而菩薩卻滿足他的惡
願,實際是讓他墮地獄,因此不能對他施身)。二、不應佈施狂亂者:如果心智狂亂的有
情前來乞求施身,菩薩也不應佈施,因為他們並非真心乞求,並且由於心識狂亂不自在的
緣故,只是胡說各種虛妄之語而已(狂亂者並非真心乞求,施身給他沒有任何利益,因此
不應施捨)。不施身給這些人,不但沒有罪業,而且佈施即犯菩薩戒墮罪。除了上述時間
、所為、求者方面不應施身的情況之外,凡是有人乞求身體,菩薩都應佈施給他。施身又
有兩種:①眾生乞求手足、頭目、肢節、血肉、筋骨乃至骨髓,菩薩隨眾生的願望究竟施
與;②總的施捨身體,即為了成辦他人如法之事,而屈身做他人的奴僕等,暫時捨棄自由
,將身體奉獻給眾生使用。所以,有究竟施捨身體的肢分和暫時施捨身體的自在這兩種。
■ 解說──
請看文,「3就求者門不應捨者,若魔眾天,或由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
不應捨與,勿令於彼有損害故。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此等非是實心來
求,唯於眾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無罪,施則成犯。」
若有魔類神祇,或本身心識錯亂者來乞身肢等,這種狀況不可施捨,不施予沒有罪,
施予反而違犯根本墮。
請看文,「除此等時來求身者,則應施與。此復有二,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及為辦
他如法事故,為作僕等暫施自在。」
剛才講到魔類神祇﹑心錯亂者來乞討時不應捨,除此二類,其餘有情來乞討時可以施
捨,就乞討者門是可捨,但仍要看必要性的大小及時間性。真正施捨時,有兩種方法:1
真的割下自己的手足給予,這是究竟的施與。2 當對方的僕人一天﹑一個月或一年,這是
暫時施與。
以上講解完畢「廣釋內物可不可捨」,主要應了解何種不應捨,由此也可了解何種可
捨。若真正施捨時,也應知道施捨的方法,此分久暫二種。不可捨又分三點:就時間性不
捨﹑就必要性不捨﹑就乞求者不捨。此三點亦講解完畢,間接能知何種應捨,亦即除此三
點之外,其餘皆可捨。
內物是指身軀。接著,「廣釋外物不捨的道理」,外物即身外之物。
-摘自《菩提道次第》雪歌仁波切講授 法炬法師翻譯
此文稿為自他學習而做,僅供參考,容有疏失,懇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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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8-21 23:14:00
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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