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俱舍論》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 (1)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4-08-25 23:38:58
以下摘自自聽自打的上課筆記:
《阿毘達磨俱舍論自釋》卷第九 洛桑卻佩格西教授
「何故世尊說前二句,謂『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此二句大小乘共許;
這裡引的主要是小乘對法七論、大毘婆沙論、及後來的俱舍論,此中以七部對法論與大毘
婆沙論這個時代不同論師之理解)(此二句因為這裡以俱舍的範圍來看,主要限定在有為
法,但在中觀宗來看會包含一切法,不只是有為法,也會包含無為法的一切法,都是“依
賴”而安立,依賴而安立也就是“施設有”,或一般所說之“假有”;而毘婆沙、經部、
唯識宗會把這種依賴而施設有限定在有為法,不會擴充解釋到無為法。)
「(1.)為於緣起知決定(強調)故,如餘處(其他經典)說,依無明有諸行得有(肯定表
達),非離無明可有諸行(否定表達;二句同義。),
(2.)又為顯示諸支傳(藏文:輾轉)生,謂依此支(例如:無明支)有,彼支(例如:行
支)得有;由彼支生故,餘支得生(說明十二緣起支彼此的輾轉得生。);
(3.)又為顯示三際(前中後)傳(輾轉)生,謂依前際(此有)有中際(彼有)得有;由
中際(此生)故後際(彼生)得生,
(4.)又為顯示親(親因{直接})傳(輾轉因)二緣,謂有無明無間(能引業)生果(第一
句/此有故彼有),或展轉力諸行(能成業)方生(第二句/此生故彼生)。(此為毘婆
沙宗之講法,有部毘婆沙認為譬如無明產生之行若為能引業,則此時無明屬於能引業這個
行的直接因,又毘婆沙認為能引業和能成業有交集,若無明為能成業之因時,無明與能成
業隔了其他支在中間,這時無明與能成業(第十支:有支)的關係中無明為輾轉因;在上
部宗中,無明一定是行的直接因,不會是輾轉因。所以有部的講法會有兩種,無明可以是
行的直接因,這時候行指的是能引業,也可以是行的輾轉因,此時行指的是能成業也就是
有支)。
(依應成,無明是二我執與二我執相應的心所,不包括與二我執相應的心王,雖然與二我
執相應的心王不稱為無明,但還是會受到二我執的影響,心王會被心所拉著跑。去追究的
話,無明限定在心所,同樣,貪、嗔、疑等這些都是心所,不會包含心王在裡面。例如:
以補特伽羅來比喻心王,補特伽羅身上有眼根、耳根....等六根,這些根比喻心所;我們
可以說補特伽羅見色,但我們不會說補特伽羅是眼睛,補特伽羅是因為眼根碰觸到色產生
眼識,我們才說補特伽羅可以看色,真正看色的是眼根產生的眼識在看,但我們不能講說
補特伽羅就是眼根,我們會講補特伽羅見色;或者聽聲,會說補特伽羅聽聲,但不能說補
特伽羅等於耳根或者補特伽羅等於耳識。)
(但是這個比喻也不是完全能適用在意義上,譬如心王與心所的意義上,我們講喻跟義主
要是取類似的一點,但不能講比喻完全等同意義,此點要區分。譬如前例中,眼根對色、
耳根對聲,境是不同的;但是講到心所時,譬如一個受心所,跟這個受心所相應的其它心
所,境是相同的,這裡是與前例不一致的地方。此例要講的重點是,因為眼根見色會說補
特伽羅見色,因為無明所以心也會跟著無明,但不能說心等於無明。大乘談心王、心所主
要以無著菩薩之《集論》(上部對法),小乘主要是對法七論、大毘婆沙論、及俱舍論。)
有餘師(屬於毘婆沙師)釋:『如是二句,{依序}為破無因(第一句/依此有彼有)常因
(第二句/依此生彼生)二論,謂非無因諸行可有(非有無因生諸行),亦非由常(修飾
語)自性(如數論派主張之總主)我(如外道主張之離蘊我)等無生因(此處指因為是常
,故不會生果,無生是指不生果,不是一般我們說的無生無滅之無生;此處言自性跟我是
不會生果的常法,以此當因的話就是常因,這是要否定的;故以“此生故彼生”,說明因
要生果的話,這個因不會是常因,常因不會產生果,如果要產生果的話,這個因一定要是
無常的,而且此因也是被產生而出的,才能再去產生果),故諸行得生(以此句“此生故
彼生”駁斥常因論)。』
(論主破/經部立場)若爾(以上餘師所說),便成前句(此有彼有)無用,但由後句,
此生故彼生,能具破前無因常故,(以大乘的角度,大乘的解釋其實與餘師類似,大乘也
會說前句破無因論(此有故彼有之“此”指先前所生出的因,要有這個因存在方有果存在
,故可破無因,非如世親說此句與破無因常因都無關/後句破常因論;或者這兩句如前面
所說是重覆強調,亦無問題,也就是二句皆可破無因常因。但是世親有不同看法,認為若
照餘師解釋,第一句用不上,只有用到第二句。)然或有(如犢子部)執{因為}有我(如
犢子部所說之不可說我,嚴格說是一種離蘊我;為何會說是犢子部呢?因為外道不會承認
十二緣起,既承認十二緣起又承認離蘊我者,大概就只有犢子部,認為十二緣起是在補特
伽羅之上去安立的,有離蘊我或其認為的不可說我作為基礎)為依,行等得有。由無明等
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是故世尊為除彼執(破除如犢子部之執著),決判「果有即由生因
。若此生故彼生,即依此有彼有,非謂果有,別依餘因」(以上就二句略說),(底下這
句廣說)謂無明緣行,乃至如是純大苦蘊集。
軌範諸師(毘婆沙師)釋此二句(此有彼有,此生彼生;此二句是十二緣起支之略說。底
下如下說是可以的)為顯「因果不斷及生,謂『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故
諸行得生』,如是展轉皆應廣說。」
(“無明支”與“無明”有差別,無明支指十二緣起支之第一支,這只限於凡夫,凡夫方
有無明支,聖者沒有無明支,聖者包含小乘初果以上的聖者。而無明之繫屬,以小乘言,
除了阿羅漢外,其餘三果的聖者有無明但沒有無明支。也就是說,聖者不會以無明支為動
機去造第二支行支/能引業,既然不造能引業,則能引業的習氣不會存在第三支識支當中
。以唯識宗來講,小乘聖者沒有這三支(無明支─行支─識支),但是除了阿羅漢的聖者
外,其餘三果之聖者有後九支,名色…六入…乃至老死;這九支是說當一個行者成為聖者
之後,但尚未證得阿羅漢之前,有一些過去造的業還是會因為愛取而成熟,還未到阿羅漢
的聖者還會有受生,這些受生主要是過去能引業的成熟,所以除了阿羅漢外的聖者,沒有
前三支但是有後九支,而阿羅漢整個十二支都沒有;無明支與無明之區別主要如此。)
(十二緣起支之無明支,不論大小乘,就共的來講都是指補特伽羅我執,如就應成派來講
,除了補特伽羅我執還包括法我執,都是無明支。因為聖者已現觀補特伽羅無我,因此不
會有補特伽羅我執,不會有無明支或補特伽羅我執的動機去造能引業。)
(一般說凡夫以無明為動機而造業,此處之無明指的是十二緣起支之第一支無明支;而聖
者有無明,但不會以無明支去造業,此要區分。一般言以無明去造業主要是無明支,無明
與無明支要區分。譬如見道位之菩薩,精確的說其有無明但沒有無明支,有無明是因為見
道的菩薩尚有俱生之無明未斷,見道位只斷遍計,但是其沒有無明支不會以無明支去造能
引業。故前面所提經文略說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如果指無明來說主要
是指無明支,基於無明支,而不是一般所說的無明。)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8-26 01:21:00
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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