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義] 毗婆沙 (1)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4-11-12 17:05:46
摘自:《宗義建立》
洛桑卻佩格西
在這世界上,從以前到現在,有著許許多多各式各樣不同的宗教,從興盛到衰沒不斷
的演變著,佛教也是其中之一。佛教是以佛世尊、法寶、僧寶這三寶為主體的宗教,皈依
三寶的隨行者,就稱之為佛教徒。進一步,佛教徒還可區分二類:一類是屬於說宗義的佛
教徒;另一類是不屬於說宗義的佛教徒,這二種的不同在於有沒有主張宗義而做區分。
「說宗義的佛教徒」,對於佛所開示,關於取善捨惡等的教法與教理,為了解說,經
由聞思修而做學習,這一類就屬於說宗義的佛教徒。另一類是「不屬於說宗義的佛教徒」
,他們只是皈依佛世尊,而且非常敬信佛世尊,但是並沒有好好仔細聞思佛所說的這些教
理。而說宗義者,他們透過教理的聞思,心中清楚的呈現佛世尊的密意為何,並且把他們
所了解的這些道理為別人說明。
廣義而言,不只在佛教有說宗義者,在非佛教裡也有說宗義者。說宗義者他們各自有
自己所追隨的導師,這些導師開示了各自宗教的教法。這些追隨者,透過理跟教,不斷的
去理解導師所開示的教法,最終了解了教法的密意,並且為別人解說。說宗義者的「說」
,是為別人解說之意,也就是當一個人把自己的導師所開示的教法密意,在心中清楚的呈
現之後,並且為別人解說,這是「說」的意思。
以非佛教而言,雖然不承許佛教的導師釋迦牟尼佛,但是他們也有自己所追隨的導師
,他們理解各自導師的教法,獲得其教法的密意,也為後來的追隨者解說,這就是非佛教
的說宗義者。同理,佛教的導師釋迦牟尼佛,開示了八萬四千法門,佛教的說宗義者透過
教理的辨析,最終理解了八萬四千法門之密意,而後,為後來的隨行者做解說,這就是佛
教的說宗義者。
佛教的宗義,如果細分的話,可以有很多,若以根本而言,就是一般所講的四部宗義
。四部宗義是毗婆沙宗、經部宗、唯識宗還有中觀宗。其中的毗婆沙宗與經部宗屬於小乘
宗義;唯識與中觀宗屬於大乘的宗義。
佛陀降生於聖地印度,宣說了許許多多的法門。佛陀對於特別有緣的眾生,他有時會
以文字解說,有時也為他們授記等。佛從廿九歲出家,經過六年苦行,三十五歲時成佛,
成佛後,到了八十歲示現涅槃,這四十五年當中,所說的從來沒有一字離開法,不像我們
所說的總是與法無關。
佛陀所說的這些法,結集者有聲聞、菩薩。經由聲聞弟子與菩薩所結集的這些教法,
數量共有八萬四千法門。佛陀坐在高坐開示教法時,跟前就是這些所化機,佛陀為這些所
化機,開示了許許多多不同的教法,一般總攝為三轉法輪。如下:
1.初轉法輪:地點在印度的瓦那那西,所教化的對象是以五比丘為主的許多聲聞弟子
。佛陀為他們所開示的宗義理論,主要是根據毗婆沙宗與經部宗的見解。
2.中轉法輪:地點在靈鷲山,所教化的對象主要是大乘所化機,開示的內容是中觀宗
的見解以及與修行為主的內容。
3.三轉法輪:地點在廣嚴城,所教化的對象也是大乘所化機,主要開示的內容是唯識
宗的見與行。
所以毗婆沙宗與經部宗的宗義,若要追溯其源頭的話,它們是佛語,而且是屬於佛語
當中的初轉法輪所攝。中觀宗的見解與修行內容,追溯其源頭也是佛語,亦即佛所開示關
於中轉法輪的這些經典,以及與中轉法輪經典所詮相同的其餘的經典。唯識宗的宗義,它
源頭來自於三轉法輪的經典,以及與三轉法輪經典所詮相同的其餘的經典、注釋等。
在這四部宗義當中,經部宗所宣說的宗義比毗婆沙宗較為深細;唯識宗則又比經部宗
更細;進一步中觀宗則又比唯識宗更深更細。雖然四部宗義,他們所說的內容有深淺差別
的不同,但其源頭皆來自佛語。
(註:有鑑於世尊後佛教內大小乘相互毀謗,相互謗法是很大的惡業。《菩提道次第廣論
》於“極大惡行自行消滅者”說:「如《白蓮華》及《諦者品》宣說:一切佛語,或實
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
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於是學。此不須學,執為應捨,遂成謗法
。《徧攝一切研磨經》云:「曼殊室利,毀謗正法,業障細微。曼殊室利,若於如來所
說聖語,於其一類起善妙想,於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為謗法。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
謗如來,是謗僧伽。若作是云:此則應理,此非應理,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
菩薩宣說,此是為諸聲聞宣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獨覺宣說,是為謗法。
若作是言:此者非諸菩薩所學,是為謗法。」若毀謗法,其罪極重。《三摩地王》云:
「若毀此贍部洲中一切塔,若毀謗契經,此罪極尤重;若弒盡殑伽沙數阿羅漢,若毀謗
契經,此罪極尤重。」雖起謗法總有多門,前說此門極為重大,故應勵力而斷除之。此
亦若能獲得如前定解即能遮除,故其惡行自趣息滅。此定解者,應由多閱《諦者品》及
《妙法白蓮華經》而尋求之。諸餘謗法之門,如《攝研經》中,應當了知。」
什麼叫「謗法」?「謗法」是我們出自瞋恨心或強烈的貪著心,而對教法起了善惡、好
壞的分別。因為對法起了強烈的貪著心,所以說這個法是最好的,其他的法都是不好的
等等,這就是「謗法」罪。在佛陀的開示裡說到:「譬如我們因為接觸大乘的教法,覺
得非常殊勝,便認為其教義非常珍貴。但是當我們再接觸到其他像小乘的教法時,便生
起小乘的教法是低下的、是不夠圓滿的分別心,這就是『謗法』。」「謗法」的惡業並
不是指我們在修行時有各種次第上的差別,例如,從出離心至發世俗的菩提心,一直到
空性的觀修,要確實瞭解這些教法次第上的差別,並不是所謂的「謗法」。
《覺燈日光》:「對如來所說聖語,以輕視之心起善妙想、惡劣想是謗法。當然,如果
是像四部宗義,有宗義論師提出有些論典是對的、有些則是不圓滿的,因為是配合實際
狀況,以尊重其他法門的心而說,這是沒有關係的。如果內心相應著煩惱,不是配合著
實際狀況,是以藐視其他法門的心去做善惡區別,那就是謗法了。這個我們一定要了解
。不是說不去區分,我們應該知道這是大乘法門,這是小乘法門,因為觀修菩提心的緣
故,這個行為屬於大乘的行為;因為遠離了菩提心,而以自己追求別解脫的心去修行,
所以是小乘法門。當我們闡述大小乘法門時,是以尊重的心,做符合實際情況的闡述,
而不是「你是小乘的,我是大乘的」,以自傲的心去做大小乘區別,這就成了謗法。
有時候,我們自認為是大乘的修法者,就小看一些來自斯里蘭卡或是泰國的出家人,「
啊,你們是小乘,我們是大乘」,以這種心態去區別大小乘時,就等於是謗法,所以我
們要特別小心。比起我們西藏的喇嘛,我覺得這些泰國修行者的言行更為殊勝呢!我曾
去過泰國兩次,到目前為止,他們還有托缽乞食這樣完全符合原始佛教的善良行為。我
非常好奇,於是也一起參與了乞食活動,把鞋子脫掉,赤腳跟著這些比丘們去乞食。不
只拿到食物,還會拿到一些蓮花等,非常有趣,只是語言上有一些問題而已。當我問到
這些長老們一天的生活作息時,他們確實非常謹慎地執守戒律,也都過午不食,真的非
常值得我們隨喜讚歎。如果我們看到這麼清淨的戒行之後,還以一種藐視的心態說「你
是小乘」,這根本不應理。」
《菩提道次第》:「極大惡行指的就是謗法業,因為謗法業算是最大的惡行。為什麼呢
?我們如果想要成佛,就要圓滿一切功德及斷除一切過失,如果我們指著佛的其中一個
教法說:「這個教法不好或那個教法不好,因為它不是成佛的方法。」這麼一來,在我
們心中就會種下「在自己的成佛道上,某部份的因是不要的,甚至有了此因反而會對自
己有害。」的習氣,此業一造,幾乎是讓自己無法成佛,也就是得經過很長遠的時間才
能成佛。當我們說出「這個法不好」的當下,縱使口中未說出「此法是不要的」,但在
心中自然會覺得要成佛是不要此法的。事實上,成佛一定要圓滿一切功德,如果說某法
不要,那麼功德根本就不可能圓滿。
「無因則無果」,既然因不具足,果怎麼可能會產生呢?因此,那樣的話一講出口,話
中的含意便入心了,等於是自己一手造了讓自己無法成佛的業。除了謗法業以外,任其
他的業再怎麼重,都不至於讓自己無法成佛,只有謗法才有如此嚴重的後果。
謗法業是如何造作的呢?《寶積經‧諦者品》中提到:如果去講說「這些是成佛所必須
的,這是成佛的方法,而另一些則不是」,或者去分別這個法是好的而那個法是不好的
,或說這法是可行的而那個法是不可行的,或說這個法是大乘法而那個法是小乘法,作
這種分別就是造謗法業。只要是有情,就沒有不成佛的,既然如此,所有的法就必然是
有情所必須的。因此,我們作以上的那些批評、分別,就會障礙自己及他人圓滿一切功
德以成佛,因此就是一種謗法業。
《道次第廣論》當中有提到,只要我們能學習《道次第》,就不會造這樣的業。如果我
們學過《道次第》,我們就能了解所有顯、密經論都是我們須要學的,我們會懂得去把
它歸位。就如同小孩子玩積木,拿到這一塊,他就知道應該放哪個位置,拿到那一塊,
他也會知道這是哪個位置的。因此,如果學過《道次第》,就會了解:在佛所說的教法
中,哪一部份是屬於哪一階段的,次第就會很清楚。因此,沒有任何法是應捨的。如果
我們心中能生起「沒有一法是應捨的」之念,就能遮止「某法應捨棄」的心念與罪惡。
如果自己是一個學習《道次第》的修行者,當看到別人並非學習《道次第》時,就認為
他們走的是錯誤之道,若有這種想法,就表示你根本沒有學過《道次第》。因此,由於
《菩提道次第》中具有此殊勝,是故於此我們更應謹慎,學了道次第,將降低我們的宗
教偏見,而會更形團結,不會在教派上有愛、惡的分別。」)
或許有人會懷疑,為何佛要講不同的教法呢?這是因為所教化對象的個性、信解、潛
在的想法等,有所不同的緣故,因此佛必須應機施化,猶如醫生依病人的情況而給予不同
的處方,並不是隨自己意思,醫生必須完全依據所化機之狀況而應病與藥。同理,佛陀因
為所化對象個性不同、希求不同、根性利鈍不同之故,而開示了深淺不同的教法。
我們會依著次第來解說,因為前面提到中觀宗的宗義是最細微的,假如沒有先從下部
的毗婆沙宗先學習,而直接從中觀宗的宗義學習的話,將很難了解其中的內涵,因此學習
時,會由淺入深做解說。
四部宗義的差別,主要是在見解上的不同,而不是行品。四部宗義行品的部份,他們
都會說到三皈依、菩提心、出離心、三十七道品等,這些的內容都大同小異。
底下是總說的部份,此處關於宗義建立的解說分三:1.定義2.分類3.分類的個別意義
。其中「分類的個別意義」之內容會依序說明毗婆沙宗、經部宗、唯識宗、中觀宗這四部
的宗義。
何為「內道佛教徒之說宗義的補特伽羅」,此術語的定義要具備三個條件,在藏文裡
,定義通常寫在前面,術語寫在後面。定義裡有三個重點1.必須承認三寶為真正的皈依處
2.不承認三寶以外的皈依處3.必須是說宗義的補特伽羅。具備了這三個條件,就是內道之
說宗義的補特伽羅,不具備就不是。
承許三寶為真正的皈依處,此三寶為佛寶、法寶、僧寶。
其中佛寶是盡除一切過失,圓具一切功德者。具體而說,佛本身與佛心續當中的身語
意功德都是佛寶,或者說完全斷除了煩惱障與所知障的一切過失,具足一切功德之後,彿
本身以 及佛心續當中之身語意的功德都是佛寶。
其次僧寶必須是入聖者道的補特伽羅,換言之,也就是見道位以上的補特伽羅。佛本
身既是佛寶也是僧寶,但不能說佛心續的身語意功德是僧寶,因為僧寶是入聖道的補特伽
羅,所以僧寶必須是聖者的僧伽。
法寶是聖僧伽心相續中的智,智是道諦,道諦是法寶;以及依於道諦的力量而證得的
滅諦,也是法寶,因此法寶是道諦與滅諦。所謂的道諦,如果是大乘聖者,就是聖者心續
中的菩提心、大悲心、空性見、四無量心、出離心等,這些都是道諦;以及依於道諦的力
量,斷除煩惱障、所知障,這個斷除的部份,安立為滅諦。道諦、滅諦是法寶,法寶是三
寶中真正的皈依處。
跟隨著三寶、皈依三寶,並且依著法寶而斷惡行善,如理實修,則可以解脫惡趣之苦
,甚至解脫輪迴之苦。對這些有一個深切的體認、接受,亦即承認三寶為真正皈依處,這
是成為內道佛教徒之說宗義者的第一個條件。
承認三寶為真正皈依處,這裡的「處」,在藏文有「內」的含意,它有「基礎」的意
思,也就是三寶是救渡眾生,出離惡趣與輪迴的基礎。皈依處分為真正皈依處與不是真正
的皈依處。而三寶是真正的皈依處,是真正能讓眾生脫離惡趣苦與輪迴苦之皈依處;反之
,三寶以外,其他非佛教的宗義、非佛教的導師、世間的神,這些則是非真正究竟的皈依
處。如果是一個內道說宗義的補特伽羅,必須不承認非佛教或世間的神祗等為皈依處。
為何非佛教的導師或教法不是真正的皈依處呢?因為,如果跟隨非佛教的導師,進而
學習他們教法,並不能真正讓人脫離三惡趣苦、輪迴苦。原因是他們沒辦法宣說無誤的脫
離三惡趣苦、輪迴苦的方法,所以外道導師與教法並非真正的皈依處。
世間的天,主要是欲界這些沒有證得聖道的天,他們不能做為人們究竟的皈依處,不
過可以請他們幫助去除違緣,以及協助承辦順緣,但是不能把他們視為帶領我們解脫三惡
趣苦、輪迴苦、真正究竟的皈依處,因為他們本身還在輪迴中,並沒證得聖道。以上是成
為內道佛教徒之說宗義者的第二個條件。
第三個條件:說宗義的補特伽羅,這個內容剛剛也有提過,也就是依於教理不斷的思
惟,最終了解佛之密意並且為他人解說,這就是說宗義的補特伽羅。例如毗婆沙宗與經部
宗,一樣是依於教理去理解佛陀之密意,但是教與理二者,他們是以教為主。換言之,小
乘說宗義者,在理解佛陀密意的過程中,雖然教、理都有,但是主要以「教」來掌握佛陀
之密意;大乘的說宗義者在教、理二者之中,主要以「理」來掌握佛陀的密意,這是大、
小乘理解佛陀密意之差別。
定義的部份說明完了,底下看分類:若將其(內道佛教徒說宗義之補特伽羅)區分有
四個:1.毗婆沙宗2.經部宗3.唯識宗4.說無體性宗(中觀宗),其中前二者(毗婆沙宗、經
部宗)也可稱為「說外境二宗」。說外境二宗的「外境」,要理解為外境是諦實成立或說
外境是實有,亦即主張外境為實有的二個宗派是毗婆沙宗與經部宗。
底下看分類的個別定義,這裡要解釋四部宗義各自的內容,第一解說毗婆沙宗的體系
、第二解說經部宗的體系、第三解說唯識宗的體系、第四解說無體性宗的體系。
1.0 毗婆沙宗
首先說明毗婆沙宗的體系,將以七個科判說明,後面的三個宗義也會分七個科判說明
。如下:
1. 毗婆沙宗的定義
2. 毗婆沙宗分類
3. 毗婆沙宗語詞解釋
4. 毗婆沙宗對於對境的主張
5. 毗婆沙宗對於有境的主張
6. 毗婆沙宗對於無我的主張
7. 毗婆沙宗對於地道建立的方式
1.1 定義
毗婆沙宗的定義:不承認「自證識」而主張外境諦實成立之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
這裡的自證識也就是自證分,諦實成立可翻譯成實有。這個定義一樣有三個重點:1.不承
認自證識2.主張外境諦實成立或主張外境實有3.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在四部宗義中承
認自證識的有經部宗、唯識宗、瑜伽行中觀自續派,這三個宗派;另外,毗婆沙宗、經部
行中觀自續派、應成派,這三派皆不承許自證識。
主張有自證識的宗義,他們認為任何認知,一定有一個能經驗這個認知本身的識,否
則這個識沒有辦法被經驗到,這個經驗認知的識就是自證識。例如苦受、樂受等,一定要
有一個識能經驗到苦受、樂受,不然苦受、樂受沒有辦法被經驗到。所以他們認為任何識
,都有一個能經驗自己本身的識,這就是自證識。因此假設有100 個識的話,就有100 個
自證識。
自證識的安立,包括經部、唯識、瑜伽行中觀自續派,他們是依於理由去推出有自證
識,經典裡並沒有明確說明有自證識。以眼識為例,眼識是屬於往外看的一種認知,它往
外看的對境是色,那麼誰知道眼識在看色呢?這就要透過自證識才有辦法知道。
自證識它並不是離開眼識之外而有,自證識與眼識是同一體性,也就是眼識裡有一部
份它可以知道眼識自己本身,那個部份就是自證識,而且其體性跟眼識是同一個。自證識
是往內看的,不像眼識是看外境的色。自證識它經驗的是眼識本身,等於眼識裡面的一部
份經驗眼識本身,這個部份就是自證識。同理,如同眼識一般,只要是「識」都有一個能
經驗自己的自證識,而且這個能經驗自己的自證識,與這個識本身同一體性。
主張有自證識者,認為眼識往外看「色」,因此眼識是「他證識」,這裡的「他」是
往外的意思。而能經驗這眼識本身的識,則是「自證識」。因為它是「往內的」,所以稱
為自證識。自證識的「自」是往內之意,它經驗的是眼識本身;他證識是看外在的色。眼
識這個他證識所看的境,與自證識所看的境不同。眼識這個他證識看的對境是「色」;自
證識經驗的對境是「眼識」。主張有自證識的說宗義者,他們由理由推出來有自證識,對
於這一點,毗婆沙宗並不認同,所以毗婆沙宗並不接受有自證識之說法。
底下要解釋的是定義的第二個部份「主張外境諦實成立」。這裡要先解釋外境:外境
與心是不同體性的。例如,色、聲、香、味、所觸這五個境,如果它是外境,這個「外」
就表示這五個境與心是不同體性。另外還有一個解釋是:假設眼、耳、鼻、舌、身這五識
的產生必須透過色、聲、香、味、所觸這五個境作為所緣緣,也就是以五境當作因而產生
五識時,那麼五識是果,色、聲、香、味、所觸這五個境是因或所緣緣,表示色、聲、香
、味、所觸這五個是對境,它們跟心是不同體性。
換言之,它有二個理解:1.五塵與五識是不同體性2.這五個境的產生是在五識之前,
它是五識產生的因或所緣緣。因為毗婆沙宗認為這五個境,它是產生眼、耳、鼻、舌、身
這五識的因或所緣緣,所以色、聲、香、味、所觸這五個所緣境等是因。由這些因,進而
產生眼、耳、鼻、舌、身這五識—是果,境與識這二組是因果關係。
在佛教中不論任何宗義,皆不承許因與果是同一體性,所以只要是因果關係就是異體
。如果認為這五境與五識是因果關係時,表示這五境是外境,是存在於「心」之外。例如
以「色處」這個境,產生看見色的眼識為例,色處這個時候是產生眼識的因;眼識本身是
色處的果,所以色處以及看見色處的眼識,此二者是因果關係。因果關係在佛教四部宗義
裡,都主張二者是不同體性。這表示色處是存在於看見色處的眼識之外,亦即色處是外境
,這就是「外」的意思,也就是指不同體性。
毗婆沙宗不僅承認有一個離開心之外與心不同體性的境,它還認為這個境是諦實成立
、是實有的。所以主張有外境以及主張諦實成立必須分開來理解,也就是在主張有外境的
基礎上,進一步認為外境是諦實成立。
底下要附帶說明的是「不承認有外境者」:並不是所有的佛教宗義都主張有外境,不
承認外境的宗派有唯識宗、瑜伽行中觀自續派,此二宗義不承認有外境。例如,他們認為
色處與看見色處的眼識二者是同體性而非異體,亦即色處與看見色處的眼識這二者非因果
關係。
底下講定義的第三個重點「說小乘的補特伽羅」。小乘宗義與大乘宗義的差異在於:
小乘只說補特伽羅無我;大乘宗義則說二無我。換言之,如何區分佛教宗義的大、小乘呢
?如果此宗義只說補特伽羅無我,則為小乘宗義;如果說補特伽羅無我與法無我,則為大
乘宗義。因此毗婆沙宗的宗義,他們只承許補特伽羅無我,不承許法無我,所以是歸類到
小乘宗義。定義中提到的「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也就是這裡所說的說小乘宗義的補
特伽羅。
底下還要再附帶分辨,說小乘宗義者與入小乘道者此二者不同,不能將之混淆。說宗
義者分為「說小乘宗義者」與「說大乘宗義者」,這二者的差別在於是否承許法無我。如
果只承許補特伽羅無我,而不承許法無我,則是說小乘宗義者;如果除了承許補特伽羅無
我以外,也承許法無我,這就是說大乘宗義者。其中的差異,主要是從「見解」來區分的
,這個見解主要是指對二無我的看法。
那麼,何謂「入大乘道者」與「入小乘道者」呢?這二者並不是由見解做區分,而是
從方便分做判別;這與「說小乘宗義者」與「說大乘宗義者」是從般若分而做區分有所不
同。那麼,什麼是作為判別「入大乘道者」與「入小乘道者」的方便分呢?這裡的方便分
指的是大悲心跟菩提心。如果不具有大悲心、菩提心的入道者,就是入小乘道者;反之,
具有大悲心、菩提心的入道者,就是入大乘道者。
「說宗義者」跟「入道者」這二組是四句關係(四種可能性)。例如,假設有一個人
,他的宗義見解屬於毗婆沙宗,也就是不承許法無我,那麼這位行者是屬於小乘說宗義者
。但是,如果這位行者具有大悲心、菩提心,那麼他所入的道就是大乘道;反之,如果這
位入道行者,不具有大悲心、菩提心,那麼他所入的道就是小乘道。同理,若這個入道者
的見解,屬於唯識宗或中觀宗的大乘見解(主張二無我),他也有可能具有二種情況,也
就是有可能入小乘道或入大乘道。假設他具有大悲心、菩提心則入大乘道;反之,則入小
乘道。
一般在一個多數人的團體當中,不可能每個人的見解都一模一樣,同樣的在毗婆沙宗
裡,也不可能所有的人看法完全一致。但是這裡所安立的定義,其中的三個重點是所有毗
婆沙宗共同一致的看法。
1.2 分類
底下要談的是毗婆沙宗的分類,這裡主要是從不同的地區來區分,有三:1.迦濕彌羅
的毗婆沙宗2.日下的毗婆沙宗3.中原的毗婆沙宗。但是也有不同的分法,有的是從根本四
部再分成一般比較熟悉的十八部。根本四部是:1.大眾部2.說一切有部3.上座部4.一切所
貴部。由此四部再分成十八部,這十八部要談的話有點複雜,這裡主要是從地區區分,而
不是從根本四部做區分。
由此四部所區分的十八部,這十八部的主張皆有少許的差異,但共通的部份,就如定
義中所提到的:不承許自證識、主張外境諦實成立、都是說小乘宗義。所以除了少許差異
外,大致的內容都一致。
將來看到大乘宗義時,像唯識派的宗義,這中間會有總的定義,但也會有不同的分類
。例如唯識宗裡面會有真相唯識,真相唯識又分三派;還有假相唯識,假相唯識又分二派
等。但是在定義裡面,通常會安立其共通的部份,不過若要細分的話,可能會有很多不同
的分類。
毗婆沙宗的根本四部,這四部的差異並不是依見解做區分,主要是對於佛三藏裡面的
毗奈耶典籍(律藏)的看法有所不同而區分的。比如西藏所傳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的傳統
,對於比丘、沙彌律的規定,或說所要守的戒律、結夏安居、解夏、僧服制定與製做,這
都完全依照說一切有部的律來製作。但如漢傳、南傳,有其依據不同律的傳統。會有這樣
的差異,主要是對律的看法、詮釋不同,所分出的差異。
1.3 語詞解釋
底下看語詞解釋,語詞解釋跟定義不一樣,定義比較嚴格,語詞解釋只是就字面做說
明。為何稱為毗婆沙宗呢?這裡有二種說法:
1.因為其宗義主張是遵循《大毗婆沙論》,所以如此稱呼。因為《大毗婆沙論》有「
毗婆沙」,所以借用此名稱,稱之為毗婆沙宗。他們把《大毗婆沙論》當做修行的標準,
只要是《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內容,都視為是量及依循的標準。
2.漢譯會講「主張三世實有」,但是在藏文裡面用詞有點不一樣,因為說明過去、現
在、未來三世(三時)為實質的別(實質與事物同義詞),事物是總,亦即這三個是事物
的一部份,如瓶子是事物之別一樣,這樣的說法與漢譯的三世實有是一樣的。因為毗婆沙
宗認為凡是事物一定是實有的,所以三世是實有與漢譯的講法並沒有違背。差別在這裡的
講法是三時是實質或事物的別,實質是總,三時是總裡面的別。
剛剛有提到實質是事物,毗婆沙宗對於事物看法與其它宗義不一樣,其它宗義會分事
物與無事物的法這二類。若依其它宗義的說法,事物是「能發揮作用者」才稱為事物;「
不能發揮作用者」是無事物的法。
但是,在毗婆沙宗裡不承許無事物的說法,他們認為只要是存在的都是事物,所以事
物包含常法、無常法。所以他們的事物除了等於實質之外,也等於所知,而且不論常法或
無常法都是能發揮作用者,這是毗婆沙宗的語詞解釋。
底下看第四個科判,毗婆沙宗對於對境的看法,對境有時講「客體」。「能發揮功用
者」是事物的定義。底下有幾個同義詞:1.有(存在的現象)2.所知3.事物,這三個是同
義詞。例如「無為的虛空」如果依經部的說法,它是無事物的法,但是在毗婆沙宗則把它
看成是事物,而且是屬於常的事物。
既然虛空被毗婆沙宗歸類到常的事物,而事物是能發揮功用者,那麼虛空能發揮甚麼
功用呢?由於虛空是常法,所以不能發揮剎那剎那變化的功用,但是它可以讓風來來去去
,以及讓有形體的物質移動。還有,雖然虛空本身是常法,但是由於無為的虛空,它可以
產生「這是虛空的認知」,這也是一種作用,所以毗婆沙宗認為,即使是無為的虛空,它
還是屬於事物,而不是無事物。
–轉自:道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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