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釋放野生動物 將須經行政許可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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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間舉辦動物放生活動,藉以祈福祝願的習俗已久,但不當放生也可能造成生態
浩劫。農委會林務局(21日)今天偕同內政部以及各民間團體,舉辦「守法、放生、護生態
」宣導,希望符合法令的放生,才是真正的慈悲。
林務局也宣告,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已經送交立法院審查,預計這個會期完成
修法,未來若是不符合法令的放生,且使得生態遭到破壞,最高可處新台幣250萬。
根據農委會的統計,台灣國內每年至少有750場的宗教放生活動,種類以魚類及鳥類
最普遍,另外還有青蛙、蚯蚓、蝦蟹、蜆、田螺、蟋蟀以及蛇類。不過,這些民間的放生
行為,由於許多不了解動物的習性,像是需要放至河裏生長的魚類,卻被放生至海裏,造
成大量死亡,讓生態環境遭到更大的破壞。
農委會林務局這2年來不斷和佛教團體以及民間團體溝通,宣導放生必須遵守法令,
才是慈悲的放生,得到不錯的成效。為了落實尊重生命的放生行為,農委會也已經完成野
生動物保育法的修正草案,未來釋放野生動物,必須經過行政許可。
林務局長李桃生說:『(原音)立法院在這個會期,我們已經送到立法院了,我是審慎
樂觀期待,這個會期能夠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修正草案,這樣我們按照規定,6個月之
內,我們完成子法的訂定,期待今年年底前,對於放生的法律規範,能夠真正的落實。』
林務局也指出,根據草案的規定,若沒有經過行政許可就放生一般野生動物,可處新
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保育類的罰鍰提高,最高可處25萬元。另外,若沒經過許可
而放生野生動物,造成大量死亡,將可處50萬到250萬的罰鍰。農委會也期盼,法案能夠
順利在立法院這會期完成三讀,年底前就可以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