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j6xu678 (宛言)》之銘言:
略
: 同時在寺廟中也有依藥師佛儀軌製作的加持丸藥,藏醫也會修持藥師佛之類的本尊來加強
: 藥效。
: → YuGar: 感恩,補充說明《藥事法》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07/16 10:22
: → YuGar: 詳細可閱讀其『第七章藥物廣告之管理』部分,感謝您的提醒 07/16 10:25
: 推 JxcIves: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然而須請您請明指,本文或任何寺 07/16 10:30
: → JxcIves: 廟,有何處為實務見解之「藥物廣告」?實務見解已羅列如 07/16 10:30
: → JxcIves: 上,請參考再審酌發言 07/16 10:30
已經觸犯藥師法
第 20 條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第 65 條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第 69 條
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板主應該要處理了
這已經觸法
文中已經說自製藥物(依藥師佛儀軌製作的加持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