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yogi 攻擊板主一事改判禁言7日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01:36:03
根據佛教板文章 #1NpleJH- 一文判決文內容,轉錄自組務板,
按內容:
yogi板友大德雖質疑 本人濫權 理由不充分,似有批判過當之處。
雖其懲處調整本不應溯及既往。經小組長提醒
六、惟衡酌法理『從新從輕原則』、言論自由權、使用者程序權益保障
  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四章第二十五條之立意,
  及本案兩造原有之誤會,
建議buddhanature減輕其懲處,
  板主處理程序之合理性既有組務之背書,此舉應無損板主之清譽。
故隨順小組長nknuukyo美意,
並考慮組務板迅速結案之美德,符合組務板之承諾,大有新氣象之前景。
決定從輕量刑
改判yogi板友禁言7日,即可於一日內禁滿發言。
望美意不致流俗而更生對立。
或yogi板友大德日後有對敝人執行板務處分任何看法,
還望考慮先了解始末原委,而棄立刻質問或批判,感恩不盡。
本板新板規亦按組務新規範,規定攻擊板主與否,依3-13條款判決處分之。
buddhanature 合十
補充說明:過往無故或無據批判板主可按[妨礙板務]及[攻擊板主]判刑禁言7天到14天
這本來是微懲而保快速恢復發言的機制。
現在依組務板規範,納入3-13條款,依判例以月計算,通常為兩個月。
不知過去板主依這條判罰是濫權還是什麼。
yogi板友在組務仍有話可說,敝人自此無話可說。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08:00
因為這邊是學佛者居多,過去的版主濫權,板友本身素養高也不去爭論什麼但不等於那是對的行為今天只是yogi爭取他該有權力,也沒有不妥但不等於以前的版主可能或是涉及濫權是對的行為只是板友不如其他板會去爭取自己權力這也是我為何跟你提議雙版主,不同宗派更好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15:00
組務已判,仍不減其上訴心,是否算s大所提的素養高?s大你先推薦出板主人選,有人想任再談好嗎?講話請有所據,若濫權,無罪公告的,像你和nonee大又是什麼情況?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18:00
我的狀況??我只是懶得往上訴而已,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18:00
提醒:爭取權利,不是權力。權力於我無用武之地。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19:00
應該自己要知道不管是誰用的都是公用資源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19:00
你懶得上訴?不爭取該有權利 又算什麼?又算素養高?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20:00
不懂你的邏輯。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20:00
我不會跟你爭論,只是提醒你遇到的問題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21:00
謝謝你的提醒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21:00
我跟你都在學習中了解,往成佛的菩提道路上前進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22:00
不用概括他人像你一樣或不一樣,修行點滴自己的事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9-07 10:22:00
我也可以選擇沉默~~但相信這不是好事情EvolutionWin 跟rabbit1974都是不錯人選,就這樣其他事情我不多說了~您開心就好了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23:00
學習者未理解詳細狀況劈頭就批判,應不算好事謝謝你的推薦,請先說服他們有任職之意,我會考量了解他們的情況,再衡量去信之前我去信EvoltutionWin請他一天post 一篇,他認為板規沒規範,所以只要寫心得,仍一天post轉貼2篇以上,這與我對板務認知差異太大。雖然我當時沒禁言是因為他post不到3篇那麼多,也沒人檢舉告發,所以沒公告禁言他。但不熟板務,不知板的運作方式,也許就不考慮了。沒post心得文,與你認知的討論板差異太多。你先請他每天轉貼post心得即考量管板者,也許可以再談若身為發言者不考量管板主,怎任板主?考量管板者的難為,任職才不會失分寸或過當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6-09-07 10:36:00
怎麼會扯到我?而且那個句子好像沒寫完看不懂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37:00
至於rabbit1974在下認為,也許是不錯選項。謝推薦報告一下,在下是指判noonee大無罪之公告是回覆s大 判無罪之舉,應不屬濫權。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6-09-07 10:41:00
喔喔喔 句子要寫完整 XD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9-07 10:42:00
抱歉,願無罣礙
作者: horcetian (提安霍爾斯)   2016-09-08 00:56:00
其實這件事有無批判過當,重點在yogi在發言時,是否已知悉板主已私信告知,若事先yogi不知,這樣的批判應不過分。所以在板主解釋過已私信提醒後,只要yogi大接受,應可不必禁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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