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一個相關新聞:
不知香油錢流向!立院「宗教團體法」遲未過
2017/04/17 14:07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20927
全國1萬5千多座宮廟寺院,目前的管理條例卻從1929年沿用至今,不只不合時宜,部分條
文更被宣告違憲,2000年到2008年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4次「宗教團體法」草案,希望能
有效管理,但除了宗教界批評條文太嚴格,部分立委更是強烈反對,導致法案卡在立法院
20年,四進四出全部失敗。
香火鼎盛的寺廟裡,信眾隨喜捐款50元、100元,但你知道這些錢都拿去做什麼了嗎?
松山慈祐宮董事長陳玉峰:「你看光明燈6897萬,太歲4832萬,福壽費1203萬。」
收入支出寫得詳細,但這樣的財務報表也只有掛上財團法人的寺廟會有,多數宗教組織以
信仰為名,私設佛堂祭壇隨處可見,但政府到現在仍無法可管。
松山慈祐宮董事長陳玉峰:「區公所一、兩個人管那麼多廟,只要每個廟有活動,你要去
參加就沒辦法參加了,土地公廟這條街就3家啦。」
目前台灣還在沿用1929年,訓政時期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部分條文2004年遭大法官
宣告違憲,政府因而研擬「宗教團體法」,要求須登記宗教法人,財務公開報備並提供免
稅優惠,但法案卻在立法院卡了20年。
記者徐微欣:「走在街道上像這樣子小小的土地公廟隨處可見,根據統計,台北市2千多
間寺廟,實際上有登記的大概只有215家,也就是有97%統統沒有立案,在這樣子的情況之
下,宗教團體法遲遲在立院闖關沒有通過,也讓這樣子的問題無法解決。」
2000年到2008年扁政府時期,行政院共向立法院提出4次法律草案,由於宗教界批評申請
資格、土地取得、董事會推選都要管,條文太嚴格,加上時任立委謝啟大、邱太三強烈反
對,逼得陳水扁多次出面。
時任總統陳水扁(2003.8.9):「可以以宗教團體法,來取代已經存在70多年的監督寺廟條
例。」
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因為這句話法案內容一修再修,當時的立委沈智
慧、賴士葆,民進黨的江昭儀和林佳龍各自提案,卻連一讀都過不了,黃昭順更一口氣提
了5次,仍慘遭反對。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還有一次開完會,結果有一批人就買了廣告,報紙的半版廣告,狠
狠的罵了我們一次,我印象非常深刻。」
宗教伴隨利益更多的便是選票,不少立委各有信仰,恐怕是宗教團體法卡關的主因。
公益團體聯盟創會理事長鄭信真:「民意代表他們也代表著不同的宗教,宗教中間其實差
異性非常大,所以要用一個很單一的法律規範,可能是有它的困難度。」
四進四出還是失敗,宗教團體法似乎被打入立法院冷宮,立委不放棄繼續提案,要除去斂
財斂色罵名,為民眾信仰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