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真正佛教不邪淫戒的規定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7-10-27 15:38:45
※ 引述《ilvepce (求真求圓融求和平)》之銘言:
: : 但結婚生子比嫖妓造更重的惡業,
: h大大,可以請教一下三個問題嗎?
: (1)淨飯王與摩耶夫人生下悉達多是很重的惡業嗎?
是惡業。「重不重」則先姑且不論。
依據:h大早就引用了,大家請去查:雜阿含1296經。佛說「生子非善業」。
我的解說:那麼淨飯王做惡業才讓悉達多出生,是不是邏輯不通?
答:邏輯很通。因為這是例外,人文背景的網友就瞭解,有原則即有
(如果可以合理解釋的)例外,這才是「不盲從邏輯」
(而且通常時候,邏輯還是很重要的,只是不要拘泥死腦筋)。
因為:
淨飯王是生在濁世。佛陀在人間濁世成佛,才能在濁世度有緣人。
淨飯王夫婦承擔這個在濁世中的惡業去生善果的責任。這是不得不然。其他人不宜仿效。
所以,「對於你我他」而言,結婚生子因為在佛理上涉及貪愛,所以依照佛理確實非善業

否則,如果淨飯王生活在淨土中,佛陀就不必靠淨飯王夫婦來「降生在淨土」中成佛了。
: (2)又,巴利文吉祥經裏提到:
: 奉養父母親,愛護妻與子,從業要無害,是為最吉祥。
: Mātā pitū upatthānam — puttadārassa sangaho
: Anākulā ca kammantā — ētam mangala muttamam
: 5. "To support one's father and mother; to cherish one's wife and children,
: and to be engaged in peaceful
: (http://www.estbc.org/fanti/contents/163/233.html)
: 因此,惡業還是可能是吉祥的是嗎?
對於行孝的「兒女」而言,是人天善業。
對於「結婚生子」的父母而言,結婚生子助長貪愛,非善業。
: (3)再來,初果與二果乃至三果聖人也是會有婚姻生活,所以他們也在造重惡業是嗎?
你搞錯順序了。是結婚後的居士,向佛學法後證初果等等(還沒有證四果,因為證四果
的話當天就要出家了)。結婚在前、學佛法(然後有幸當世證果)在後,
例如給孤獨長者,他老早就結婚了,然後才向佛陀學法、證初果。
所以,證果後這些初、二果的聖者跟配偶離不離婚,姑且不論。
因為婚都「已經結」了。有「成本考量」吧。所以如果沒有離婚,也可以理解,
這叫「維持貪愛原狀」,這並沒有「增長貪愛」。當然,如果夫妻願意一起出家就更好。
阿含經中並沒有「先證初、二果後」再去「結婚增長貪愛」的例子吧?
如果有這樣的例子,請引一下阿含出處讓我開個眼界。
南傳認為,菩薩仍是凡夫(連初果都還沒證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7-10-27 16:40:00
不是好事就是壞事? 非善為善,就是惡業?? 不太懂善,非善, 非惡, 惡 ,難到非善就一定是惡??
作者: scarfman (大天使卯月的笑容最棒了)   2017-10-27 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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