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類] 《心類學顯要》(3)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7-10-26 17:28:05
摘自:《心類學顯要》倉忠仁波切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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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釋心類學,分三 ~
定義、分類、分類的個別意義
此處,關於《心類學》的解釋分為三個部分,亦即解釋:(一)定義、(二)分類,
及(三)分類的個別意義。
《心類學》中闡釋的方式,分為三個部分:(1)解釋定義、(2)解釋分類、(3)
解釋分類中各自的意義。
我們學習及了解的次第也是如此,先了解定義的部分,其後了解分類的部分,其後了
解分類中各自的內涵。
此中,定義的部分特別重要,必須先了解其定義的內涵,由此切入才能正確了解具足
此一定義的心類;之後才能了解其分類,以及分類中各個的內涵。
一、定義
「明瞭」就是覺知的定義。「清楚而且明瞭」就是認知的定義。覺知、明瞭、認知三
者是同義詞。
如前說,首先必須了解彼法的定義內涵,其後,將彼法的定義運用於某一有法上觀察
,也就是說,觀察其是否具足彼法的定義之內涵,如此就能正確了解彼法。相反的,如果
只是從彼法名稱上詞句去了解,那麼就不容易獲得正確的理解。
例如,何謂認知?從其定義「清楚且明瞭」的內涵而去了解,就能正確理解「認知」
此一法,若不是如此,那麼就無能正確獲得理解,只能表示「認知就是認知啊!認知就是
心類啊!」其實沒有真正了解。
即使一般世間的行事也是類似如此,首先必須了解這一件事情是什麼,其後才能再觀
察執行的方式、是否有障礙、利益與損害的差別。
「覺知」的定義:明瞭。
此中「明暸」,意謂「照取且執持對境之力」。
所有的心類都是覺知,無論「顛倒知」或「非顛倒知」,凡是覺知必定具足照取且執
持對境之力,唯有心類具有這種作用。
舉出事例,趨入兔角之分別知是覺知,因為彼照取且執持兔角,但是,彼是顛倒知。
又如,通達瓶之眼知是覺知,因為彼照取且執持瓶子。此中,眼知是覺知,因為彼具
足照取且執持色之力;但是,眼根則是細色(細分色法),彼雖是具有照取色之力的細色
,然而並無執持色之力,如果眼根沒有照色之力,眼知不可能通達色法。
「認知」的定義:清楚而且明瞭。
所有的心類都是認知,凡是認知必定是清楚且明暸。
彼定義中所說的「清楚」,意謂認知本身就是清楚的體性,也就是說,認知就是具有
清晰照境之力。
這是以認知本身來說,並非從是否正確通達所緣境的角度,所以,無論彼認知是否錯
亂、是否顛倒,認知本身的體性就是光明且清楚。
以譬喻來說,如鏡子一般,鏡子本身就是清楚,因為鏡子本身就是具有清楚照取對境
之力。
又,此中「明暸」的意義如前已說。所以,總的來說,清楚、明暸的意義是一致,但
以作用的差別而有不同的安名。
比如,我們觀察一個對境的時候,無論對境方面是不是存在的、存在的情形是如何,
對境方面會呈現於認知中,這是因為認知本身就是「清楚」;又,認知會照取且執持這個
對境,這是因為認知本身就是「明暸」。
如是,「認知」是如何的一種法?具足「清楚且照取執持對境之力」的法,就是認知
。由此可知,除了心類的法以外,並不能將瓶、柱等其他的法安立為認知,因為,彼等皆
沒有「清楚且照取執持對境之力」。
舉出事例,趨入兔角之分別知是認知,因為彼是清楚且明暸,雖然實際上沒有兔角,
但是,因為認知的體性就是清楚且明暸,所以,彼顛倒知清楚顯現且執持兔角。
覺知、明瞭、認知三者是同義。
覺知、明瞭、認知,彼三皆是心類,故是同義。因此,是「覺知」週遍是「明瞭」也
週遍是「認知」。換言之,也可說為,覺知一定是明瞭,也一定是認知。有些論典中是以
「認知」之名稱,有些則是以「覺知」或「明暸」,彼等雖是從不同的角度而安名,但是
同義。
例如,中觀宗應成派所主張的空性所破是自性有、自相有、勝義有、諦實成立等,以
自宗而言,彼等皆是同義(註:這是以應成派而言。若是自續派、唯識宗,則自性有、自
相有、勝義有、諦實成立等不同義),但因為觀待所化機的緣故,以不同角度而安名以作
解釋,例如,對某一類所化機而言,以自相有的角度詮說比較容易獲得理解。如同此般,
經論中有說各種同義卻不同名的法類,皆是利益眾生的方便。
再者,所有的心類皆是認知、覺知、明瞭,心類包括心(或稱為心王)及心所,並非
只有心王而已。也就是說,心類不一定就是心,也不一定就是心所,如本論後文中說,分
別知、無分別知都是覺知,既然是覺知,必定包括心(心王)及心所。
例如,「眼知」是覺知,彼包含心王和相應心所;「眼識」則只是心王,不包含心所
的部分。又如,「分別心」是心王;「分別知」包含心王和心所。「分別」包括心王和心
所;「分別識」是心王。
但是,中文上,心類、認知的部分都會加上「心」字,這不一定合理,如中文上稱為
「菩提心」,這並沒有錯誤,因為菩提心是心王;但是,慈、悲各自皆是心所,並不適合
將其稱為慈心、悲心,因為彼二並不是心王。
又如,中文上都是稱為分別心、出離心等等,並不區分是否包含心王、心所,但是認
知包含心王、心所,故應當善加區分。
透由學習這個課程,我們就應該逐漸正確了解何謂認知、覺知、心、心所等等的內涵
。能夠真正了解所謂的「覺知」,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科學家最多只能解釋為腦細胞
、腦神經作用的結果,並沒有真正了解心類的內涵。如果能真正了解「覺知」自法的話,
那麼就能真正了解前世、現世、來世,因為,我們的第六意識是以光明清楚之體性的續流
,從前世延續到現世乃至來世。對於「覺知」這個法若是不了解,雖然從其他的方式也能
解釋前世、現世、來世,但是並不容易真的了解。
有說:眼根能照取色,但是沒有明瞭的作用,所以,明暸、認知、覺知都是分別知?
又,很難理解:眼知是明暸,卻是沒有分別?
眼根是色,眼知是心類。眼根僅有照取對境之力,無堪能執持對境,但是,眼根能照
取對境,所以眼知能通達對境,這是一個角度。
再者,認知的定義中所說「清楚」,這是從認知本身而言,意謂認知本身是清楚的體
性,因為彼清楚自己的對境,又,彼定義中所說「明瞭」,則是從「照取且執持對境之力
」的角度而安立,並非意謂認知一定是分別知,例如,眼知是明暸,但不是分別知。再者
,也不是從顯現境、所取境、趨入境的角度去理解彼定義中所謂的「清楚」和「明暸」。
二、分類
有三種分類,即:(1)分為七項的心類學(2)分為三項的心類學,及(3)分為二
項的心類學。
有(分為七項的心類學),是因為有如下七項:(1)現前(2)比度(3)再決知(4
)伺察意(5)顯而未定(6)猶豫(七)顛倒知。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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