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講的因果,以四聖諦而言,主要是生死的流轉與還滅
四聖諦中,苦、集是生死流轉的因果,滅、道是生死還滅的因果
苦、集的生死流轉因果中,由集(苦因)導致苦(苦果),集諦的內涵攝煩惱與有漏業
煩惱與有漏業的造作,是由無明為動機而來,無明略分二種:業果愚及真實義愚
由業果愚造作十不善業道,能招集墮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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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達賴喇嘛尊者《覺燈日光》
辛二、引發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分三)
壬一、思總業果(分二)
癸一、正明思總之理
癸二、分別思惟
壬二、思別業果
壬三、思已正行進止之理
癸一、正明思總之理
總理有四:業決定理者、業增長廣大者、所未造業不會遇者、已造之業不失壞者。
先講初,業決定理者,就是好的業所感的絕對是好的果,壞的業所感的絕對是壞的果
,雜染業所感的絕對是雜染果。
地獄眾生投生於地獄,是由於壞果所致,可是地獄偶爾還是會吹起涼風,帶來一點點
快樂感受,這也是由先前的善業所引發。同樣,雖然已證得阿羅漢果位,可是在還沒有完
全捨棄業和煩惱所帶來的血肉之軀前,阿羅漢仍有身體上的痛苦,這個痛苦也是由先前的
惡業所引發。
所以業的法性軌則非常清楚,善業感得善果(樂果),惡業感得惡果(苦果),這是決定
的,沒有任何偏差。
我們可能會認為,有些人做了很多壞事,他怎麼還這麼順利?有些人做了好多布施,
為什麼最後卻這麼貧窮?看到這些情況,可能會覺得因果不決定。這是因為對業果沒有看
得很透徹,才會產生這樣的疑惑。
因為因果不是只侷限在這一世,而是有前世、後世。雖然有人這一世再怎麼慳悋、再
怎麼做壞事,看起來還是過得很順利,可是他已造下惡業,如果不懺悔,絕對會有感果的
一天。他這一世無論是事業還是家庭等很順利,這種善果,絕對是由前世善因所感得,絲
毫不爽,不會有任何偏差。
一切有形色的外物,都是由因緣而產生,絕非無因而生,而且要等同性質的因來產生
,就是說主因一定是同類因,緣則不一定是相同性質。無形色的物,也是如此。
我們現在的快樂和痛苦,絕對不是無因而生,或是由造物主所創造,而是由與它同性
質的主因形成,痛苦絕對是由惡因生,快樂絕對是由善因生,這是決定的。產生快樂的樂
因,也叫善因,因為它帶來的果實是正面的。苦因,因為它帶來的果實是痛苦的,所以也
叫惡因。
由善因感得善果(樂果),由惡因感得惡果(苦果),這種因緣(或業果法則)是決定的
。了解業果的確是一切白法的根本,因為沒有人想要痛苦,既然想要快樂,就要正確地累
積快樂的因緣,及正確地捨棄痛苦的因緣。
為什麼說「正確」呢?因為很多人誤以為傷害別人會贏得自己的利益。錯了!傷害別
人是生苦的因緣。所以我們要弄清楚什麼是真正的善因、惡因。
善惡之因不是看行為,是看意樂。意樂善良,想要給他人帶來正面的幫助,而不是給
自己帶來正面的幫助,由此感得的果實就是正面的,會直接給自己帶來利益。如果意樂上
想要傷害他人,由此所感得的果實就是損害自己。
在意樂善良的情況下,雖然行為是訶斥他人,但因為他的動機是善的,所以累積的業
是善業,會感得善果。相反地,如果意樂是惡的,要欺騙他人,雖然嘴巴上講的是甜言蜜
語,看上去是一種悅意的行為,可是因為動機是損害他人,所造的就是惡業,會感得惡果
。所以宗喀巴大師說:「心善,道地則善;心惡,道地則惡。」
總而言之,在法性的軌則上,善因必感善果(樂果),惡因必感惡果(苦果)。所以要盡
量幫助他人,盡量不去傷害他人。為什麼呢?因為自己想要快樂不想要痛苦,如此而已。
(中略)
了解了惡業的過患,如是思惟:「如果不遮止惡業,即使不想去惡趣,也無法從惡趣
中脫離,因為被業和煩惱所轉而無自在之力。所以要盡力學習防護惡業的十善道。」
乍看之下,造作惡業好像會給自己安樂,可是惡業感果時,我們得無奈地忍受種種痛
苦。同樣地,雖然行善當下並沒有很強烈的歡樂,但善業感果卻能夠讓我們感受到非常快
樂的果報。
例如由偷盜而獲得財物,這個短暫利益的主因並不是由偷盜產生的,而是先前布施所
產生的果報,偷盜只是一種緣,促成了這個果早日成熟。先前的布施,說不定本來可以獲
得未來一百年享受榮華富貴的果報,可是因為偷盜,一百年的享受就縮短成享受一年的財
富,這是有可能的。總而言之,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偷盜不可能成為你現在具有財富的
主因,這是不可能的。因由偷盜,將來獲得的果報就是沒有財富,或現世報—今世坐牢,
成為囚犯。如果前世沒有累積財富的因緣,那麼即使去偷也偷不到東西。
因果是非常細微的,如果不弄清楚,會以為偷盜可以帶來財富,那因果本身就有矛盾
了,其實不是的。乍看之下,惡業好像會帶來安樂,但以長久的眼光來看,確實唯有帶來
痛苦,甚至會縮短安樂之果,所以這樣的行為是不應該做的。乍看之下,善業沒有帶來安
樂,可是它能帶來究竟的安樂,所以這是必須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