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當面對傷害我們的人的時候,我們經常會把所造的業與能造的人混成一體,因
而對對方生起瞋怒,這裡要說明的是,這是一種明顯錯謬、且不合理的想法。你必須把所
造的業與能造的人分開思惟。
我們都瞭解到,當我們造作罪業時、業障現前時,我們會透過懺罪法門,將所要懺除的罪
障、業障懺除。這時候經由懺罪,我們獲得清淨。很明顯的,罪障與業障並非與自己是一
體的,如果罪障、業障與自己一體,懺除的過程中是不是連自己也要懺除,這明顯是不合
理的。
同樣的道理,把所造的業與能造業的人視為一體也是不合理的,對於傷害我們的人,如果
我們要瞋怒,應當是瞋怒造業者心中的煩惱,展現於外的惡行,而並非造業者本身,這兩
者並不能視為一體,對於造業者本身我們仍然應保持悲憫。
如果你對於業果的法則無法動搖這樣的事實深深了知,那麼造業者本身將因所造惡業,在
未來無可避免地領受苦果。所以,面對對我們造作惡業的人,應當思惟透由造作者的造作
惡業讓我們過去所造惡業異熟感果,而能欣然接受;另一方對於對方造作惡業,等於造作
苦因,將於未來領受苦果而感到悲憫,如果你也覺得這樣的想法相當合理,那麼,頂禮傷
害你的人似乎就不是不合理的事,因為他賜予你諸佛菩薩無法給你的安忍波羅蜜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