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8-11-05 06:33:07摘自:倉忠仁波切<小理路_攝類學初階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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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各別的法」即「一」的性相。「各別的法」即「異」的性相。
諸法又可分類為「一」、「異」二種。存在的法,若不是「一」,就是「異」。
所謂「一」、「異」,可以從「返體一」和「返體異」的角度去理解,「一」是「返
體一」的意義,「異」是「返體異」的意義。
「異」的性相:各別的法。「異」的事相:如瓶、柱。
瓶、柱二法是「異」,二法各自的返體是相違、沒有交集,所以是「返體異」。
凡是「返體異」的法一定是「各別的法」,「各別的法」一定是「返體異」,此是互
相周遍。
「各別的法」的意義就是返體不同,因為返體是異,所以是「異」。這不用從「體性
一」、「一體」的角度去理解,只要從「返體」的角度去理解「各別的法」(異)、「非各
別的法」(一)。
「一」的性相:非各別的法。「一」的事相:如瓶。
瓶是一個法,不是各別的法。各別的法,一定是兩個以上的法。瓶是「一」,返體也
是「一」,故瓶是「非各別的法」。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瓶是瓶」,如果瓶和瓶是「異」的話,各自的返體必定是「
異」;但不是如此,因為瓶的返體唯是倒返於瓶,瓶是瓶的返體;如果瓶和瓶是「異」的
話,那麼,瓶就不是瓶的返體。所以,瓶是「一」的法。
又如,四個瓶子,是「一」或是「異」?是「異」,因為是各別的法。二個以上的法
,就是「異」。主要是,一定要清楚:「各別的法」一定是兩個以上的法,是兩個返體以
上的法;反之,只有一個法,返體是一,就是「非各別的法」。
* 結合「有是的所知」、「無是的所知」,和「一」、「異」的差別關係,又是如何?
「一」、「有是的所知」有三句差別:
是「一」一定是「有是的所知」,是「有是的所知」不一定是「一」,事相如:「無
常、有為法二」是「有是的所知」,但是,「無常」、「有為法」是各別的法,是「異」
。又如,「所作性、無常二」是「有是的所知」,事例如:瓶。瓶是所作性、是無常;但
是,「所作性」、「無常」是各別法的緣故,所以是「返體異」,各自的返體是「異」,
故是「異」。
「異」、「無是的所知」有三句差別:
是「無是的所知」一定是「異」,是「異」不一定是「無是的所知」。事相如:「所
知、無常二」不是「無是的所知」,但是,「所知」和「無常」是各別的法,是「異」。
* 以「一體」、「同體」、「同體相屬」附加作說明。
「一」、「異」是以「返體一」和「返體異」的角度作理解,意義上是一樣。兩個法
一定是「返體異」,也是「異」;只有一個法是「返體一」,也是「一」、「一體」、「
同體」。
「一」一定是「一體」(或稱:體性一),「異」不一定是「一體」。
「異」的性相是:「各別的法。」此中有「同體相屬」的法、「因果相屬」的法。
二法若是「一體」一定是「同體相屬」,並不是「因果相屬」,因為「因果相屬」的
二法一定是「異體」(或稱:體性異)。
如,「同體相屬」的性相:「爾與彼以同體性的方式為異。」二法是同體性並且是異
(返體異)。「同體相屬」的二法必定是「一體」,也是「同體」,並且是「返體異」,
如,無常、瓶二法是「同體相屬」。
又,無常是「總」、瓶是「別」,有「總」和「別」的關係一定是「同體相屬」,也
是「一體」,也是「同體」;但是,「一體」不一定是「同體相屬」,如,瓶是「一體」。
又,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有「總」和「別」的關係的二法一定是「返體異」,所以是
「異」。「異」和「返體異」的意義是一樣。二法若是「返體異」一定是「異」;是「異
」一定是「返體異」。
* 如何理解:兩個法是「異」,是各別的法,但這兩個法又是「同體」?
首先,如果認為:兩個法應該安立為「體性一」,不是「同體」?但是,單單以一個
法也能安立「一體」、「同體」,不一定是以兩個法而安立,如,瓶是一個法,瓶是「一
體」也是「同體」。
又,「同體相屬」、「一體相屬」是同義;如果不是,如,無常與瓶是「同體相屬」
,那麼,為何不是「一體相屬」?應該也是。無常是「總」、瓶是「別」,有「總」、「
別」關係的二法一定是「同體相屬」,而且一定是「一體相屬」(或稱「體性一的相屬」
)。
「同體相屬」一定是以兩個法而安立,「同體相屬」的兩個法一定是「一體」、「同
體」,而且有「總」、「別」的關係,換言之,有「總、別」關係的法,一定是「一體」
也是「同體」,如「無常」和「瓶」,或如「所作性」和「瓶」。
如「同體相屬」的性相是:爾與彼以同體性的方式為異,以遮彼之力遮爾。當中說到
「異」,所以一定是以兩個法而言。
但是,單單以一法而言是「一體」、「同體」,卻沒有「總」、「別」的關係,如,
瓶是「一體」、「同體」,但是,無法單單以瓶區分「總」、「別」,「總」、「別」一
定以兩個法而安立。不論常法、無常法,單單以一法而言是「一體」,也是「同體」,如
柱、所作性、虛空等。總之,不論以一個法或是以兩個法,都可以安立「一體」、「同體
」。
由此可知:是「同體相屬」一定是「同體」,是「同體」不一定是「同體相屬」,如
,瓶是「同體」不是「同體相屬」。「同體相屬」一定是以二法而安立,而且二法是有「
總」、「別」的關係,而且二法一定是「異」,也就是「返體異」。
* 瓶是「一」,這部分比較容易理解;但是,如何理解瓶是「一體」?
諸法包含於「一」、「異」,存在的諸法各自有體,以自法的體而言,就諸法是包含
於「一體」、「異體」。
瓶的體什麼?對此有理解,就不會有疑問。瓶的體是「一」或「異」?瓶的體是「一
」,所以瓶是「一體」,因為瓶的自體只是一個,並非兩個。瓶、柱二法則是「異體」,
因為各自的體是異。
「一體」可從兩個角度安立:(1)二法是「同體相屬」的法,以及(2)以此法自身
而言。
此中,「同體相屬」的法,如,瓶、無常二法是「同體相屬」,而且二法是「一體」
、「同體」。「一體」和「同體」是相同的意義。
「一」、「一體」有三句差別:
1.是「一體」不是「一」,如無常、瓶;2.二者皆是,是「一」也是「一體」,如瓶
;3.二者皆非,如兔角。
由上說可知,「一體」不一定是以兩個法而說,一個法也能安立為「一體」,如,瓶
是「一體」也是「一」,因為是「返體一」,所以,是「返體一」一定是「一」。
又,不論無常法、常法,單單一法可安立「一體」、「同體」,如虛空是「一體」,
也是「同體」;但以兩個法來說,如柱、瓶是「異體」,而不是「一體」。
* 有「總」、「別」的關係,一定有「同體」的關係;那麼,有「同體」的關係,是不是
一定有「總」和「別」的關係?
有「總」、「別」的關係,一定有「同體」、「一體」的關係;但是,有「同體」的
關係,不一定有「總」、「別」的關係,如瓶是「一體」、「同體」,但是,無法單單以
瓶區分「總」、「別」,「總」、「別」一定以兩個法而安立。
「同體相屬」的性相,如《攝類學》中說:「『爾與彼以同體性的方式為異,以遮彼
之力遮爾』,即爾與彼同體相屬的性相。」
如此性相中所說,二法是以「同體性」的方式為「異」,意義上就是:二法是「同體
」且是「返體異」。所以,「同體相屬」一定以是兩個法而安立,這兩個法是「一體」,
也是「同體」,並且是「返體異」。
* 說明:「同質」、「成住同質」、「異質」
「同質」,唯以有為法而言,如,「瓶」和「瓶的無常」是「同質」;「瓶」和「瓶
的所作性」是「同質」,以瓶為因而同時存在的有為法,都是與瓶是「同質」的法,而且
是「成住同質」。
此中,「成」是俱時生起,「住」是安住,就是:同一時位上,同成同住,同時生住
壞滅,而且又是同質之不同類的事物。
如,「瓶的無常」是以「瓶」為因而同時存在,當瓶消滅之時,「瓶的無常」也同時
消滅。簡要來說,瓶的特法——瓶的所作性、瓶的無常、瓶的事物等,都是和瓶是「同質
」的法,並且是「成住同質」。又如,「所作性」和「無常」是「同質」,因為二法是同
時生滅。
再者,是「同質」的法,不一定是同時生滅,事相如:「今天的瓶」與「瓶」是「同
質」,但是,「今天的瓶」不是與瓶「成住同質」。(同質和成住同質有三句差別。)
「異質」或稱「異體」,意義上就是:不是同質。有二類:(1)是因、果的二法;
(2)相違沒有交集的二法。前者,如因生果,因、果二法是「異質」。後者,如柱、瓶
二法是「異質」;人、馬二法是「異質」。
再者,是「異質」一定是「異」,如柱、瓶;是「異」不一定是「異質」,如虛空、
常法,因為「異質」一定是以有為法而言。
又,柱、瓶二法是「非同體」,因為,在現前的面上顯現為兩個法,並且二法是「異
質」,因為不是同一質續流的有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