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實修]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73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01-31 10:15:03
(接續前文:#1SKFeW3m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72)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上士道.學菩薩行〉
http://tripitaka.cbeta.org/B10n0067
庚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第二經義,亦於顛倒執著所起未清淨者,作如是說,非說不應修習施等。若不爾者,
說墮所緣而行布施,則不須說墮所緣故,理應總云行施當悔,然未作如是說故。
《修次下編》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則一切行品皆為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
,許為有相故。
又若捨心念捨此物(布施),及防護心防此惡行(持戒),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
執著三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於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
又諸分別念此為此,一切皆是分別三輪法我執者,則思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死
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歸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行心所有學
處,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而引定解。
如於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
見二品違如寒熱,故於二品全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
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於如是道時二我相執
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於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
,二須無違。
此復依賴因位正見,抉擇二諦之理。故以教理抉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於自本性無少
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為能損所
損,實互為伴。獲此定解,其後乃為證二諦義,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
此理於毘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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