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實修]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96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03-24 22:19:01
: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上士道.學菩薩行〉
: http://tripitaka.cbeta.org/B10n0067
: 寅一、學習布施
: 初中(學習布施)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別;四、
: 此等略義。
: 《集學論》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剎那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得常淨菩提
: ,豈非獲無價?」《本生論》云:「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
: ,不生歡喜非聰叡。」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捨,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他義利,未能
: 如是淨修其心,當自思擇我誠愚癡,故當發心施他身等。《入行論》云︰「捨一切涅槃,
: 我心修滅度,一切終頓捨,施諸有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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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布施度性
認知了布施的體性,了解何者為主、何者為副之後。
再著,必須修習攝持過患,惠施勝利的道理。-2
《集學論》說:「我的身心,每一分都是剎那壞滅,若能利用這無常、常流垢穢的身
軀,而獲得清淨圓滿的菩提,豈不是獲得了無價之寶?」
《本生論》記載往昔世尊在因地行菩薩道時,捨身飼虎(現在也有人可以捐眼角膜、
捐血,捐肝、捐腎給家人等,而大地菩薩更能為眾生捨身利益),心中充滿了歡喜,說了
以下偈頌:「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恒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睿。」
雖然精勤呵護這毫無實義的身體,但臨終時註定要拋棄。如果思惟佈施身體利益他人
,則能成辦自他很多的利益,下至一天,都能作利生之事。
若未能這樣修心,則應思惟:我實在愚癡,不以人身成辦利益,而讓它無義空耗。因
此,應當發心將身心等奉獻去作利益眾生的事。
《入行論》說:「將身心一切奉獻施捨給有情,終究便能證得涅槃,而我的心是想修
證涅槃,所擁有的一切身體、受用等,終究會頓時捨棄,與其在痛苦中捨離,不如趁現在
自在、有把握時施捨有情,令其殊勝而有意義。」
必須禪修思惟布施的勝利及攝持過患。在此引述《月燈經》及《修無邊門陀羅尼經》
兩部經,以及《集學論》、《本生論》、《入行論》、《攝波羅蜜多論》等四部論。
目前所引的經論,主要談到布施身軀、受用的功德,及不施捨的過患。至於布施善根
,是在下面引述《攝波羅蜜多論》完才講,「隨修一切大小善根」。
雖然不可貪著此身,但我們依然貪著此身,甚至也貪著此心,認為自己的想法是最好
的。貪著此身故,會認為自己仍年輕不老,為使自己看來漂亮、美麗故,會做種種事。貪
著此身心,是造作與之不離的因,來世再得有漏身心的因,因此不該貪著、攝持。若貪著
此身心,來世會一再地得到有漏身心。應該攝持的是圓滿菩提的有價值、堅固的身心。
有漏身是垢穢身、是血肉之軀;無漏身是非垢穢身、非血肉之軀,是現證空性慧(智
慧法身)的顯現身,若真要貪著、攝持,應該貪著圓滿菩提之身心,不應攝持我們現在的
身心。
佛的身心是常、無垢、有價值的。為什麼是「常」?佛的身體是現證空性慧(智慧法
身)的顯現,所以,佛的身體的因是現證空性慧,是非常堅固的,永遠都不會消滅的。我
們的身體的因是有漏的業、我執、煩惱等等,這些都是客塵,它的果報當然也是不堅固的。
為什麼會有死亡的存在呢?理由在哪裡呢?理由是它的因有問題,它的因(我執、煩
惱)本身的力量是有限制的,因為它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它的果也一定會有一個結束
。相反的,現證空性慧的力量是無限的,因此,它的果報也是無限的。
這裡所講的「常法」的意思是很堅固的、永遠不會消滅的,但是,不可說佛的身體是
常法,因為常法就不需要依賴因,而佛的身體是要依賴因的,有這麼好的因(菩提心、證
空性慧),就會有這麼圓滿的果報,所以,不可說佛的身體是常法。
要清楚這裡所用的「常法」的意思,這裡的佛的身體指的是佛的色身,佛的身體是永
遠不會消滅的(佛的報身是無常法,佛的報身的無常法相續不斷盡未來際利益有情)。但
是,「佛不是來到世間又圓寂了嗎?」這只是示現(化身),實際上,他的身體(報身)
是不可能會毀滅的,這邊所用的「常法」是指非常堅固的意思。佛跟眾生有一個區別,眾
生的身體一定會有生命結束的階段,佛的身體是完全無此情形,差別就在於它的因不同。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報恩品》:「十地滿心,…『斷』除一切微細所知諸煩惱障
,『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妙果(圓滿斷、證功德),名現報利益,是真報身
(無常法)有始無終,壽命劫數無有限量,…應化身佛雖現滅度,而此佛身(報身)相續
常住。」佛的報身是無常法,報身相續而住地盡未來際利益有情,相續不斷假名為常。)
《本生論》的意思和前面一樣。「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淨」是講身軀的過
患:無我、易壞、無要義、苦性、無情、恆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叡」
,一般而言,此身有大益處,但若能利用此身成辦圓滿菩提因、成辦一切有情的義利,而
不善加利用為他人著想,豈不是很笨嗎?
我們的身軀是無我、會壞滅、無要義、苦性、無情、恆不淨。「無情(無恩)」是不
論給它很好的衣服穿、給它好吃的食物吃,不管對它多好,它都不會感恩回報;再怎麼愛
惜它,只有吃虧而已。「恆不淨」是身體從頭到腳都是不淨、污穢的。多方思惟身軀的過
患後,自然會對它失去貪著心。故要觀身軀的不淨相、不可愛相。但這麼不淨、不可愛的
身軀,若可利用它來利益他人,用它來為他人著想、布施他人,就能成辦大義利。
先對身體生起厭離心,此時的心裡就會覺得應該要離它遠一點,這樣就比較能放下。
另一方面,若把它轉為利益別人,它就可成辦很大的意義,這樣就太好了,這樣一想,為
什麼會不喜歡呢?「不生歡喜非聰叡」。
再怎麼努力守護身軀,身軀是無堅實、無心要的,可是將它施予他人,就很有意義了
。「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捨」思惟身無要義,應當捨棄;「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他
義利」,若施他人可成辦眾多自利和他利。
為利他故,必須施捨身軀,如「入行論云:捨一切涅槃」,將身心一切奉獻施捨給有
情,終究便能證得涅槃。在自己可自主時施捨,將得涅槃;若不施捨,未來死亡時將是隨
業惑而捨,我心既然必須證得涅槃,於現在自己能作主時施捨,終究將得涅槃的果位。
「我心修滅度」,心欲成就涅槃,「一切終頓捨」,不論現在自主而捨,或最後隨業
惑而捨,同樣是施捨,一切終須捨;「施諸有為勝」,若未死前,現即自主地施捨有情,
為眾生服務利益有情,這樣作最殊勝,原因是「我心修滅度」故。
以上主要談到捨身,以下的《攝波羅蜜多論》是講捨受用與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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