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第十五〈奢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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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住所緣後應如何修。分二:一、有沉掉時應如何修;二、離沉掉時應如何修。
: 初又分二:一、修習對治不知沉掉;二、修習知已為斷彼故對治不勤功用。初又分二:一
: 、抉擇沉掉之相;二、於正修時生覺沉掉正知之方便。今初
: 掉舉如《集論》云:「云何掉舉?淨相隨轉,貪分所攝,心不靜照,障止為業。」
: 此中有三:一、所緣,可愛淨境;二、行相,心不寂靜,向外流散,是貪分中趣境愛
: 相;三、作業,能障其心安住所緣。於內所緣令心住時,由貪色、聲等之掉舉,於境牽心
: ,令不自在,貪愛散亂。如《悔讚》云:「如緣奢摩他,令心於彼住,惑索令離彼,貪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