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第十五〈奢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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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住所緣後應如何修。分二:一、有沉掉時應如何修;二、離沉掉時應如何修。
: 初又分二:一、修習對治不知沉掉;二、修習知已為斷彼故對治不勤功用。初又分二:一
: 、抉擇沉掉之相;二、於正修時生覺沉掉正知之方便。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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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菩提道次第廣論》<奢摩他>章講記 法音法師
未三、住所緣後應如何修
第三住所緣後應如何修分二,一 有沉掉時應如何修,二 離沉掉時應如何修。
正念安住所緣後,「後」指正知正念安住之後,此時尚未得止,應如何修可分二段,
有沉掉時應如何修?及離沉掉時應如何修?
染及沉掉時應以正知察覺,要作第七斷行 — 以思心所作對治行。再者,已遠離沉掉
,完全沒有沉掉,沒有障礙,那時就不應再作對治行,任運地安住所緣境,等捨或專注一
趣就好。此時要以第八斷行 — 不作對治行 — 來對治作對治行。
申一、有沉掉時應如何修
初又分二,一 修習對治不知沉掉,二 修習知已為斷彼故對治不勤功用。
這是講第六及第七斷行,又分二項。一為修習對治不知沉掉,要靠修習正知來對治不
確知沉掉,靠正知察覺確認沉掉,生起正知為第六斷行。一為修習知已,確認有沉掉後,
要對治不勤功用。
「不勤功用」是過失,知道障礙而不想對治,則不能去除障礙。不勤功用的對治是要
生起第七斷行 — 想要對治的思心所來對治不想對治。
戌一、決擇沉掉之相
初又分二,一 決擇沉掉之相,二 於正修時生覺沉掉正知之方便。今初
總說第六斷行 — 正知,應先認識障礙,再說對治道。應該決擇障礙得止的沉掉之性
相。第二在正修止時,應生起覺知彼沉掉障礙的正知方便。要了知並修習生正知的方便。
底下先講第一項,覺知沉掉之相。
【掉舉如《集論》云﹕「云何掉舉,淨相隨轉,貪分所攝,心不靜照,障止為業。」】
依《集論》說,何謂掉舉?「淨相隨轉」是隨著可悅愛境相而轉的貪心所攝之心所,
此心所為煩惱心所,能令心不寂靜,以障礙成就得止為作業。
【此中有三,一所緣,可愛淨境。二行相,心不寂靜向外流散,是貪分中趣境愛相。
三作業,能障其心安住所緣。】
《集論》的教說有三個重點,第一掉舉的所緣境,是曾經串習過,應是染污與煩惱相
應的可悅愛境。第二掉舉的行相,是能令心產生不寂靜的煩惱相,心相為向外攀緣,向外
流散,能趣入可悅愛境之貪愛行相。掉舉為一種想要,想攀緣,趣入可悅愛境的貪著行相
。第三掉舉的作業,指它有什麼作用功能,它能令心不能安住於所緣,如是便不能得止。
【於內所緣令心住時,由貪色聲等之掉舉,於境牽心令不自在,貪愛散亂。】
於內心中安住所緣時,掉舉會令安住心不安住於原來的所緣境,而貪著於外在的散亂
境 — 已串習過染污相應的色聲六塵等,令之擾動外散不得自在,而引發貪愛散亂的煩惱。
總之,以四差別來講掉舉,1)掉舉的體性差別,為貪心所攝。2)行相差別,為不寂
靜相。3)所緣差別,為曾經串習過的染污可悅愛境。4)作業差別,為障礙得止。
【如《悔讚》云﹕「如緣奢摩他,令心於彼住,惑索令離彼,貪繩牽趣境。」】
如《悔讚》所說,這段文以九言重譯為:「如其如其緣念奢摩他,令心於彼及彼時時
住,由煩惱索令離彼及彼,貪繩無阻牽引趣於境」。
「如緣奢摩他」是如其如其的意思,為如是如是。如其如其緣念奢摩他的所緣境,令
心於彼彼所緣境時時安住時,由掉舉的煩惱繩索,「惑」為掉舉煩惱。令定心遠離了那個
那個所緣境,「彼及彼」為代名詞,指所緣境。由掉舉煩惱心所令定心遠離了彼及彼所緣
境,貪心所攝掉舉的繩索讓心不能自主地牽引趣入掉舉的所緣境。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