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12-2013年《入菩薩行論釋.佛子正道》
宣講:102任甘丹赤巴 日宗仁波切/口譯:如性法師/筆記:道寬比丘尼
第六品 忍辱(...接續 #1V3knH6B (Buddhism))
巳二、修習思擇法忍(二)午一、廣說(三)未一、瞋及懷瞋者等皆有賴因故非自主(二)
未二、破有自主之因(三)
申一、破數論師所許我及勝性有自主(二)酉二、破神我能自主受用諸境
在第一個科判當中首先提到了,數論外道是如何安立「勝性」以及「神我」這兩種法
,並且在提出他宗(數論外道)所安立的主張之後,更進一步的,自宗(佛教)破除了「
勝性是能夠自主生起外相」的這一點。
(註:1.勝性或譯自性,數論派說的自性是自性有的自性,數論派認為自性遍世間的
一切法,世間的一切法是由自性所生,本質是同一自性。2.數論派說的神我或曰atman,真
我,數論派認為神我與覺知同義,認為神我、覺知是常法,數論派說的這種覺知是與蘊相
異的常法,認為有個與蘊相異的常一自主的覺知是我。)
在破除的同時,自宗(佛教)先成立勝性本身是不會產生的,如果不會產生的話,它
就沒有辦法自主的生果,所以你所提出的勝性是能夠自主生起外相的理論是不合理的。所
以提到「爾時許生者」,當你認為「勝性」是能夠自主生果的同時,「不生」的本質是如
同兔角般,沒有任何的作用,「則無果」如果它本身的本質是不生的話,它就沒有辦法自
主的生果。所以在第一個科判當中,最主要破除的是「勝性能夠自主生起外相」的這一點
,而更進一步的,在第二個科判當中提到了,「破神我能自主受用諸境」。
常我欲享果,於境則恆散;彼執永不息。
偈頌:應恆散於境,亦非能遮止。
釋文,「既已承許神我乃是受用境之恆常事物,則彼應恆馳散於境,故亦非能遮止神
我受用諸境,因無不執諸境之時」。
如果數論外道已經承許了,神我(atman,常一自主的離蘊我)的本質是能夠自主受用
外境的恆常事物,數論外道他認為「神我」的本質是恆常的,但是又能夠受用外境所以是
「事物」,如果「神我」的本質如同你所承許般,它是恆常的事物,這時「神我」應該恆
常的受用外在的境界。如果你認為神我能夠恆常的受用外境的話,這時你就沒有辦法遮止
神我受用諸境的這一點,因為「神我」它並沒有不執著外境的這個時間點。
為什麼在這一段,自宗要特別提出「故亦非能遮止神我受用諸境」呢?因為數論外道
認為,修行的人透由修學襌定,到最後能夠了解現今所感受、所受用的外相(外在的境界
),都是由「勝性」所變現出來的。而他們認為,如果一個人能夠了解,所感受到的境界
都是由勝性所變現出來的話,這時很自然的就不會想要去受用這些境界。而當一個人,不
會想要再次的受用「勝性」所變現出來的外相,此時他就獲得了解脫,而他面前所看到的
一切外相也會完全的收攝,所以數論外道認為,神我如果能夠不受用諸境的話,就能夠獲
得解脫。
所以自宗(佛教)認為,如果你認為神我的本質是恆常的事物,它就應該永遠安住在
境界上面,而沒有不受用諸境的時間點產生,如果你沒有辦法遮止神我會受用境的這一點
的話,就沒有辦法承許你所安立的解脫。
申二、破吠陀師所許我有自主(...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