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tingtea (dan)》之銘言:
: 朋友沒帳號幫忙代問
: 朋友是佛教徒,平常謹守不殺生戒律
: 他今天晚上走路回家時,因某路段沒路燈不小心踩到一隻蝸牛,他說踩到後就發現蝸牛
殼
: 重破損,
: 除了跟祂說對不起,也唸佛號幫祂超度
: 他覺得很內疚
: 請問非故意而是過失不小心踩死昆蟲或蝸牛算是殺生嗎?
: 謝謝回覆
什麼叫第一惡業,什麼叫殺生呢?圓滿殺業的話,在攝分裡面有說到要具五相。五相是那
五相?事、想、欲樂、煩惱、究竟,有說到五種。可是如果我們將煩惱歸類為欲樂裡面,
也就是加行。同樣的欲樂以及想,也歸類在意樂裡面的話,也就是想、欲樂、煩惱三者歸
類於意樂。所以意樂有三者,那三者呢?想、欲樂、煩惱。所以變成事、意樂,那再加一
個加行的話,那就是四相,這樣更容易解釋。所以雖然攝分裡面有說到五相,事、想、欲
樂、煩惱、究竟有說到五種,可是如果按照另外一種解釋的方式會更容易了解的,也就是
事、意樂、加行、究竟。其實它的大意上是沒有任何的矛盾,意思是一樣的。
所以宗大師在此說到:攝分於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然將中三攝入意
樂,那三者呢?就是想、欲樂、煩惱,這三者攝入為意樂。更加加行攝為四相,再多加加
行總共有四者,那四者呢?謂:事、意樂、加行、究竟,這四者,這樣易於解釋,意趣無
違。
其中殺生事者,現在就講圓滿殺業需要的四個條件,事、意樂、加行、究竟。事就是對象
的意思,我們要殺生,圓滿這個殺業的話,必須有一個對象,這對象是什麼呢?謂具命有
情,就是具有生命的這個有情,這是殺業的對象。此復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
罪。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說他有情。意樂分三,想有四種。在此有兩種,對於事上的不
同說法,一個就是具有生命的有情,但是在《瑜伽師地論》裡面說,因為說到,如果自殺
的話,他沒有辦法圓滿究竟。所謂究竟的意思,就是自己還未死之前,所殺的對象先死亡
;但是自殺的時候,所殺的對象跟自己是一起死亡的,所以究竟是沒有辦法成辦的。所以
在《瑜伽師地論》裡面多加一個字,叫做他有情,並非自己,不屬於自己以外的有情,有
說到這種詳細的解說。這是屬於對象的部分,也就是殺業的對象。
殺業的意樂也可以分三者,也就是想、欲樂、煩惱。想又有四種,所以在想當中必須正確
,不能不正確。什麼叫正確的意思呢?首先先說四種想,那四者呢?謂:如於有情事作有
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有情是作有情想」,就是說他是有生命體
,我們知道他是有生命體,他是有生命的。「有情是作非情想」也就是說實際上他是有生
命的,可是我們認為他已經死了,就像屍體一樣。「於非有情作非情想」沒有生命的我們
認為它沒有生命,就是已經死掉的,他實際上已經死掉了,我們就認為他已經死掉了。「
非有情作有情想」或者實際上他已經死掉了,但是我們認為他還沒有死,所以有分這四種
想。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第一者和第三者,是正確的想,所以叫不錯想。第二
者和第四者是錯誤想。所以要圓滿殺業的話,在意樂裡面的想必須要無誤,必須要正確。
什麼叫正確呢?有情作有情想,以及非有情作非情想,這個想必須正確的。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唯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也就是說因為
想必須正確的緣故,所以如果要殺的對象,不只是有生命體以外,有個別的一個人。像是
要殺一個人叫做天授的話,但是殺錯人了,把祠授誤認為是天授,而去殺害的話,在想上
已經錯了,因為實際上他並非天授,他是祠授的這個人。所以他在想上錯誤的緣故,所以
沒有辦法圓滿殺業,所以叫無根本罪故。故於此中須無錯想。所以在想裡面必須要正確,
也就是說如果要殺的對象,確實實際上是如此,而已經殺害的話,那才有辦法圓滿殺業。
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還有一種情況就
是,今天無論見到誰,我都殺,如果有這種想法,叫做總事轉,這叫總事想。也就是無論
誰到我面前,我都殺,這種殺害的話,因為他本身已經想無論誰來我都殺了,所以就沒有
所謂錯誤的意思。就像好比要去盜竊、要去偷盜,如果只想我要偷黃金,而去偷盜的話,
偷錯了,偷成銀或偷成銅,那就不會圓滿偷竊的業;因為在想上,他把銅視為黃金,偷錯
了。但是如果你的想法是說,我今天要到某一個地方,我什麼都偷,所以你偷的時候,無
論是黃金也好、銅也好,你什麼都偷的話,那變成真的是圓滿偷竊的業了。所以同樣的,
如同殺生的想必須無錯誤般,其他的九業也應該如此,所以在此宗大師有說到:如是道理
,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這是意樂的第一想的部分。
第二是煩惱者,謂三毒隨一。也就是說不只想要正確以外,意樂上必須有煩惱相應,煩惱
無論是貪也好,瞋也好,癡也好,都可以。依由貪心而殺,依由瞋心而殺,依由愚癡而殺
。如果在意樂上沒有煩惱的話,這種的殺業就不能圓滿,所以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等起者,就是他的動機,促成殺生意樂的動機,那就是我想要殺他的這個念頭必須有,我
要殺他的念頭要有。像是不喜歡天授,想要害天授,可是並沒有真的想要殺天授,所以給
他泄肚子的藥。所以對象是天授,想沒有錯,因為把天授視為是天授,所以他就是那個人
。煩惱者三毒隨一,也沒有錯,因為想要害他,以瞋心。可是卻缺少了動機,殺害的動機
,只是想要害他,並沒有想要殺他,只是想要讓他泄肚子,讓他吃吃苦而已,沒有想要殺
他,可是在加行上因為是我自己去下這個泄藥,而且他確實是死了,可是因為我的動機上
,沒有想要殺害他的緣故,所以也不會圓滿殺業。雖然他已經死了,因為這個泄藥的緣故
,總之他因為藥物的不適當,如果他真的死掉,事具足、想具足、煩惱具足、可是等起的
這個動機上並不具足。雖然加行也具足,以及究竟也具足,可是因為沒有想要殺害的動機
,所以也不會圓滿殺業。這三者就講到意樂的部分,意樂的部分就是想、煩惱、以及動機
。在此就說到等起者,謂樂殺害。不是說對殺生要很喜歡,不是這個意思,而是想要殺的
意思,在此的「樂」字是想要殺,而不是歡喜的殺。藏文直接翻譯過來是想要殺的意思。
現在講到加行的部分。
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所以殺害的這個加行,無
論是自己或者是他人,無論是自己作或者教他人作,都沒有差別,都是一樣的,都會圓滿
殺業。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在加行來講可以
用任何的工具,或者用下蠱的方式,或者是咀咒的方式等,都屬於加行。究竟者,謂即由
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對方先死,或者彼等都死,都是屬於究竟。我們可以
看宗大師在本文裡面有說到: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
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究竟者,
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也就是透過加行的這個因緣,讓他在當下死亡
,或之後死,總言之要比自己還未死之前先死,才有辦法圓滿究竟。
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本,這句話的意思是,在殺生的對象之前,我們先死的話,就
不會圓滿殺業,因為自己已經先死了,所以叫「前」的意思。「等」的意思是說,如果一
起死亡的話,也不會圓滿殺業,所以叫前等死無本。無本的意思是不會破除這個根本罪的
意思,不會破了這個根本罪,所以前等死無本。為什麼呢?已生餘身故。」那時候已經轉
世了。所以叫做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此中亦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