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kkdc (ykk)
2023-03-19 09:26:59摘自:《俱舍論》卻佩格西 講授/廖本聖老師 翻譯
《俱舍論》〈分別業品第四之六〉唐.玄奘法師譯:
「法施云何?頌曰:『法施謂如實,無染辯經等。』
論曰:『若能如實為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經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故有顛倒,或
染污心求利名譽恭敬辯者,是人便損自他大福。』」
產生福德之三個基礎,第一個是布施,第二個是持戒,第三個是修行。
布施有幾種分類,其中「法施」的定義,法施云何?法施謂如實,無染辯經等。
法施是以無染不帶有煩惱的心為動機,不貪著名聞、恭敬、利養等世俗八風,而去為
他者說法。
說法的動機是無染不帶有煩惱,為了利益聖教於眾生,不是為了收攏徒眾、貪圖財富
受用、博取名聞、博取恭敬等,這是法施的第一個條件。
除了 (1) 無染不帶有煩惱的發心動機,
還要有 (2) 如實不顛倒解釋佛典三藏的能力,
具備這二者才能夠稱為法施。
法施:不帶有煩惱的動機+如實不顛倒的解釋佛典三藏。
相反的,如果帶著現世的世俗八風,為求名聞、恭敬、利養、衣食等而去說法,即不
具備法施的條件。
即使說的法能有些利益眾生,但對於說法者無利益,反而是破壞了我們過去生所累積
的諸大福德。
故以清淨動機說法極為重要,同時對於講說的法也必須是正確的,不能夠誤導他人。
當一個說法者,有純正的動機,但無法如實不顛倒的解釋佛典三藏;或能夠如實不顛
倒的解釋佛典三藏,但是動機不純正。這兩者都不是法施。
必須具備動機純正、對於所說的法能夠如實不顛倒的闡釋經論三藏,俱足這兩者才是
具定義的法施,利益才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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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是個人筆記,部分內容有參考日宗仁波切教授,所以有合併在一起。
[2] 『法施謂如實,無染辯經等。』
我們所修行的,不外乎是世俗諦的法類、勝義諦的法類,對於世俗諦的法類、勝義諦
的法類,都要能夠有正確的認識,才能夠有如實的修行。
法施不論是世俗諦法類、或勝義諦法類,要能夠如理如實闡釋,不誤導他人,令生正
解,並且是以無染心善辯契經,動機是為了利益他人,不為世俗八風,如此利益才會大。
[3]《增壹阿含經》:
「汝今,當修二法…所謂止與觀也;…復當更修二法…所謂智與辯也。」
佛教當中,要有正確的修行,包括止、觀等,如佛陀說需要智與辯。
確實如此,若沒有善加觀察分辨抉擇的智慧,我們往往會修到外道的止觀而不自知。
因此對於佛法的內涵,要透過智與辯的認識,透過智與辯的法施,才會帶來正確的修行。
佛在經中開示前,總是提醒「諦聽諦聽,吾當為汝分別解說,善思念之」,佛陀要我
們善加分辨觀察、思惟抉擇,這都屬於隨順修習止、觀的觀,令智慧增長,有正見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