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底下這篇貼過好幾次,佛典當中對法施的定義——「法施謂如實,無染辯經等」
摘自:《俱舍論》卻佩格西講授/廖本聖老師口譯
《俱舍論》〈分別業品〉唐.玄奘法師譯:
「法施云何?頌曰:『法施謂如實,無染辯經等。』論曰:『若能如實為諸有情,以
無染心辯契經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故有顛倒,或染污心求利名譽恭敬辯者,是人便損
自他大福。』」
產生福德之三個基礎,第一個是布施,第二個是持戒,第三個是修行。
布施有幾種分類,其中「法施」的定義,法施云何?法施謂如實,無染辯經等。
法施是以無染不帶有煩惱的心為動機,不貪著名聞、恭敬、利養等世俗八風,而去為
他者說法。
說法的動機是無染不帶有煩惱,為了利益聖教於眾生,不是為了收攏徒眾、貪圖財富
受用、博取名聞、博取恭敬等,這是法施的第一個條件。
除了 (1) 無染不帶有煩惱的發心動機,
還要有 (2) 如實不顛倒解釋佛典三藏的能力,
具備這二者才能夠稱為法施。
法施:不帶有煩惱的動機+如實不顛倒的解釋佛典三藏。
相反的,如果帶著現世的世俗八風,為求名聞、恭敬、利養、衣食等而去說法,即不
具備法施的條件。
即使說的法能有些利益眾生,但對於說法者無利益,反而是破壞了我們過去生所累積
的諸大福德。
故以清淨動機說法極為重要,同時對於講說的法也必須是正確的,不能夠誤導他人。
當一個說法者,有純正的動機,但無法如實不顛倒的解釋佛典三藏;或能夠如實不顛
倒的解釋佛典三藏,但是動機不純正。這兩者都不是法施。
必須具備動機純正、對於所說的法能夠如實不顛倒的闡釋經論三藏,俱足這兩者才是
具定義的法施,利益才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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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是個人筆記,部分內容有參考日宗仁波切教授,故合併之。
[2] 『法施謂如實,無染辯經等。』
我們所修行的,不外乎是世俗諦的法類、勝義諦的法類,在法的布施當中,法施不論
是世俗諦法類、或勝義諦法類,要能夠如理如實闡釋,不誤導他人,令生正解,並且是以
無染心善辯契經,動機是為了利益他人,避免世間八法(世俗八風),如此利益才會大。
[3] 法施是是純粹為了利益他人,避免世間八法
《增壹阿含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世八法隨世迴轉,云何為八?一者利,
二者衰,三者毀,四者譽,五者稱,六者譏,七者苦,八者樂。有此八法隨世迴轉。」
[4]《增壹阿含經》:「當修二法…所謂止與觀也…復當更修二法…所謂智與辯也。」
佛教修行止、觀,佛陀說需要智與辯。若沒有善加觀察分辨抉擇,我們往往會修到外
道相似法而不自知,因此要透過智與辯的認識,透過智與辯的法施,才會帶來正確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