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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色情業殺手」之稱的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郭麗娟,日前與丈夫搭公車回母校散心,,
中途與司機發生口角,司機竟關上車門,不讓兩人下車,直到警方據報到場才放人,
郭檢夫妻憤而提告妨害自由,要求賠償十萬元以下精神慰撫金。
男變孬道歉43次
警方調查,檢察官郭麗娟(五十三歲)和丈夫(六十二歲),
上月十五日搭乘由路敘伯(五十歲)駕駛的港都客運紅七線公車,
回郭的母校高師大燕巢校區,就在終點前一站,司機問他們要在哪裡下車,
引起曾男不滿:「不用問那麼多啦!你開你的車,我坐我的車。」
司機不甘示弱回:「你們不是學生,若做壞事我有責任的。」
曾男被惹惱回嗆:「做什麼壞事?你講話講這樣!」郭試圖勸阻無效,
司機竟返回校門口警衛室,要求報警。
讓車上其他三名乘客下車後,司機即關上車門和郭檢夫妻一起留在車上,郭還提醒他,
「你這樣可能犯法了。」司機不為所動,等到警方二十分鐘後到場才打開車門。
此時郭表明檢察官身分,司機一聽態度大變,
做筆錄時連說四十三次抱歉、鞠躬二十一次,仍難消對方怒氣,
訊後被依妨害自由罪移送。
郭提出寫自白書、當庭認罪、並給付十萬元以下慰撫金等和解條件,司機無法接受。
律師林峰正指出,《刑法》規定妨害自由屬公訴罪,雙方若和解法官有可能減輕刑責。
律師莊秀銘認為,司機因口角不讓乘客下車處置過當,但郭要求十萬元以下撫慰金,
「似乎有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