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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提升偏鄉運能 交通部: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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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11:59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讓偏鄉大眾運輸更加便利,交通部昨日也預告修正「汽車運
輸業管理規則」,未來屬於市區客運偏遠路線,公路主管機關可規劃特殊服務方式,若沒
有市區客運、計程車業願意經營,就能找個人、社會團體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以自用車
方式來經營;不過為利識別、查核與管理,需向公路總局申請換發營業牌照,且要有統一
車身標識才能載客。
偏鄉大眾運輸不便,許多部落離公車站牌可能都有2公里遠,小孩要搭車上學、老年人要
出外就醫,可能要先步行40分鐘才能到站牌。為解決最後一哩路的交通問題,交通部從
107年起,陸續於花東地區延平鄉、萬榮鄉南區、卓溪鄉,透過媒合自用車與乘客模式試
辦噗噗共乘,透過在地NPO(例如教會、社區發展協會)成立乘車媒合服務中心、建置共
享媒合平台,了解在地乘車需求後,招募在地駕駛擔任並媒合提供服務。
不過噗噗共乘因為是使用白牌車,並不符合法令規定,因此,交通部昨日也預告修正「汽
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未來公路主管機關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以成立市區汽車客運
業方式經營,善用多元資源及模式,完善偏鄉公共運輸。
交通部表示,這次法規規劃修正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屬於市區客運偏遠路線者,主
管機關可以規劃特殊費率與不定班、定點的營運模式,對外公告爭取市區客運、計程車業
者經營,若沒有業者願意經營,就進入到第二個層次,可由公路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輔
導社會團體或個人來成立市區客運業經營;如果還是沒有辦法找到人,就能再由鄉鎮市區
公所來找社會團體、個人來成立市區客運業負責營運。
這類由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的市區汽車客運業,其資本額、車輛、場站、設備均不受
限制,可由地方政府自行要求,但需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若個人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者,
以自購小客車一輛為限。
交通部表示,該案預告期為14天,若各界沒有太大意見,最晚今年底前就會正式公告發布
,讓地方政府能依規定去辦理,提升偏鄉大眾運輸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