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KoreaStar板主lucard1129水桶判決不當

作者: BBSHdog (海綿花花)   2016-09-02 11:06:3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要上訴(適用於第一次判決敗訴後)
    (1)被上訴板之英文板名:KoreaStar
    (2)被上訴板之中文板名:韓星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Idols_4KR
    (4)被上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韓流氣象觀測站→[韓星]
    (5)上訴人之帳號:BBSHdog
    (6)被上訴板主帳號:lucard1129
   (7)簡述事發緣由:(限100字以內)
8/22於韓星板#1NkSiK0r下推文:「看了難過就自行左轉移駕他板」,
經板主判定違反板規第五條 引戰、挑釁、謾罵 之第一項及第二項,以水桶兩周處分
版主解釋之前有公告過,找出公告文內容只提及「講不聽可就要水桶」
根本沒有提及要用哪條板規處分,公告文標題更無提及板規修改,之後就已公告過為由水桶板友  
因此認為板主本次判決不當,無水桶正當性
並且認為板主水桶標準不一,當初公告文提到「希望別的板友出去」類似這樣意思的推文不恰當
在本人推文被水桶的文章中也提到「早上我在推文提到如果是想針對特定明星宣洩不滿情緒,請移駕吐槽板,這個
方法我仍然這樣建議─如果板友對特定明星有不滿,吐槽板非常適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