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rama-ticket板 版主Lottery判決文撤銷

作者: FanJohn519 (反正就這樣)   2019-06-09 14:29:40
※ 引述《Lottery (樂透)》之銘言:
: 1.板主接獲私信檢舉違反板規案件,按照群組規、站規,理應接受審理
: 並且將判決結果公告出。
: ==>你於要求之中要求撤銷判決公告,無異於要求板主違反群組規、
: 站規,怠惰職務。
因判決公告帶有版主個人非中立意見,並於說明3影射本人
「於社會觀感不佳,所以不推薦,也不鼓勵這樣做」引述自#1S-J318A (Drama-Ticket)
才會於此版要求版主撤文,版主若擔心被認為怠惰職務,需證明確實有處理該檢舉,可
將說明3另行公告,或進行版規釋疑。
: 版主逕自將(2)無罪判決文 #1S-J318A (Drama-Ticket) 公布在版上,
: ~~~~板主接獲違反板規檢舉案件,審理完畢必須張貼於看板上
: 何來的"逕自"之說
【逕自】的意思是:直接行動而不顧他人。※引述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無求證被檢舉人實際情況,自己直接行動無求證被檢舉人實際情況並判決
: 並於說明3,暗指社會觀感不佳,為避免日後其他版友疑慮,要求撤銷該
: 公告,版主回覆自行去組務申訴。
: 刪除判決文,如需公告說明3另闢新文,且公告不鎖文
: ~~~~~~~~~~ ~~~~~~~~~~板主的行政裁量權
: ==>說明如上,真的很可笑
我覺得不好笑...雖判決結果無罪 但判決文名稱易使其他版友誤解
如上篇所述#1S_23emP (Buzz_Service)
: 2."版友的文章(證據)卻只是刪除無警告"
: ==>該篇文章為原po自行刪除,請先搞清楚事情真相再來申訴。
這邊因檢舉人dreammoon30於此版首篇前來信告知,暗指版主認為不須鎖文,
故誤認版主早已知悉該文。
「我刪除文章是因為板主已經有判決有定奪了
沒有必要在板上繼續爭吵下去
雖然我有希望板主把那篇鎖文做為日後借鏡
但板主應該是認為沒有那樣的必要
所以沒有進行鎖文」※引述檢舉人來信
後因了解,警告為版主的行政裁量權,已刪除訴求(移除警告文),故不需再對此點回覆。
: 3.檢舉人檢舉FanJohn519賣黃牛票,必須定義清楚何謂黃牛票,故援引黃牛票的相關
: 法規。
: 按照中華民國法規來做判決解釋,此理應為合情合理之解釋。
版規4-1.禁止販售高於主辦單位所公開販售價格票券,經查獲者水桶10年。
(內購、員購及非公開加價均禁止) #1N9YWRA6 (Drama-Ticket)
即說明了何謂黃牛票。
: 4.檢舉人質疑FanJohn519君的行為,違反板規
: 如果被檢舉人,真的如同檢舉人所述,這樣的行為仍然無違反板規,
: 此點必須說明清楚,否則無法解除檢舉人之疑慮。
如檢舉人有疑慮,可自行申請版規釋疑,此論點已在#1S_23emP (Buzz_Service)提出
: 5.周興哲票是你自己搶購到,只是你搶購到周興哲票,又只有於6.1原價賣出而已。
: 中間無獲利,卻白白浪費時間。
: 既然無獲利,就無所謂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的情況。
: (若你願意承認6.1售出的周興哲票,是用免費贈票換來的,那就另當別論)
: 以上
勿再自行假設真實情況,此點與您此篇#1S_5u-mw (Buzz_Service)提出的第一點相呼應。
我的訴求,公告文不鎖文,因判決文中不停被影射,且公告鎖文,不能於下方推文還原
真實情況,發澄清文也被版主刪文警告一次,才於此版要求撤銷該文。
非承認與否的問題,是連澄清的機會都沒有(判決前無詢問真實情況、公告鎖文、澄清文
被刪) 此段論點於#1S-pNpR1 (Buzz_Service)提出。
版主初上任有維持版面安定之必要,但僅是在下方討論並無干擾版面安定。此論點於
#1S-db9YJ (Buzz_Service)第二點提出
重申訴求:
刪除判決文,如需公告說明3另闢新文,且公告不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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