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之銘言:
: ※ 引述《Wilburh (下次去日本玩...)》之銘言:
: : 我最後一段的確有情感上的抒發
: : 對不起
: : 但是我相信我前面所述應該有表達我的論點
: : 我記得有人曾經說過
: : 如果星光一直這麼成功
: : 一年會多出很多藝人
: : 這句話
: 個人以為,正因為從未有過如星光這樣成功的選秀節目,
: 組規才有修訂的必要性。
: 以前疏漏的(這裡說疏漏並非對以前的小組長不敬)
: 組規已經足以應付從前的情況,
: 不足的由小組長依照慣例判斷即可。
: 如果貿然打破慣例,那如何對以前的組長與使用者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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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句話
我就想到276賭萬中說的組長們徹底羞辱了我們,也羞辱了自己,更羞辱了ptt
看看你們現在的組長做的事情
這樣就對的起以前的組長和使用者嗎?
如果只說了句以疏漏的 就要否定以上所有人所表達的意見
甚至說要新訂之後再說等不負責言論
那請問開Suggest版是幹麻?
一串同標題文下來 我一直覺得是不是組長們鬼打牆了
這麼多PTT使用者們 清清楚楚表達的他們的看法和意見 組務們都還不清楚意思嗎?
而且標記結案這麼多 一個正式的回應都沒有
不要跟我說 矛盾點都很多的回覆就叫做正式的回應
既然組規早在決定是否開開楊、蕭、卓、盧的時候就已經發現有疏漏小瑕疵情況
那為何不早早修訂?
這跟立委幾乎都在到處握手拉票
沒有乖乖在立法院 修訂早已不適合現在環境的法條 有什麼不一樣?
非要等到越來越多人覺得板務群根本都是自由心證的來決定事情
甚至有種變相的感覺是在對眾多使用者說
「我就是老大 不給開就是不給開 哪有那麼多理由 能耐我何?」的感覺
既然大家要求林宥嘉部份解說 那就針對林宥嘉申請部分
已經否決的盧、卓版就算了
沒有說林版開 就要強迫盧版也要一起開(已經否決了 再重新申請吧)
最後 更改發文限制 是很幼稚的行為!!
我被丟水球通知我可能是最後一個發文
看到水球的時候 真的覺得 你們等於在證實我上面說的話
我是老大 能耐我何 這種賴皮行為
版群們阿
今天惡意利用權限踐踏他人意念
小心日後 再不同場合上也會相同對等回報阿
我是很相信因果論的
上面有說的比較過分地方 見諒吧
如果覺得我太會騎機車的話
想拿我一個PTT小小使用者開刀的話 就請便吧
要想想消息傳出去 只是讓組長們們更難堪而已
然後 隱版了阿?
那各位在裡面逛逛的朋友 出去前要三思
因為我怕我發完文
這個版之後就不敢開了 科科
: 現在既然從前的規定不足以應付新情況,
: 訂出新規定是必然的。
: : 我想或許是這點造成組務們的困擾
: : 但是
: : 這些人若是出道
: : 確實是演藝圈的新血輪啊
: : 若是這些人成功
: : 不也是為演藝圈多了一些歌手的多樣性嗎?